1932.我们很早就表示:朝鲜问题应当用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现在还是这样。只要美国政府愿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不再如过去那样用种种可耻的方法破坏和阻挠谈判的进行,则朝鲜的停战谈判是可能成功的,否则就不可能成功。(《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10月23日、11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84页。)
1933.不要怕拖,要准备再拖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解决问题。只要我们不怕拖、不性急,敌人就无所施其技了。(《关于同意对付敌人拖延谈判的办法给李克农的电报》(1951年12月28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第642页。)
1934.究竟打到哪一年为止,谈判到什么时候?我说,谈还是要谈,打还是要打,和还是要和。
为什么和还是要和呢?三十年战争、百年战争是不会有的,因为长期打下去对美国很不利。
一、要死人。他们为扣留一万多个俘虏奋斗,就死掉了三万多人。他们的人总比我们少得多。
二、要用钱。他们一年要用一百多亿美元。我们用的钱比他们少得多,今年比去年又减少一半。“三反““五反”清理出来的钱,可以打一年半。增产节约出来的钱,就可以完全用在国内建设上。
三、他们国际国内都有难以克服的矛盾。
四、还有一个战略问题。美国的战略重点是欧洲。他们出兵朝鲜,没有料到我们出兵援助朝鲜。
我们的事情比较好办。国内的事我们可以完全作主。但是,我们不是美国的参谋长,美国的参谋长是他们自己的人。所以,朝鲜战争是否打下去,我们和朝鲜一方只能作一半主。
总之,对美国来说,大势所趋,不和不利。
(《边打边谈边稳》(1952年8月4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第317~318页。)
1935.我们同美帝国主义这样的敌人作战,他们的武器比我们强许多倍,而我们能够打胜,迫使他们不能不和下来。为什么能够和下来呢?
第一,军事方面,美国侵略者处于不利状态,挨打状态。如果不和,它的整个战线就要被打破,……
第二,政治方面,敌人内部有许多不能解决的矛盾,全世界人民要求和下来。
第三,经济方面,敌人在侵朝战争中用钱很多,它的预算收支不平衡。
这几个原因合起来,使敌人不得不和。而第一个原因是主要的原因,没有这一条,同他们讲和是不容易的。美帝国主义者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
(《抗美援朝的胜利和意义》(1953年9月12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第353~354页。)
1936.(五)我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朝鲜境内,必须对朝鲜人民、朝鲜人民军、朝鲜民主政府、朝鲜劳动党(即共产党)、其他民主党派及朝鲜人民的领袖金日成同志表示友爱和尊重,严格地遵守军事纪律和政治纪律,这是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一个极重要的政治基础。
(六)必须深刻地估计到各种可能遇到和必然会遇到的困难情况,并准备用高度的热情,勇气,细心和刻苦耐劳的精神去克服这些困难。目前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于我们有利,于侵略者不利,只要同志们坚决勇敢,善于团结当地人民,善于和侵略者作战,最后胜利就是我们的。
(《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1950年10月8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00~101。)
1937.中朝两国同志要亲如兄弟般的团结在一起,休戚与共,生死相依,为战胜共同敌人而奋斗到底。中国同志必须将朝鲜的事情看做自己的事情一样,教育指挥员战斗员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拿朝鲜人民的一针一线,如同我们在国内的看法和做法一样,这就是胜利的政治基础。只要我们能够这样做,最后胜利就一定会得到。(《志愿军要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1951年1月19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30页。)
1938.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着中国人民的伟大意志,与朝鲜人民军一道,打破了美帝国主义企图侵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并进而侵入中国大陆的狂妄计划,从而鼓舞了朝鲜、中国、亚洲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使他们增加了保卫和平、反对侵略的信心。(《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1951年10月23日、11月1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183页。)
1939.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是伟大的,是有很重要意义的。
第一,和朝鲜人民一起,打回到三八线,守住了三八线。这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打回三八线,前线仍在鸭绿江和图们江,沈阳、鞍山、抚顺这些地方的人民就不能安心生产。
第二,取得了军事经验。我们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陆军、空军、海军,步兵、炮兵、工兵、坦克兵、铁道兵、防空兵、通信兵,还有卫生部队、后勤部队等等,取得了对美国侵略军队实际作战的经验。这一次,我们摸了一下美国军队的底。对美国军队,如果不接触它,就会怕它。我们跟它打了三十三个月,把它的底摸熟了。美帝国主义并不可怕,就是那么一回事。我们取得了这一条经验,这是一条了不起的经验。
第三,提高了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
由于以上三条,就产生了第四条:推迟了帝国主义新的侵华战争,推迟了第三次世界大战。
(《抗美援朝的胜利和意义》(1953年9月12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第353~354页。)
1940.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0页。)
1941.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0~191页。)
1942.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打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1页。)
1943.鉴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95%~97%,带着很大的群众性,中央已规定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而由其工作机关按其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示严肃。其有在革命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偶犯贪污错误、数量甚小者,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此外尚有一些迹近贪污、按其实际不能叫作贪污者,不应以贪污论。如此规定,大约有85%以上的中小贪污分子可免刑事处分(即不送法院,不判徒刑),而只给以行政处分,便于争取团结和教育改造这一批人,以理开展“三反”斗争和建设工作。(《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3~194页。)
1945.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5页。)
1946.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将颁布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惩治浪费的条例,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实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1951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8页。)
1947.浪费和贪污在性质上虽有若干不同,但浪费的损失大于贪污,其结果又常与侵吞、盗窃和骗取国家财物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相接近。故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浪费的范围极广,项目极多,又是一个普遍的严重现象,故须着重地进行斗争,并须定出惩治办法。(《实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1951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8~209页。)
