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问题是当今“翻案史学”的重点领域。在某些“民国粉”眼中,解放前的中国农村是一个农民与“乡绅”和睦共处的社会,地主都是乐善好施、恩泽乡里、知书达理的“乡贤”与大善人。
而共产党的土改则是煽动一些妄想不劳而获的地痞流氓无赖,来抢夺勤劳能干的地主财产,用“阶级斗争”理论人为撕裂幸福和谐、充满儒家传统社会“伦理”的乡村社会,在“暴力土改”的过程中让农民交纳投名状,进而死心塌地地帮助共产党夺取政权。
事实如何呢?我们就以今天的话题来窥探一斑。解放前苏北鲁南(淮河以北的苏北和济宁、临沂以南的鲁南)的地主,尤其是大地主,对佃户享有“性交特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初夜权"。
看完南京大学马俊亚教授的论文《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后,感觉《白毛女》写的不是剧本,而是一部纪录片。
1 苏鲁地区的记载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
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苏北的初夜权更多地发生在主佃之间。仪征学者刘师培指出:“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据1928年的一份报告,徐海地区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淫乐。
苏北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淫。沭水、临沭一带地主对佃户“打、骂、奸淫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
《申报》载,号称“沭阳程震泰(当地巨富)之半”的顾七斤,“垦良田七万有余亩,姬妾百。……此人好淫,远近妇人受其污者,莫点其数”。
曹县朱庄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为其所奸淫。苏北宿迁极乐庵与寿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宿迁邵店圣寿寺的和尚“几乎个个寻花问柳”,当地俚语:“庙前庙后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
由于苏北鲁南是古代的鲁地,儒家传统影响较深,普通百姓往往羞于谈论涉性话题,加上初夜权本身存在着隐秘性,当事人多不愿对此加以张扬。并且,“初夜权”一词20世纪以后才成为汉语词汇。因此,对初夜权的准确叙述,多为新式知识分子。
2 最典型的“初夜权”
“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睡过,然后可以同房”。
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领导人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可以自由奸淫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
香港报人潘朗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风俗,在中国,在号称文风甚盛的苏北,也是存在。”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写道:1938年她在单县任县委委员时,县委书记张子敬亲口对她说,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
她认为:“鲁西南的初夜权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成文法规。农民根本无力抗拒。地主实施初夜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荒淫的肉欲。”
抗日老战士杨杰在作品《人生曲》中记录道:临沂张庄有400多户人家,庄主族长张大富,拥有全庄士地,还享有初夜权,“谁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
更恶劣的是:许多地主享用了新娘的初夜权后,长期霸占佃户的妻子不予归还。泗沭裴圩地主周继叔,家中雇工朱尚队兄弟,积蓄多年终于替弟娶。新娘入门头晚就被周奸污,后被周长期霸作“小婆子"。
宿迁王楼乡地主马知非,46岁时看中佃户孙广礼17岁的女儿,在孙氏出嫁当晚,用花轿把孙氏抬到自己家中享用,后长期予以霸占。
