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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先天分裂——劳动的历史2.0(6.2)

发布时间:2025-07-27 13:17:31

  6.2 货币

  我们看到,一般价值形式的社会等价性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特定价值,但它在资本主义总体性中必须要扮演一个完美反映商品价值的表象,因此在一般价值形式中,等价物实际上是在“表演”,它要在资本主义的舞台上发挥资本赋予它的一定“职能”。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从一般价值形式中脱颖而出的货币本身只是观念性的,它只是在人们以一种程度的意向性去把握商品交换关系的感性活动时所遗忘的“要消灭的中介”而已,只要“如果假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个前提已经实现,如果供求平衡,生产和消费平衡,归根到底是按比例的生产”(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那么货币的性质就不再重要而完全成为一种象征,但是此时价值仍然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交换仍然是生产体系的中心。蒲鲁东主义者希望用劳动时间券来取代黄金,这种愿望恰好是资本主义的终极愿望,即实际劳动量与商品自身所交换的劳动量相一致,这样货币就完完全全可以成为一个象征性地存在。但是我们知道,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的商品价值量代表的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不是实际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因此这个量只是表达为一个纯粹的理想量,因为它是通过交换过程来确立的。

  因此,正如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所说的,“一旦原子转入了现实界,它就下降为物质的基础,这个物质基础,作为充满多种多样关系的世界的承担者,永远只是以对世界毫不相干的和外在的形式存在”(马克思《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价值也只能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才能进入现实,从而作为形成过程的物质动态过程来支撑“承担它们的多样形式”。恰恰是由于自商品范畴开始就存在的内在矛盾,使得一般价值形式也只能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金属货币,“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换的形式,即一般等价形式,现在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地同商品金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那么作为物化的一般价值形式,货币自然就要承担两种职能——作为价值尺度货币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由此我们有了两种对货币的错误解释:对于“货币数量论”来说,货币被单纯地视为用于商品交换和资源分配的工具;而对于“货币信用论”来说,货币被定义为一种通用的记账单位,它保证了相互债务的同质化。我们将看到,这两者分别在哲学上代表了原子主义与有机主义,因此他们最后在经济学史上也分别表现为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

  对于“货币数量论”来说,货币仅仅具有“虚拟价值”,其实质上是商品总量相对于货币总量的交换比率;而且,货币作为一种纯交换手段仅仅只是一种工具。因此,货币交换完全消融于C-C’交换,价值也将取决于货币的数量。正是仅仅将货币视为一种流通手段,货币数量论者才能够将对货币的需求直接解释为对实际资本的需求,因此只要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商业信用的扩张就会与资本积累同步进行。由于实际经济关系独立于货币关系并决定着它,人们愿意赋予货币的唯一实际经济效用就是促进生产资本产品的交换,这就是在重商主义时代下“货币数量论”的特征,他们“把对外贸易获得的收益看作剩余的唯一形式,并因而将它看作积累的唯一来源,也是国家收入的唯一来源”(多布《Wages》),交换必须服务于生产资本。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数量论分为了两派:对于“货币学派”来说,生产资本是唯一真正存在的资本,而货币本身只是一种简单的手段,用于使代表这种资本的商品得以流通;而对于“银行学派”来说,以银行所持有的资本为代表的货币资本才是最典型的资本。尽管他们会谈论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为流通而发行的某种形式的货币并不会影响信用。

  而到了自由主义那里,货币数量论摇身一变成了“效用价值论”。在新古典主义的交换理论中,只有当效用与作为需求者的交易者直接相关时才能呈现出价值,这样货币就只能通过交换动机来证明其合理性,它本身无须代表价值的必要客观形式,而只需是商品交换的手段。那么,既然货币只是一种机制,所以货币经济学只需要研究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就可以了,“瓦尔拉斯在完成他的交换理论之后才引入货币,很明显他将货币现象当作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附加内容”(Ostroy, Joseph M.:Money and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因此一旦货币与其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相分离,进而就可以与现金相分离,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就可以以最为多样的存在形式得以实现。我们看到,弗里德曼试图通过所有可获得的资产来确定对货币的需求,因为对于他来说,决定货币收益率的不是利率而是通货膨胀率,因此货币再次获得了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并且这个货币不仅仅是金属货币,所有的商品、服务和资产都可发挥流通职能。

  而对于“货币信用论”来说,货币数量论必然意味着货币具有外生性,价格对货币数量的决定作用是偶然的,而不是源自交换价值的内在发展,货币不是交换价值的必要客观形式,而只是交换的工具。因此对于他们而言,由于人们并非为了货币本身而需求货币,所以储蓄必然会转化为投资。所以在凯恩斯那里关注到了出于货币自身目的的货币需求,即我们之后所要论述的作为价值贮藏手段的货币,或者说从流通中脱离并自立化的货币。但是由于凯恩斯对这种需求的考察完全来自于金融领域,而金融领域又与产业流通相互独立,并将货币的价格定义为“流动性”的价格,所以我们将看到凯恩斯人为地区分了两种货币——作为储备价值的“存量”,与作为支付手段的“流量”,因此作为收入而被需求的货币与作为证券替代品而被需求的货币并非同一种货币。

