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共同体的逻辑
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知道,人与自然的新陈代谢过程是自然与社会史发展的动力,即活劳动生产力的绝对发展。但是这一发展过程能够持续进行还需要活劳动的再生产过程,因此自然与社会的潜在持续性要求就包含着子嗣繁衍与社会化(语言、技能、知识与共同体规范的掌握),这一概念必然是超历史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活劳动的生产与再生产是我们分析任何系统性经济的初步切入点。
动物在面对自然敌人的威胁时发展出了群居的意识,同样对于人类来说也是如此,“可是,世人还没有治邦术,这个智慧在宙斯身边。普罗米修斯没法进到卫城——宙斯的居所,何况,那些宙斯的守卫可畏着呢”(柏拉图《普罗塔戈拉》),虽然普罗米修斯从雅典娜和赫斐斯托斯偷来了技术,但由于“世人分散居住,没有城邦”,于是就被野兽所消灭了。而我们在第2节中已经指出,人类与动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人类是自然超完备本体化的具身化,它表现为一种“缺失”——实体需要主体规定其不完善来保证其存在,“在恰当的开端处存在着一种决断,一种决定行为,通过区分过去与现在,决断的决定行为解决了先前本能之旋转运动的不能忍受的张力”(齐泽克《自由的深渊》)。因此与动物依附于自然而发展出来的群居现象不同,人类的组织性是创制的,“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这类义理的结合”(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由此,人类在“男女关系”这一基本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中创制了人类自己独特的各种形式。
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我们知道,家庭与亲属制度必须分开对待,家庭是一个动能要素,是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的较为主动的一方,而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候,亲属制度却僵化了起来,当后者以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庭却已经超过了它。因此,最基本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会随着活劳动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式,我们看到私有制便是如此发展起来的: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所以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在这种生产能力差异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私有制,它在原始社会中表现出赤裸的父权制——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而我们将看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非生产者的出现,私有制也不仅仅是丈夫对妻子的优势地位,更是奴隶主对奴隶、地主对佃农、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它们以不同的形式复制了父权制关系。之所以能呈现出如此丰富的形式,恰恰是因为伴随生产力发展所出现的劳动分工。
在奴隶制社会中,劳动分工还只是对于与生俱来的天赋与天性的自然多样性来说的,其导致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专业化分工,“他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是老天铸就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柏拉图《理想国》),因此所谓劳动分工还只是不同个体、不同家庭之间相互提供商品,“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也因此,希腊人完全忽视了支撑价值创造过程的物质生产,货币的价值视为完全任意且“约定俗成”的,因此货币好像完全是凭空由城邦公民自己创造的。而这也就意味着,“家庭”(oikos)的劳动生产完全是去价值化的:与正式法律、货币和平等的公共城邦相比,“家庭”是无法无天、任意交换、盗窃和不平等的私人领域,其中包括奴隶、妇女、野蛮人、移民、动物和自然等等,他们无法知晓城邦公民的“正义”,因此他们也就无法决定货币的价值。“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或者说,奴隶劳动必须被去价值化,才能让少数拥有财产的希腊男性公民能够用自己决定价值的货币相互交换物品。
但是希腊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劳动解放”的范本——国家建立于从家庭(或家族)到村落、最终以国家“终极联合”为顶点的自然演化之上。国家是“联合的联合”,而众多的社会团体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地方性、有机性和具体性语境。这一想象的出发点在于,人的自然状态就是共同体,家庭与其他联合体是个体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只不过,希腊人并不将这些联合体视作是平等的,也因此他们能够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进行原始积累。
而到了封建社会,它作为奴隶制从合法走向非法的过渡阶段。一方面在农业领域依旧存在着剥削关系,即地主与佃农之间的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地租经济使得一部分农奴可以进入城市成为自由民,从而能够决定价值的权力不再仅仅是剥削阶级的专利,或者说,没有人能够再人为决定货币的价值。因此在政治领域中,国家仅是政治效忠的来源之一而非唯一——在国家“之上”,有教会与神圣罗马帝国代表着普遍的抽象的政治效忠。我们看到,剥削的“神圣权力”正在从一个具体的实体性代表中慢慢变成一个抽象的观念,而这一转变的关键就在于城市自由民所从事的手工业发展出了手工工场,劳动之间将获得平等地位,或者说抽象为了一般人类劳动,这种从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出来的商品关系将会在历史上慢慢地吸纳其他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最终占据社会的统治地位。我们来到了在第5节中未能详细展开的转型的历史进程。