除此之外,外地迁入的佃户,迁入时也要上交妻女的“初夜权”。
沭阳县长安乡地主袁席山,有地9顷。有位佃户搬来租种他的土地。落户的当晚,他就去佃户家奸淫其妻,“地主及门勇一夜去打几次门,小笆门都被打坏了"。
1943年12月,陈毅经过鲁西南,他的《曹南行》诗称: 毫邑汤都史所传,至今豪霸圈庄园。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
其时,地主尚是中共的统战对象,山东的中共高层反复强调“照顾地主利益”,陈毅等人不会刻意丑化地主。
3 随心所欲的淫辱
1946年出版的《大地主程震泰》中记录:家族成员程廉泉喜欢“尝新”,家中的女性雇工“差不多都受过他的蹂躏。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于满脸是疤和麻的,他也要糟蹋”。
曹县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被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被其奸淫。
淮阴孙圩地主孙大琨,“听到沟南佃户陈兆臻有个美貌的姑娘,他就马上叫几个自卫团丁,挑了被子,拿着毡毯,提着尿壶,他自己捧着水烟袋跟在后面,一步三晃,三步九摇,到了陈兆臻的家里,直接说道:'把你姑娘带来睡睡看,好才要,不好两便’。
沭阳崔家庄地主丁杰三,本人在上海读过大学,他将佃户王春保的女儿霸占1年多,王女怀孕后,即予抛弃。丁杰三还曾霸占佃户黄德安15岁的妹妹,一年后予以抛弃。而后,丁杰三又霸占了佃户崔振露之妻。
宿迁北高圩地主高永年,肆意奸淫佃户陆某某17岁的孙女,陆女两次喝盐卤相拒,无果,仍迭次被奸。
《萧县党史资料》中一份1928年报告记录:徐海地区的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浮乐。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淫。
苏鲁地区享受初夜权者均是活生生的人,一般是富者通过财产关系对贫者性权利的统治,多见于地主对佃农的妻子施行这一特权。
由于地主身兼官僚、寨主等多种身份,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佃农无力抗拒其要求。这一关系的本质是人身依附的表现。
4 抗拒的佃户会遭到严惩
沭阳小宋庄地主徐香太奸淫佃户田二的儿媳,被田二发觉,田二责骂儿媳几句。次日,徐香太执牛鞭将田二痛打。田二问:“你为什么要打我?”徐香太答:“你自己知道”。
1936年,沭阳汤沟乡乡长、大地主汤宜逊的佃户王某娶妻,汤宜逊闯进王宅,奸淫王妻。王母劝阻,被其枪杀。
1945年春末,沭阳龙庙乡乡长、大地主徐士流,在一乡民娶亲时,欲奸淫新妇,新妇不从,被迫跳井自杀。
宿迁顺河区日伪区长张少桐与义子曹寿才一同强奸祁某之妇,妇人抗拒不遂,两人随即枪杀了祁氏夫妇。
在没有法律规范的环境里,满足了物质需要的大地主们,没有任何动力和动机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只能沉湎于低层次的肉欲享受。在治世时,他们充其量是西门庆式的人物,虽然不断地腐化社会,但不会危及国家政权。
因此,大地主通常利用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牢牢控制着在经济上依赖他们的下层民众,进一步破坏国家体制,破坏社会的各种规范,甚至直接起而推翻予他们以各种恩宠的国家政权,就如宿迁人项羽所言:“彼可取而代也”,由自己充当可以享受更大肉欲的封建君主,而不满足于当“土皇帝”。
5 肆意行使更多残酷暴行
1940年,涟水葛沟区佃户王四在地主郑介仁田里割草,郑介仁诬王四割苜蓿,将王四捆起跪在门前,用“毛厕括屁棒”括嘴。佃户马如祥因缺差一次,地主赵某见他正做饭,“用屎粪勺放里去搅”。
涟水官庄地主朱子龙,待佃户十分严酷,“他门前的马椿上,经常吊着佃户打得皮开肉绽”。佃户徐兆标因拿他家一个馒头给乞丐,一家13口被罚跪半天,并被罚洋200元,最后被逐出庄,没收所有财物。
马树本替他当差,解手时间稍长,他令人打得马大小便失禁。胡广才因探亲,误了一天庄差,回来后他拿枪就打。经多人求情,最终打了40皮鞭。“他打人时,要叫人向他笑,否则认为你被打不愿意,打得更厉害。"
涟水塘西区乡长井泉五,有12顷地,庄丁孙培伦妻替他做饭时糊锅,井泉五令孙培伦将妻子打死,孙培伦因妻怀孕,不忍下手。井泉五喝道:“三爹命令,非打死不可。”孙培伦被逼打死妻子。
峄县地主王致平因一名16岁使女答话“犯上”,先用烙铁烙,后用皮鞍抽,再活活打死。
地主夏某的狗腿子,向农民魏树德要租粮没有要到手,要把魏树德的年轻妻子带走抵租,两岁多的儿子跟着哭喊,凶残的狗腿子一刺刀戳死小孩,把孩子远远扔开,说道:“去狗肚里喝汤吧!"
