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包文昌 周培)“叮咚!”手机提示音响起,云南省昭通市落雁乡桦稿坪社区居民张高金捧着手机,盯着屏幕上的到账信息反复确认,激动地忙喊妻子:“老伴快来看!钱真的到账了!”
类似这样的场景,还在盐津县落雁乡的3个安置点不断重现。原来,盐津县委巡察组开展第九轮巡察工作,在易迁安置点入户走访时,部分群众反映了“房屋认定金应退未退”问题。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巡察组采取入户访谈、查阅台账、座谈交流等方式,摸清事情原委。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张高金等42户卡户为改善居住环境,主动申请搬迁至易迁安置点居住,并按照与乡政府“先交认定金,搬迁入住后认定金予以返还”的约定,交了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住房认定金。但搬迁入住后,因历史遗留问题、资金拨付流程不畅等原因,全乡涉及龙塘村龙门社、保隆村小岩社、桦槁坪社区3个安置点42户群众的房屋搬迁认定金30.48万元未能及时退还。
查清问题来龙去脉后,巡察组立即向落雁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下达限期《整改工作提示单》。为压实问题整改责任,巡察组督促乡镇党委成立整改专班,对安置点住户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核对信息、建立退费台账,并对资金清退进度“一日一调度”,确保资金清退规范有序、阳光透明。
整改过程中,针对部分农户资料不全或信息变更的问题,专班工作人员对接协调公安、财政等部门现场办公,高效完成资格复核,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款项精准发放。通过“上门办理 集中兑付”相结合的方式,30.48万元认定金在30日内全部退还至42户群众手中,“这笔钱终于退回来了,真是感谢纪委的同志!”龙塘村村民徐钊蓉在收到认定金后感激地说。
盐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退工作不仅解决了群众关切的问题,更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转变,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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