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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国家与革命》学习笔记15: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2: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发布时间:2025-08-13 12:17:31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详细地驳斥了拉萨尔关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下将领取“不折不扣的”或“全部的劳动产品”的思想。马克思指出,在整个社会的全部社会劳动中,必须拿出一部分作为后备基金,作为扩大生产的基金和补偿“磨损了的”机器的费用等等,然后在消费品中还要拿出一部分作为管理费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等的基金。

马克思不象拉萨尔那样说些含糊不清的笼统的话(“全部劳动产品归劳动者”),而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怎样管理的问题作了冷静的考察。马克思在具体分析这种没有资本主义存在的社会的生活条件时说道:

“我们这里所说的<在分析工人党的纲领时>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

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完成社会所必需的某一部分劳动,并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根据这张证书,他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当数量的产品。这样,除去作为社会基金的一部分劳动之外,每个劳动者从社会方面领取的,也就相当于他对社会所贡献的。

这样,似乎“平等”就实现了。

但是,当拉萨尔把这样的社会制度(通常叫做社会主义,而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说成是“公平的分配”,说成是“每人有获得同等劳动产品的平等权利”的时候,他是错误的,于是马克思就对他的错误进行了分析。

马克思说:这里确实有“平等权利”,但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它同任何权利一样,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确,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的一份社会劳动,就能领取一份同等的社会产品(除了上述扣除的以外)。

然而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强些,有的弱些;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多些,有的子女少些,以及其他等等。

【马克思提出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并指出资产阶级法权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

马克思总结说,……“在同等劳动下,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同等份额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这一切,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主张“平等权利”,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所以,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那是已经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攫为私有了。马克思驳倒了拉萨尔关于一般“平等”和“公平”的含糊不清的小资产阶级说法,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按劳动”(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一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按劳分配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但一时三刻消灭不了】。

庸俗经济学家(包括资产阶级的教授和“我们的”杜冈在内)经常谴责社会主义者,说他们忘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说他们“幻想”消灭这种不平等。我们看到,这种谴责只能证明资产阶级思想家先生们的极端无知。

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

马克思继续说道,……“但是这些缺点,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资产阶级法权还是广泛存在的,也是避免不了的。只是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面,取消了资产阶级法权,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之所以说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阶段避免不了,不是说没有这个需求,而是说社会主义脱胎于资本主义,天然的带有它所脱胎的那个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在文化习俗、道德精神、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广泛持久,并非一时三刻,并非颁布一条法令就能消除的了的。所以毛主席讲,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是这个意思。经过一代、两代、三代,几年、十几年、几十年,上百年,资产阶级法权的这个根深蒂固的烙印,才会在持久的限制之中归于消灭。这就需要长久的韧劲、恒心和耐心。

而一旦放弃了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会如蔓草一般,瞬间铺满社会的角角落落,导致前功尽弃,使资本主义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文化基础上得以复辟,使无产阶级革命归于失败。所以文化革命是一项深刻的,持久的,涉及人类,不是人们,是人类灵魂的大事。要从根子上消除资产阶级法权,要使人类的灵魂上没有其丝毫的残余和影响,就必须坚持不懈地、不断深入的进行文化革命。】

但是他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着(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

【这里讲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另一个表现特征:绝对公平。其实绝对公平恰恰是不公平,也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马克思说,这是一个“缺点”,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社会主义是需要经济基础的,废除了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基础是要通过组织社会主义生产活动来实现的。】

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法权”以外,没有其他规范【不可能有其他规范,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来,它只能带着资产阶级法权】。所以在这个范围内,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

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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