6 地主的一念之间
佃户的人格尊严完全取决于地主的一念之间。地主实施“性交特权”、残酷凌辱的对象,一般是无地的佃户。对于有地的自耕农、富农,地主并不会过于严酷。
主要原因是,地主通过土地束缚、控制了无地的佃户,从而建立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没有生产资料的佃户不敢,也无力脱离这种依附关系。
于是,在这种依附关系下,地主可以对佃户为所欲为,可以实施对贫穷佃户“性权力”的掠夺,甚至可以随意打杀。
同时,地主往往身兼官僚、乡团长官等多种身份,依靠着反动武装,处于极为强势的地位,作为弱势一方的佃农根本无力抗拒其各种无理要求。
在封闭的乡村社会中,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大地主,既然把自己土地上的佃户视为农奴,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对其土地上的妇女拥有性权力。
20世纪20年代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一项决议案指出:“地主又在批耕约中时常规定:如欠租的时候,地主得直接没收其家产。……甚者虽其妻儿,亦把来抵租。”
一位无政府主义者指出:豪绅“在和平的民众们间,他可以任所欲为。人民的财产就是他的财产,人民的妻子,就是他的妻子”。
狄超白写道:“地主恶霸强夺人妻,强奸农民闺女,也算不得希[稀]奇。”苏北豪绅势力之大,甚至可以强占县长的女儿。盱眙县日伪县长郭济川只有一女,“非常疼爱”,“长大供其读书”。
1939年,郭女竟“被仇集豪绅宋振中仗势强娶为妾。该女备受宋妻虐待,过着佣人生活”,郭济川终也无可奈何。一般平民妻女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抗战期间,山东救国团体为了发动民众,把取消鲁南地区的初夜权作为改善雇工待遇的一项内容。
1940年8月11日,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会长霍士廉在山东职工联合大会上报告:“鲁南许多落后的地区,仍存在着超经济的剥削和残(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如初夜权。”由此可知,初夜权在鲁南是比较显著的社会问题。
7 水旱灾害、地权与社会结构
性权力的不平等是由社会阶层和社会结构决定的。近代苏鲁乡村严重分化,大地主是极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几乎占据所有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各种社会资源,把乡村社会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视普通平民为农奴。
而平民群体不但在经济上被剥夺殆尽,而且连基本的公民权利也从未拥有过。这是初夜权这种恶俗得以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性土壤。
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各阶层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占地500亩以上的大地主约32万人,小地主200万人;自耕农1.2亿,其中有“余钱剩米”者达1200万人;半自耕农和贫农约1.5亿—1.7亿人。
与此估计不同,近来的研究表明:土改前,宿迁、沭阳、淮阴、邳县、新沂等县的富农数量不但远少于中农、贫农,而且远少于地主!富农数量仅相当于地主的66%,事实上,中产者的数量最少。近代苏北社会系由少数极富者和绝大多数极贫者构成的哑铃型结构。
这类现象发生在旧华北水患区,也就是淮海地区,实际上应该是山东西南部,江苏淮河以北部分,还包括安徽淮河以北,河南东南部等。并不包括山东,江苏所有的部分。
水患区以北的典型华北社会,是自耕农为主的,佃农很少,也就不存在多少大地主。这些地方的地主力量自然也很小,这种恶霸行径很难形成主流和常态。
水患区以南的江淮地区,特别是更南部的,长江以南的江南地区,倒是以佃农为主,大地主比较多。但是这里的租佃基本是永佃制,佃农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而且这里城镇工商业相对发达,大地主城居,投资产业的很多,并不如何依赖于乡村土地过活,与佃农的关系是相对疏离的。
而中间的水患区呢?相对典型华北,佃农开始增多,大地主变多,并且这里的租佃基本不是永佃制,地主可以随意收回土地,佃农的权益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