我们在第6节的论述中已经知道,货币要想不单单是流通手段还要是财富的贮藏手段以代表所有者的权力,就必须要将活劳动转化为在市场中的自由劳动力即对象化劳动,从而将活劳动变为可变资本让其进入生产领域生产剩余价值。因此“资本的原始形成只不过是这样发生的:作为货币财富而存在的价值,由于旧的生产方式解体的历史过程,一方面能买到劳动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也能用货币从已经自由的工人那里换到活劳动本身”(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货币关系要想成为统治关系,必须要将活劳动从封建的土地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了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农业生产的性质导致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这一所有物式关联要由共同体中介(公社生产、小家庭生产等等)以规定劳动的个人拥有土地财产的形式。而这些共同体能够维持的内在条件在于,其成员在预设的客观条件即土地下能够自己完成再生产。那么,资本要想将活劳动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就需要让这一条件解体从而让共同体解体,让活劳动成为丧失客体条件、纯粹主体的劳动能力,即市场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决定因素渗透至生活最基本必需品的生产过程中。
正如我们在第4节中所指出的,在转型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无区别,都是在剥削绝对剩余劳动,只不过前资本主义通过实物手段而资本主义通过货币手段。因此“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而与农业的自然经济和中世纪城市工业的受行会束缚的手工业相对立,这是真正革命化的道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转型首先是一个斗争问题,然后才是一个过渡问题。我们知道,自然经济的脆弱性在于易受饥荒、瘟疫和战争等天灾人祸的影响,这当然会让一些农民与收取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的地主的收入下降,但在城镇收取货币收入的地主、商人与自由农民反而依靠物价上涨而获益,因此他们能够在经济与政治斗争中战胜前者,以一种能够获益的形式让地主和农民从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从属进资本主义的货币关系中。伍德批判“商业化模式”,认为这样的转变对于佃农来说是一种“强迫”而不是“机会”,他们不仅要受制于地主的直接压力,还被卷入到了市场当中,迫使自己努力提高生产率。她看到了在转型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区别,但是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述的,生产方式能够维持关键在于提高相对剩余劳动,新的生产关系必须能够解放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存活下来。对于农民来说,市场推动了生产与技术进步,并不是因为它对生产者施加了压力,而是因为它把生产者从地主变化无常且不堪重负的要求中解放出来,“经济上的闭关自守和与世隔绝,依附农民的穷苦贫困和逆来顺受,都排斥了进行革新的可能性...特别应当指出,工役经济下的劳动报酬比使用自由雇佣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报酬要低得多...而大家知道,低工资是采用机器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市场作为人类劳动实践所创造的产物,肯定首先是个人活动产生的解放力量,然后才能作为一种异己的束缚而存在,正如我们在第6.1节所说,与前现代剥削绝对剩余劳动不同,就资本积累的目的而言价值形式必然要求降低劳动时间以提高商品价值,这本身就是市场的解放力量,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主导后其才成为了束缚。
当然,再生产货币化的不仅仅是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还有繁衍和社会化。正如女权主义所描述的那样,父权制将妇女束缚在了家庭当中,家务劳动是被去价值化的。她们当然是正确的,因为对于父权制来说女性确实是被期望承担无薪劳动,但这具有条件——家庭必须也要同时作为生产领域,亦即男性要剥削女性的剩余劳动。这种剥削方式多见于前资本主义,而资本主义确实或多或少地也存在着,但就资本积累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活劳动所生产价值的占有与增殖,因此自资本瓦解了共同体开始,家庭中的男女就已经是平等地位——工人阶级家庭非常清楚,家庭再生产并非由家庭自身决定。对于价值增殖而言,它并不关心生产者的性别甚至是其他属性,因为市场关系已经是社会统治关系,所有人都参与进了货币资本循环与总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在法律上表现为女性作为自由劳动力的一部分;而当总剩余价值转化为了总利润从而让社会上不同团体进行分配时,我们才能谈论家庭层面上的再生产,因为它涉及的是工人的实物工资,无论女性采取怎样的劳动形式(家务劳动还是工作),都只是参与总剩余价值的分配,因此尽管存在所谓的“隐性歧视”与“厌女”,但这些现象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是按照市场逻辑进行思考的(产假影响企业收益、自由恋爱影响个人生活支出)。当女权主义强调劳动力自身生产与再生产时,她们谈论的并不是活劳动而是对象化劳动。劳动的供求不可能与劳动力的供求相同,可变资本绝对不是工人的数量,劳动供求规律并不是由工资基金和大量工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不是劳动的供给与劳动的需求这两个分离的量之间的关系决定的,而是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因此无论劳动力再生产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都不会影响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预先给定的比例。“原始积累不只是可被剥削的工人和资本的积累与聚集。它也是工人阶级内部差异和分化的积累,借此,建立在性别、‘种族’和年龄基础上的等级制度成为阶级统治和现代无产阶级形成的构成因素”(费代里奇《凯列班与女巫》),在这里我们必须这样理解这句话:资本主义在生产领域的资本积累上并不关心工人阶级内部的差异和分化,“等级制度”只有在总剩余价值分配时才会体现。因此,女权主义无疑与工联主义一样将货币工资与实物工资混淆,从而所谓的“家务劳动工资化”运动只不过是“涨工资”口号的变体而已。我们承认女权主义的进步性,只不过是作为资产阶级运动的进步性——让妇女从地方性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面向市场,而当她们进行一种“身份政治”时,却只是用差异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实质——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只是作为资本主义总体性的环节。
