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本的逻辑
需要注意的是,资本逻辑的展开必然伴随着劳动对其的外部性的持续侵扰,因此我们在这里并不会像黑格尔那样以一种纯粹内在性的形式展开逻辑线条,因为对于我们而言,资本主义只不过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社会经济形式而已,对资本主义的科学解释就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6.1 商品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很明显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使用“客体”这一概念,而是跟随青年时期的观点“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使用“对象”(Gegenstand)这一概念。这一概念不同于“客体”的地方在于,不仅仅是对象之间相互构成,而在于对象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物质的流动折叠后朝向自身方向运动,或循环返回自身。因此商品首先是一个感性对象,它具有某种属性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同时“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因为作为感觉的需求同时具有生产性和消费性,这在本文第三节已被阐明,总之作为生产与消费同一的产物,商品只是人类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对象而已。
而恰恰是商品的这一历史属性,导致了商品的内在矛盾:“每一个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有用物具有二重性,但是其并不是黑格尔那里的一种逻辑特征,而是一种物质-动力学特征,由物质自身的运动所产生,因此“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物质通过运动呈现出属性的多样性。而后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量会不断地超出自己的界限,但它所否定的质并不是一般的而是特定的,因此表现为从质过渡到量,从量过渡到质的无限进展,所以“尺度”作为质量统一体内部存在着纠缠,“不断地交替着先由单纯的量变,然后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黑格尔《小逻辑》),也就是说,任何对这些属性进行度量的尝试都必须考虑它们的先前历史过程,“为有用物的量找到社会尺度,也是这样。商品尺度之所以不同,部分是由于被计量的物的性质不同,部分是由于约定俗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尺度必须以事物中先在的质和量为前提,以便两个或更多事物能够相互比较。换言之,尺度并不是绝对任意的行为,它们在自然事物所产生的特定属性中有其物质条件。
因此虽然一方面,正如我们在“商品、货币与存有论”(【学习笔记】商品、货币与存有论)所展开的,根据使用价值的量交换是一个不可能的事,“交换价值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产品向商品的转化可被视为黑格尔那里的“有-无”辩证法——对自己来说是“无”而对他人来说是“有”的使用价值导致了交换,反过来“每个人为自己劳动,而他的产品对他自身而言成为了无(并不是为他自己使用)”(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但是另一方面,使用价值即感性需求并不是人类仅凭主观或社会随意虚构出来的,而是实打实地存在于真实物体及其真实属性的动态生产与消费过程中,“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在这个意义上,鲍德里亚只对了一半:“使用价值的假设...仅仅是交换价值体系的结果,使用价值是从交换价值体系中产生和发展的”(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但是在这里鲍德里亚将资本主义总体性的某个方面(在鲍德里亚这里即“交换”)视为了一个绝对范畴,从而忽视了劳动对于资本的外在性,陷入了后现代主义的陷阱。而我们说,不仅仅是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的单向运动,还有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的运动,“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而这两者的相互运动则是通过生产与消费的内在过程实现的,通过根植于实践的动态物质化过程,历史形成物具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内容,即价值。
交换价值因为“好像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所以在历史上和地域上似乎有所不同,这恰恰走向了古典经济学的“商品供求规律”:“当我们说他生产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对于他们而言,商品的运动规律只是满足人类需求的主观运动,这样就把生产与消费看成了两个互相独立的范畴,也恰恰掩盖了价值形式的暴力——其不被视为历史性的形式而被视为一个绝对的规律,这样不同有用物之间为什么能够交换的问题就被忽视了。而对于两个不同的有用物来说,按比例的交换本身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同有用物的属性之间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必然意味着一个“跳跃”来让使用价值与价值完成统一,“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也即是感性的和超感性的、有限的和无限的之综合,但如果没有某种‘跳跃’的话,这种综合则无法得以实现”(柄谷行人《跨越性批判》)。正如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激进维度”中(【讲座底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激进维度: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笔记)所讨论到的,“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无法解决等式两端的绝对不相容性,同样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价值也只是在名义上可能充分显现,而在现实中却陷入了无限循环与互不关联。但是恰恰是这种动态关系,让商品主动地呈现自身,并相互呈现,“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也因此它可以将一个相同的流通场域以纯形式的样态抽象出来,商品之间可以此时可以依据“其他某物”来衡量,只是这个物好像只有数量没有质量。价值形式在外观上是从感性的使用价值开始,但随后又仅仅被当作一种形式来对待——商品完成了其跳跃。
但是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一跳跃可以完成?我们知道价值形式现在是纯形式,那么“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意味着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压抑”。但是“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因为正如我们之前所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归根结底也是物质的动态运动/人类实践所产生的,因此是“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是简单地认为“劳动就是价值”也是错误的,因为“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尽管商品的价值来自于人类劳动实践,但是要使得价值的承载具有物质性,价值就必须反过来压抑劳动,让人类生产力本身服从于价值形式,“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体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这样劳动被压抑为了“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抽象人类劳动”。既然价值形式的逻辑必然如此,那么关键就在于这种逻辑如何实现,而我们看到从简单的但无限的价值形式中无法直接创造出作为第三者的价值——这需要一个历史性的时机完成其跳跃。因此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什么样的历史时机可以满足形成价值的劳动压抑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劳动分工。中世纪的商品生产者/市民阶级脱离了地主的剥削,因此在他们的生产中劳动创造了价值,但是此时在工场手工业阶段,他们还只是将自己的劳动力训练为技能的“自我剥削”(这一特征被某些人依据海德格尔哲学中的“上手状态”曲解为了劳动解放的关键),在此之上建立的协作还只是分散的。而当大工业生产出现后,其协作却是绝对的——每个工人都作为“单一有机体的一个器官”缺一不可,也因此在这种共同劳作中,同质的抽象劳动(作为产生交换价值的劳动)和异质的具体劳动(作为产生使用价值的劳动)得以转化为一个总体。
正因如此斯威齐会认为封建制度本质上是顽固的,因此促使其解体的主要推动力必然是外在的,而这个主要推动力就是工业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企业与封建制度是水火不容的,小生产者并不会发展出资本主义企业,而是工业资产阶级设立了一个全新的形式。但是问题就在于,斯威齐预设了一个必然走向工业的目的论,这对于解释跳跃的原因来说存在着一定困难。而正如在第四节指出的,封建社会向资本社会的过渡必须以相对剩余劳动的提高为基础。资本逻辑相对于前现代逻辑先进的地方在于,“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与前现代剥削绝对剩余劳动不同,价值形式要求降低劳动时间以提高商品价值,因此就目的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寻求生产力的提高以增强竞争力,也因此其能够在与不同生产方式的竞争中得以胜出。当然这也意味着“原始积累”的暴力——劳动力必须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劳动者投身于更抽象的束缚中,但这不是我们在这里论述的重点,我们将在下一节具体论述这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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