1948.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的开展和深入,必将接触到各方面存在着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工作作风。这种作风,是贪污和浪费现象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中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此次精兵简政的工作中,在展开全国规模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中,在进行反对贪污和反对浪费的斗争中,同时展开一个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凡在其所属机关、部队、团体、学校或企业中发生了严重的贪污现象或浪费现象,而事前毫无觉察、事后又不厉行惩治者,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虽然没有亲手参加贪污行为或浪费行为,亦应以失职论处,决不宽恕。
为着有力地彻底地消灭贪污现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现象,必须奖励那些不贪污、不浪费和毫无官僚主义习气的模范的单位和人物,从这些单位和人物与那些贪污者、浪费者和官僚主义者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来。
(《实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1951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9页。)
1949.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2个月至3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2页。)
1950.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只要形成了这个统一战线,那些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就会陷于孤立,国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顺利地给他们以各种必要的惩处,例如逮捕、徒刑、枪决、没收、罚款等等。(《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2~193页。)
1951.守法资本家和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占着全体资本家的95%左右,只有把他们争取过来,才能使占5%左右的反动资本家完全陷于孤立。故对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必须严守只退不罚(更不捉人)政策,并力争早作结论。(《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6页。)
1952.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一九五一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则。(《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7~198页。)
1953.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后二类约占百分之五左右。各个大城市略有出入,大体相差不远。中等城市则和这个比例数字相差较大。(《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8页。)
1954.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将过去所定的四类工商户改为五类,即将守法户一类改为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两类, 其他三类不变。在北京五万工商户(包括独立工商户,不包括摊贩)中,守法户约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户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严重违法户约占百分之四左右,完全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将完全守法户和有小问题的基本守法户分开,又将基本守法户中偷漏税较少的和偷漏税稍多的分别对待,这样做,可能发生很大的教育作用。(《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8~199页。)
1955.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一)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二)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各地工会均发生此种走狗及动摇于劳资之间的中间分子,我们必须在斗争中教育并争取中间分子,对于有严重罪行的资本家走狗则予以开除。
(三)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四)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六)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七)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
(《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0~201页。)
1956.各城市应照杭州那样,由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亲手审查几家大厂店,做出模型,说服干部和工人(必须适当地着重地去说服他们),同时即向一切违法资本家宣示我们的宽大和认真的态度,显示我们的“五反”斗争,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3页。)
1957.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注意这两条,就可获得全胜。(《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7页。)
1958.检查违法工商户,必须由市委市政府予以严密控制,各机关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捉资本家到机关来审讯。又无论“三反”、“五反”,均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严防自杀现象发生,已发生者立即订出防止办法,务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轨健全发展,争取完满胜利。(《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9页。)
1959.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对赃款凡能追出者,必须一律坚决追出,惟不得累及无辜家属,不得派人到农村追赃款(除个别确有大账存在农村、社会舆论认为应追者外),不得硬追那些本来追不出的部分。(《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2页。)
1960.“三反”和“五反”的胜利是极其伟大的,毫无疑义应当进行“三反”和“五反”,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现当“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际,我们必须本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好好结束这场斗争。(《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3页。)
1961.现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4页。)
1962.一、春耕即到,各省级、专区级和县级除对春耕作出全盘布置外,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领导春耕工作,争取今年丰收,不得疏忽。二、春耕前及春耕中,区、乡两级均不得进行“三反”斗争,应以全力从事春耕工作(有些新区还有土改工作)。区、乡两级的“三反”应放在春耕完成以后去做,并应在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统一号令之下进行。区、乡两级已经发动“三反”斗争者,除县级以上党委为了典型试验的少数地点外,均应停止,以防发生混乱现象。(《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4~195页。)
1963.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5页。)