然而,自由劳动者并非自然而然地在劳动市场上出售自身劳动力,他们可能依赖盗窃、流浪或乞讨为生。因此资产阶级必须要夺取政治权力,从而创造维护自由市场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们知道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公式,国家一方面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与手段,是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工具,是用于剥削的手段,另一方面国家是有产阶级的组织。但是资产阶级国家不同于前资本主义国家,其货币对自由与平等的要求必然意味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从而在维持资产阶级在野性的假象时完成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间接统治”。同时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地方性集体发挥着经济与政治的功能,而为了让劳动力从其束缚中解放出来,必须要求这些地方性集体的解体而服从于一个“民族国家”的想象。民族国家被建构为唯一合法的政治权威,使所有其他联合形式作为政治实体丧失合法性:一边是教会作为所有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仲裁者地位被国家所取代,一边是立法禁止组建“同一行业与职业公民的法人团体”。这样,在资本主义国家下个人作为公民将直面民族国家。
在霍布斯那里,政治权力既非源于家庭,亦非源于各类联合体,而是基于个人的自愿选择、同意与契约。国家是不可分割的、全能的实体,任何除国家之外的联合体都被视为是分裂与对稳定的威胁。因此霍布斯认为国家作为绝对主权的代表,“其职责都取决于人们赋予主权时所要达到的目的,那便是为人民求得安全”(霍布斯《利维坦》)。而卢梭认为主权的代表是人民,“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要么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要么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卢梭《社会契约论》),根本政治主体必须是个人及其个人意志。虽然霍布斯和卢梭分别代表了不同的主权构想(君主立宪与人民主权),但二者都分享了同一世界观,即地方性集体不具有政治性,政治空间只是个人与国家的二元结构,这在洛克那里得到了体现——个人服从国家的目的是让国家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样,“资产阶级统治的日常体制建立在群众同意的基础上,表现为人民在代议制国家中进行自我统治的意识形态信念”(佩里·安德森《葛兰西的二律背反》),这样通过形式上的民主平等意识形态,群众也就承认了资产阶级的主权与统治地位。卢梭与霍布斯分别代表了两种对国家形式不反思的取向:工具主义在反对特定阶级的内容时肯定了一定的形式,只是有待填充内容;形式主义则认为有某种“法律理念”不受历史差异的影响,它处于规范之外并反过来成为了一种尺度与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仅仅是由原子化的个体所组成的,国家也建基于此,因此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好像是对称的,被统治阶级的领导权好像是可以同统治阶级的领导权作斗争的,这样“不仅下层建筑被忽视,不仅实际上一切都被简化为上层建筑,而且在上层建筑中,国家也被简化为意识形态”(阿尔都塞《怎么办?》),这在之后便发展出了所谓“欧洲共产主义”,“国家不应被视为某种固有实体...它毋宁是一种力量关系,更确切地说,是阶级与阶级派别之间力量关系的物质凝结”(普兰查斯《国家、权力与社会主义》),因此“民众斗争的政治面向始终处于国家场域之内”改造国家机器内部的力量关系——对于他们而言,民众虽在国家场域之内但不受其影响。但是民族国家在此时已然是资产阶级垄断暴力的工具,也就意味着市民社会不可能与国家对称。黑格尔与施密特看到了这一不对称,但是他认为主权权力直接来自于国家,“决定非常状态”的“君主权”是一国自由的体现。因此葛兰西与黑格尔分别从不同角度预设了一个脱离结构之外的行动者,他们行动的差异只是价值观的差异,好像行动者是一个自我封闭、完全隔绝于外部的主体,由其自身内在的行动逻辑所驱动。这两者的极端形式是在无政府主义那里所体现的——废除国家的主张完全基于纯粹的意志力和任意性的行动。无论是欧洲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还是无政府主义,都由于彻底反思了国家范畴从而抽离出了一个纯粹意志的尼采式行动者,他们相信,“我”是中介中介性的过程,“我”代表的是绝对者,“我”的意志就是绝对意志,因此他们的行动纯然不受人类劳动实践的历史即经济基础所束缚。也恰恰如此他们只不过以另一种形式复制了资产阶级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幻象,而选择了一条避免和资产阶级发生任何决裂、甚至任何严重冲突的道路。
对于资产阶级来说,他们宣称国家在经济领域方面自治是因为他们需要支配国家权力,从而通过国家权力或和平或暴力地掩盖生产领域的不平等,即生产资料私有制。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剩余价值的生产与资本的积累:国家一方面必须尊重资本积累的条件,另一方面又必须通过一定措施对收入和财富进行有效再分配,从而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但实际上这些措施又只是在保证货币资本循环的连续进行。国家无论采取怎样的结构,也无论内部是怎样的行动者,都受制于剩余价值生产的客观条件。恰恰是因为活劳动的绝对发展与对象化劳动私人积累的目的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国家随着因前者的发展采取了不同的剥削形式的趋势而相对应地也采取了不同形式。
