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县老城区改造中,一男子从四层楼坠落至二层脚手架之下,疑似“豆腐渣工程”酿祸。网友肖新良在评论区轻描淡写地留言十二个字:“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结果呢?这短短一言,竟让他锒铛入狱,罪名堂而皇之地定为“破坏公共秩序”。这十二字,仅获六个点赞、一条回复(后来截图的时候多了4个点赞,共计10个),影响力微乎其微,却被视作洪水猛兽。
肖新良的评论属于哪一条?显然只能往《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里套。但这个“其他”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核心在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他的一条12字评论,6个点赞,1条跟评,这能叫“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吗?(也有可能,后面又有4个人点赞了,多吓人!)
笑谈中,我们不禁感慨:这究竟是维护秩序,还是扼杀质疑?荒诞的是,这类事件并非孤例,它让我不由联想到那起令人震惊的“福建六青年”案,只因传播讨论毛主席去世之前那段时间的文章,对一些历史人物进行评价,竟被冠以“寻衅滋事”之名,投入牢笼。
这两件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当下对言论自由的扭曲,也让我们不得不从马列毛主义的根本原则出发,审视这些荒谬的“执法”逻辑。
湘阴县的“统一招牌”改造旨在美化市容,提升城市形象,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坠楼事故引发安全担忧。肖新良的评论反映了部分民众对工程质量的关切,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这明明是有功,是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正当表达。怎么反而被抓起来了呢?
毛泽东同志在和黄炎培同志讨论的时候也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也就是人民监督政府,跳出历史周期律的第一个回答。可如今,这监督竟成了罪行?十二字的“威力”,竟大到需要拘留了,这不正是对毛主席“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背叛吗?
借此,我们不得不转向那起更令人扼腕的“福建六青年”案。这六位青年——张支景、邱平琴、余朝权、邱平会、黄瑶、黄晓春——大多是女性,四位女孩中,最小的黄晓春年仅十八岁。他们来自贫困家庭,如邱平琴和邱平会姐妹,家在贵州遵义乡下,是国家认定的贫困户;邱平会与余朝权夫妇,更是留下了两个未成年孩子,如今只能托付给体弱多病的老人抚养。
他们阅读了邓力群同志的著作,其文集如《邓力群文集》和《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等作品在全国新华书店公开销售。可他们根据这些内容撰文转发,竟被平顶山法院定罪为“打着传播红色文化的旗号”“抹黑党史”以及“寻衅滋事”。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所言,革命者必须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而非畏惧批判。福建六青年所做,正是继承毛主席的革命精神,批评与自我批评。可法院却视之为“寻衅滋事”。
时任作协副主席刘继明同志闻讯后,公开表示不解:他们的文章多为转发,也非编造,且无证据显示造成“严重混乱”。这法理依据何在?
值得深思的是,这福建六青年中女性居多,四位女孩身陷囹圄,却鲜见女权声音为其鸣不平。余XX作为开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可“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缓刑”,却被重判。
两起事件交织,绘出一幅荒诞画卷。肖新良的遭遇,是冰山一角;六青年的审判,则是更深层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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