1964.为着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除对没有问题的守法的工商户(在北京有一万户,在天津有一万几千户),应鼓励他们照常营业外,对于问题不大的半违法半守法的工商户,应于“五反”斗争开展后分作几批做出结论,安定他们。这一类工商户占全体工商户的绝大多数,在北京约占全体五万工商户得三万七千多户。他们中大多数只有偷税漏税问题,一部分有侵吞盗窃问题但不严重。对于这些人,应于发动工人店员,划清劳资界限,检举他们的偷漏、侵吞、盗窃,并多方诱导他们自己坦白其违法行为之后,给他们做出结论,叫他们补税一年,有侵吞、盗窃者退出侵吞财产,宣布免予罚款。这个“只退不罚”政策,可以安定绝大多数资本家,可以组成广大的“五反”统一战线。真正的“五反”统一战线,只有在对这类资本家做出几批“只退不罚”的结论,并予公布之后,才能形成。这种结论,大约在运动开展一个月的时候就应做出两三批,而在一个半月至多两个月内必须做完。北京、天津两市必须于本月内做完。做迟了,很不利。(《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5~196页。)
1965.县、区、乡现在一律不进行“三反”、“五反”,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另有通知。个别已在县城试做“五反”、在区试做“三反”者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时一律进行“五反”,而要分批进行,并须在严格控制下进行。(《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99页。)
1966.请严格掌握广州“五反”,不使引起混乱。某些陷于停顿的经济活动,应大力注意恢复。其他城市,非有充分准备,不要轻易发动“五反”。(《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0页。)
1967.薄一波同志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五反”的策略和部署很好,各城市均应仿行。……尤其不误生产,极为重要,各城市凡误生产者,均应立即改变做法。(《关于“三反”、“五反”》(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01页。)
1968.这个宪法草案所以得到大家拥护,大家所以说它好,就是因为有这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如果不是这样,我看大家就不会赞成,不会说它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7~328页。)
1969.这个宪法草案,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经验,总结了最近几年来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经验。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清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从清末的“十九信条”起,到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蒋介石反动政府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到蒋介石的伪宪法。这里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宪法中好的东西。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我们的宪法是新的社会主义类型,不同于资产阶级类型。我们的宪法,就是比他们革命时期的宪法也进步得多。我们优越于他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5~326页。)
1970.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在就有社会主义。……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比如公民权利的物质保证,将来生产发展了,比现在一定扩大,但我们现在写的还是“逐步扩大”。这也是灵活性。又如统一战线,《共同纲领》中写了,现在宪法草案的序言中也写了。要有这么一个“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可以安定各阶层,安定民族资产阶级和各民主党派,安定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还有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经济特点是什么?比如第五条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四种,实际上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现在还有别种的所有制。现在是不是还有原始公社所有制呢?在有些少数民族中恐怕是有的。我国也还有奴隶主所有制,也还有封建主所有制。现在看来,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不好,其实他们在历史上都曾经比原始公社制度要进步。这些制度开始时是进步的,但到后来就不行了,所以就有别的制度来代替了。宪法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有这些,都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6~327页。)
1971.我们的宪法草案公布以后,将会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8页。)
1972.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当然,今天它还只是草案,过几个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是正式的宪法了。今天我们就要准备实行,通过以后,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实行,首先在座的各位要实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8页。)
1973.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跟我们同样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的国家很多,人口在世界上占多数,我们有了一个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有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会有帮助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9页。)
1974.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29~330页。)
1975.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197~198页。)
1976.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毛泽东文集》第五卷第145~146页。)
1977.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33页。)
1978.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现阶段国内的主要矛盾》(1952年6月6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31页。)
1979.有句古话,“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02页。)
1980.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使之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15~316页。)
1981.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有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不清楚的。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214页。)
1982.现实生活证明,社会主义是中国的惟一出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267~268页。)
1983.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资本主义社会本身来说,现在还能使生产力得到一定发展。但是,同社会主义制度比较起来,就很不优越,而且日益走向没落和完结。(《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下册谈话记录稿》(1959年12月10日——1960年2月9日),《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卷第339页。)
1984.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苏联是会帮助我们的,首先帮助我们发展经济。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些观点是可以宣传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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