但是在这里我们还只是讨论了货币资本循环所要求的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然而按理来说,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不会要求世界上形成不同的民族国家,“世界货币执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职能、一般购买手段的职能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的职能。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可现实是,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下出现了各色的民族国家,而原因同货币自身的矛盾所一致——货币既是商品中所包含劳动的社会形式,又是交换者私人占有的对象。因此在整个全球化的历史中,“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而货币之所以要与贵金属挂钩,只是因为“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因此之所以我们没有将国际层面的不平等交换这个剩余价值分配的其中一个领域放在第6.6节讨论,是因为它不仅仅涉及分配,不仅仅只是延缓危机的手段,还是生产领域危机爆发的直接体现。
我们知道,随着产业与资本积累在市民社会中的内在扩大,必然伴随着贫富的两极分化,“一方面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另一方面,也正是在这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与限制,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附性和贫困化也愈益增长”(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但是这种矛盾无法在资产阶级社会内部被消化,因为这种财富积累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存在的,生产过剩与相对贫困没有冲突,因此它也就被迫寻求外部的解决方式,这就是殖民主义,它向外寻找新的市场、劳动力与原材料产地。但是“对外贸易既然不是单纯补偿各种要素,它就只会把矛盾推入更广的范围,为这些矛盾开辟更广阔的活动场所”(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活劳动的绝对发展与资本积累之矛盾恰恰被推到了世界范围内: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原始积累同在国内的原始积累一样,靠的是对资本的“从属”,而这种从属能够成立的原因在于资本所积累的财富对于其他落后生产方式的绝对优势,因此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不平等交换能够成立的原因就在于,国家货币财富在世界经济中的绝对优势,使得其主权货币能够充当世界货币。因此我们看到,从英国主导的金本位制到以美国为主导的信用货币体制,都是该主权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但是世界货币并没有逃开货币本身存在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某个主权货币作为一般价值形式,需要其价值的稳定,进而需要以某个主权货币计价的世界价格的稳定;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流通手段需要其发行足量的货币以确保全球的流动性。因而我们看到,每个世界货币的衰落都是这一矛盾的体现:世界范围内活劳动的绝对发展必然要求更多的货币,而只要霸权国家无法在总剩余价值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它就无力维持其主权货币价值的稳定。因此无论是金本位制还是浮动汇率制,只要它是私有制下的货币,就必然不断地违背价值规律的观念性并受制于物质性的活劳动发展。最终我们看到,帝国主义与行业内形成的垄断一样,都只是一部分资本家分配到更多剩余价值的手段,也正因此它们反而成为了“历史不自觉的工具”——每一次转变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潜力,但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与总剩余价值的减少也预示了它自己的毁灭。帝国主义在一开始只是生产力超出民族国家之界限的表现,“帝国主义战争仅是生产力反抗国家界限的爆鸣而已,因为国家界限对生产力已成了过度的限制”(托洛茨基:当代马克思主义),而当帝国主义国家在战争后实现了相对的和平时,这一“和平”却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一小撮百万富翁和亿万富翁统治一切,这些富翁推动各国人民进行厮杀,来解决帝国主义赃物、殖民地统治权、金融‘势力范围’或‘托管权’等等应当归德国强盗集团所有还是归英法强盗集团所有的问题”(列宁:答美国记者问)。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必然要束缚落后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但生产要素在国际层面上的流通以及以全球生产链为表现形式的世界性生产力的绝对发展,也必然会与资本积累的目的发生矛盾。
最终,我们看到了国家在资本主义中所发挥的三个作用:创造并维护自由市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与作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工具形式来提高竞争力。但正如本节一开始所强调的,国家作为“共同体”来自于人类劳动实践,只是由于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因此一方面“问题在于,要推翻的并不是波拿巴的、普鲁士的和俄罗斯的国家,而是抽象的国家、国家这个东西、哪里也不存在的国家”(马克思 恩格斯: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另一方面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意味着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寻求革命权力的过程中还是在革命后行使权力时都必然需要“暴力”,“关于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恩格斯《论住宅问题》)。社会主义需要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保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并作为所谓“不断消灭现实状况的运动”让活劳动的发展从属进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当中,即恩格斯所说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掌控生产力。私有制的废除使得活劳动不再需要对象化进入生产领域,“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恩格斯《反杜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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