  而作为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尽管希望“让食利者安乐死”,但只能是改良而不能根本性变革便不奇怪了。在凯恩斯理论原本的矛盾之上,一方面对于结构主义来说,信贷供应被等同于一种金融投资,且未被视为银行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伴随性创造,因此银行无法逃避市场竞争,它只是市场中的一个金融机构而已,其流动性约束是通过其贷款/股权比率施加的;另一方面对于水平主义来说,银行本质上履行着向企业放贷的职能,他们认为利率是约定俗成的,因此银行设定短期利率的权力是合理的。相比于结构主义将国家与银行同样视为在结构中的经济主体(利率内生),水平主义显然将国家与银行放在了结构之外(利率外生)。但是无论如何,这两派都承认这样的一个事实,即货币是由需求内生的。货币的必要性来自于事实上的必要性,因为生产的货币经济存在,所以货币才从信贷关系中产生出来,并且只有通过信贷货币才能融入生产,因此整个货币约束就是信贷关系,也因此凯恩斯只考虑货币需求增加所带来的金融后果,而不考虑对生产的影响,或者说对生产的影响是间接的。这样,价值的生产被简化为了货币价值的交换,只不过结构主义更关注凯恩斯理论中的“存量”,即利率作为一种货币现象涉及生产性货币经济的不确定性,而货币是应对这种不确定性的手段,因此国家与银行服从市场规律而行动,尤其关注银行流动性偏好在决定创造贷款方面的态度,以及为获得储备金而采取的创新行为;水平主义更关注“流量”,即利率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现象受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权力关系的相互作用影响,因此他们将货币理论发展成了一种价值的政治理论,利率的解释借助一种政治力量。如果说结构主义是凯恩斯主义面向现实的一面,那么水平主义就是凯恩斯主义的价值目标——货币发行能力不受限制的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手段消除金融不确定性,所有经济关系都是债务关系,而国家则是唯一的雇主。

  货币数量论像经验主义那般从原子化社会的特殊性出发上升到普遍的“看不见的手”,而货币信用论则像理性主义那般从普遍的有机结构(市场的流动性偏好或者发行货币的国家)出发构建结构内部经济主体的欲望。但无论是货币数量论还是货币信用论,都不能解释货币的“私人职能”,即货币作为价值贮藏手段,而只能说明由于货币源于商品世界,它本身就具有价值——由此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走向了康德。而正如黑格尔批判康德那样,他们都将分析起点设定为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先天综合),这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只差货币,但是对货币的迷恋又是所有市场经济的基础,从而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货币只有在市场所特有的社会关系中才能产生,而反过来却又期望用货币来证明出现这样一个社会的合理性。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制度主义只能通过这种循环论证来证明资本主义市场出现的合理性与进步性:

  “就像制度影响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和激励因素一样,他们会决定国家的成败。个人才能在社会的每个阶层都很重要,但是需要一个制度框架把它转化为积极的力量。”——德隆·阿西莫格鲁 詹姆斯·A·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

  在黑格尔那里,质与量的辩证否定会不断地超出自己的界限,因此无尺度同时也是一个尺度,表现为尺度扬弃自身为无尺度,而又恢复其自身为尺度的过程。恰恰是通过质与量的相互超越,二者就不再是两个特殊的东西,而是一个整体,“这个统一体必须被设定为一个自己扬弃着自己的矛盾,并且注定要成为一个自为存在着的独立东西,但这个独立东西的结果和真理不再仅仅是一个无差别的统一体,而是一个内在于自身的、否定的、绝对的统一体”(黑格尔《逻辑学》)。我们将看到,货币恰恰是因为作为流通手段和尺度的货币规定的否定统一,在外部对象性中实现了自为。

  作为货币的货币虽然产生于流通并与流通对立,但为了保持其作为财富一般形式的自为存在,必须处于对流通的否定性关联中,“进入流通并同时从流通返回到自身的货币,是货币借以扬弃自身的最后形式”(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但是流通本身并不包含自我更新的原理,流通的要素要先于流通而存在,而不是由流通本身创造出来,因此流通必须由生产所中介。因此货币既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社会形式,又是交换者私人占有的对象,并且货币作为私人占有对象履行着其作为流通手段与价值尺度的社会职能,反过来又作为社会财富履行着其作为价值贮藏手段的私人职能。但是如果货币运动仅停留在这里(C-M-C),那只能是恶无限而不能扬弃社会职能与私人职能之间的矛盾,从而像资产阶级经济学那样将货币单纯视作一种观念性的自在存在,仅仅表现为商品之间的关系。而货币要以自我为目的,就需要“经常地越出自己在量上的界限”,才能保持自身成为不同于使用价值的自为的交换价值。因此“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的职能服务于以一般形式对社会财富进行的私人积累,反过来私人积累又是作为增加商品生产与扩大商品流通的一种手段,所以商品与货币又不得不进入流通领域,因为货币本身就是流通形式,他们的价值虽然在生产领域中生产,但只能在流通领域中实现,否则只会招致自身的毁灭。

  “货币贮藏者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以谋求价值的无休止的增殖,而精明的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却达到了这一目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在这里,资本家承担着货币向资本转化的任务,在内容上表现为无止境地要求获得更多的货币的目的论设定,而在形式上则表现为剩余享乐与剩余价值的同源性。现在资本作为一种规定性使得货币转变为了定在,或使货币仅仅转变为一个他者,一个“映像”——“它看起来仍然具有一个独立于本质的直接方面,并且是本质的一般意义上的他者”(黑格尔《逻辑学》),而资本只能在货币中才能够被把握成本质,“货币是资本借以表现自己的最初形式”(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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