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问题,一直都被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十年间,养老金差距不仅在城乡之间拉得很大,在行业之间拉得很大,在地区之间拉得很大,甚至在同地区同城市同行业同单位同工龄同职称级别之间也拉得很大。在一同个城市的行政事业领域,同样工龄同样职称级别,只因为早退晚退几年,其养老金可以相差到几千元,让退休人员越来越有些蒙圈了。十年过渡时期养老金改革方案,经过十年运作,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实在令人忧虑。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老人、“中人”、“中人”中的早退“中人”和晚退“中人”,他们之间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在社会上产生了热议,也引发了网络舆情,质疑声,批评声如浪似潮,言辞犀利,情绪激动,甚至有“骂爹骂娘”的,使很多退休老人和退休早的“中人”心里产生了失落感,觉得养老金改革方案太缺乏科学性、实用性,有失公平,应该认真审视,找出问题症结,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退休人员,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进行修改,使养老金改革方案更趋于公平合理。
下面举一个例子。比如,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若高出老办法1000元,只发放10%即100元,后续年份依次提高。某副高级职称教师,35年教龄,2016年退休金为4200元;同职称同工龄的2024年退休时养老金却高达9800元,相差5600元。也就是说十年后同职称同工龄同职业的退休金翻了一番还多。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存在的差距太大就不是正常的了。
出现这种现象,也许不是养老金制度改革设计的初心,更不是方案研究团队希望看到的结果。 但问题出了,主动积极地进行修改,是从事这项工作应持有的态度。
有人理直气壮地说,养老金差距的存在,是符合“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他们自认为站在了法律的最高点,对法律解释得有声有色,想以此来证明方案不存在问题。但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悬殊差距,他们却支支吾吾,既说不清也道不明。他们没有站在历史事实上来说话。大家都知道,在过去的体制下,行政事业退休人员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一说,退休时都是按在职时工资的百分比领退休金,突然来个九十度急转弯,以“多缴多得”领取养老金,这怎么可能呢?过去一分钱的养老保险都没有交,能用“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来套用吗?为了解决这一个问题,专家又用“视同缴费”来化解。那么“视同缴费”是缴多少呢?这个老百姓就难以知晓了。所以,我觉得,这种操作是很模糊的。在模糊下制定出来的方案,它的操作性能有几成,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不否认,晚退“中人”比老人和早退“中人”多缴纳了养老保险,那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也水涨船高,交钱也就自然多一些。但这只是证明了你的缴费基数不同,而这个基数不应该只是晚退的人才能享受的吧。因为这个基数是所有参与工作者们共同努力的结果,老人和早退“中人”也为你今天的基数做出了贡献。所以,在没有缴费年限差异的情况下,你的多交是国家多给你的福利,不等于你的贡献比老人和早退“中人”多。有人打过这样一个比方:他说,“ 好比一个家庭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生活越来越好。但按照这种逻辑,爷爷只能吃粗粮,因为他生活在粗粮时代;爸爸只能吃面食,不能吃肉食,因为那时肉食供应匮乏;只有孙子可以大鱼大肉,因为现在经济发达”。这个比喻虽说有点不敬,但确实占理。毕竟爷爷和爸爸为家庭的富裕做出过贡献! 退休金也应该是这个理。
实践检验证明,养老金改革方案的确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给以纠正,缩小差距,否则就会人为造成新领域里的“贫富差距”,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也会对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威望。
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有位学者的建议很好,我很赞同。
其建议有三点:
1. 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参考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对早退群体待遇进行定期调整。如浙江试点的"待遇差补偿机制"就很好。
2. 完善制度透明度。建议人社部门公布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计算案例,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折算标准;新老办法对比的具体数据;职业年金账户的运营情况等
3. 构建多元协商平台。组建由专家、人大代表、退休人员代表参与的评估委员会,对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过程,但在成长过程中,我们不能不闻不问,而是要不断地扶偏修正,让它成长得更健康,更适合我们的意愿。同样,一个改革方案,也有一个实践检验过程,我们不能一劳永逸,而是要在实践检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地解决问题,让它变得更完美,更符合我们的设计初心。社会保障专家李教授说得好:"养老金改革不是算术题,而是代际契约的重新订立。"既然是契约,它就必须要保证它的合理性,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对养老金改革方案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以高度重视,理解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组织精干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大前提下,尽快修正缺陷,让退休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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