水患区经济落后,工商不兴,大地主又不可能像江南地区一样去投资产业,财产来源就是土地本身,而这里的土地较为贫瘠,产出也十分有限,种种因素之下,大地主对佃农的压迫与剥削,自然严重起来。
水患区为什么佃农多?这可能是个伴随这里长期水灾,战乱动态化增强的过程,不断有自耕农陷入破产,将自有土地卖给地主以支撑生存或者归还高利贷,自己也就沦为地主家的佃农,地主的土地也就越来越多,实力越来越强。
由于社会动荡,水患区长期处在无秩序的紊乱状态中,盗匪横行,民风顽劣,而财富生产模式显然只能仅仅停留于最低最原始的小农经济,于是对于土地的强取豪夺,对于佃户的欺压虐待,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大地主就豪强化了,成了地方上垄断一切生杀大权的封建领主般的人物。
为了有效控制乡村,防止佃户暴动,匪盗袭击,这些大地主又往往修筑盱寨,豢养家丁,私藏武器,往军头化发展,成为一种私人武装暴力集团。在广袤的淮海平原上树立起一个又一个旱土堆成的,庞大而丑陋的庄园堡垒,透着原始阴森的气息。
这种地主武装化的趋势,还可能和晚清抗击捻军民乱有关。淮海地区是捻军的起源地,当时国家衰微,民变四起,官方“剿匪”力不从心,所以就鼓励各地乡村由乡绅地主牵头,兴办团练,自拥武器,最终就使得这里的大地主拥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军事力量。
当然,所谓的匪盗,其实也就是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他们或是无法忍受这些大地主的压迫,或是干脆没有机会租到土地,也就只能落草为寇,打劫为生。
于是,在淮海地区的乡村,就呈现了三种力量对峙的局面。苦苦挣扎的贫困佃农,肆意妄为的豪强地主,啸聚流窜的游民匪盗。水患区豪强大地主得以肆意暴虐,可能还与这里特殊的地缘位置有关。
无论是对于晚清的北京政权,还是27年后的南京政权来说,这里都是一个不远不近的尴尬位置,加上这里长期贫困落后,从来也不是发展和关注的重点,则更容易被政权忽略而自生自灭,从而将这种豪强社会的状态延续下去。
即使在30年代,南京政权一直努力将国家权力往乡村渗透,但加上其疲软的组织能力,也决定了淮海地区的乡村权力最终依然为这里的大地主豪强所占据。
这些大地主很可能也具有国家体系内的军政官职,摇身一变又成为地方大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强取豪夺佃农的财产,或者是对佃农随意辱骂殴打乃至虐杀,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占有佃农新婚妻子的令人作呕的行为,也只是这种暴虐行径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已。当然,淮海地区有没有成制度化的初夜权?这个我认为是没有的,取名“初夜权”多少有点噱头成分。
不排除个别地方的豪强自己称王称霸,制定了这种制度,但那也只是很个人的行为。但此地乡村社会在近代相对丛林化,野蛮化,肯定是一个基本事实。
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关于恶霸地主的历史记录,内战时期地主还乡团的暴行,其实很大部分就来自这个地区。这里也是最符合阶级斗争和阶级仇恨叙事的,近代农民和地主矛盾最为尖锐的地方之一。
8 难以翻案的事实
近年来,学界对中国的大地主阶层有较多的翻案。文学作品中频频出现“伟光正”的地主形象,备受某些学者的赞赏。
事实上,由于没有法治环境,大地主腐败的程度实乃骇人听闻,以上的举例可见一斑。总之,权力巨大、缺乏程式化监督的地主,是不可能成为“仁义”地主的,他们利用国家的庇护纵容,肆意对平民进行惨无人道的欺压,以满足自己各种畸形的肉欲和权力欲望。
从马俊亚教授的这篇文章就可以看出,农民对地主的仇恨,从来不是共产党“挑拨”出来的。尽管这篇文章讲的是苏鲁地区的事情,但也是民国时期大部分农民状况的一个缩影。在这篇文章里也提到了农民自发打死地主的事情,但这是以地主对农民惨无人道的压迫为前提的。
在当今某些学者的土改叙事中,地主对农民的压榨和残暴被选择性地忽略掉了,无数农民被地主打死、逼死,被地主逼得家破人亡的事情从来不会进入他们高贵的法眼。
这样,土改就变成了一场失去“人性”,破坏了“儒家传统伦理”的毫无来由的“暴力”行为,中国革命就变成了一场杨白劳、喜儿这些“丧失人性”的“地痞流氓无赖”打败黄世仁、刘文彩、南霸天这些“大善人”的历史。
这种所谓的“新史学”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是几千年阶级社会留下的压迫者的历史观。就像所谓的“儒家传统伦理”不过是地主霸占农民初夜权的遮羞布一样,压迫者总是要把自己对劳动者的统治合理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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