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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能使中国民富国强?

发布时间:2025-07-20 17:15:59

  近日浏览头条时看到了“中国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能实现民富国强?”的问题。

  “民富国强只是结果,中国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能实现民富国强?显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绝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今日头条:2025-07-14 01:40·北国风光0101)。

  这个看法本人十分赞同!

  但“社会主义公有制度”过于抽象,有具体化的必要。

  “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公有制度呢?

  其实,在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中,产生较为实用的、真正能够可以实现民富国强的经济制度。

  在我国农村的公有制经济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制度,叫做“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的制度模式。而这种模式,正是民富国强的经济制度模式。

  一,“补偿消耗的”,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公有的生产资料始终处于保值状态,从而使公有制企业在公有资产在保值的前提下运行和发展。

  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就是满足劳动者不同范围的公共需要项目扣除,从而使国家需要和集体需要与劳动者个人需要能够同步得到满足。

  三,“余下都是个人的”,就是在分配上体现劳动者劳动投入的差别,在生产成果的分配上体现出不同的收入状态,从而能满足劳动者真正能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要求。

  这一制度模式为什么是一种民富国强的经济制度呢?

  1,在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优先保证企业占用的生产资料消耗补偿,从而使公有的生产资料始终处于保值状态,这代表了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而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也可以通过“留足集体的”的项目扣除,按一定比例进行扩大再生产需要的价值量积累,这就使公有资产不仅处于保值状态,而且还会按照经营需要而不断增值。因此,这种制度模式保证了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长远发展的需要;

  2,在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把满足国家需要的项目扣除放在个人收入分配之前优先保证,客观上满足了国家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体现劳动者在大范围的公共需要,这是国家强大的基础所在。

  3,作为个人消费分配的价值量,作为生产成果,以余额的形式出现,它不仅随着个人劳动状况的变化自然波动,而且也随着生产经营状况自然波动,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动自然波动,这不仅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要求,从而满足了民富的需要,同时也由于这种收入波动能有效地激起企业员工的企业管理责任性和生产积极性,从而能够有效地对企业管理者的行为与结果进行关注、监督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行为,由此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的强有力的动力装置。

  

  这一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

  那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生产主体--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首先,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而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我国有14亿人口,有8、9亿劳动者。如果我们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体现了8、9亿劳动者的利益要求,那么,我国经济发展就会形成强大无比的发展动力;而当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得到真正体现时,8、9亿劳动者加上他们的父母子女,差不多就是14亿人口的全部,这才是真正的民富——即老百姓真正的共同富裕。

  “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制度模式,就是劳动所有权具体的生产结果分配的制度模式。这一制度模式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个人与集体、国家的三者利益兼顾和满足,全面地体现了既要富民又要强国的基本要求。这一模式从根本上打通了经济增长与广大劳动者的关节,它使老百姓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构成一个互相满足、互相促进、动力强劲良好发展状态。

  民富国强的制度密码—— 从农村到城市的实践延伸

  这种源于农村土地的分配智慧,早已突破了田野的边界,在城市公有制经济的土壤里扎根结果。上世纪90 年代,东北某重型机械厂陷入困境时,老厂长带着工人搞起 “班组联产承包”:每个车间先核算设备折旧与原材料消耗(补偿消耗的),按比例上缴利润支撑全厂技改(交够国家的),留足班组公积金用于技能培训(留足集体的),最后剩下的利润按计件工资分给工人(余下都是自己的)。三年后,这个濒临破产的老厂不仅还清了债务,还诞生了三项国家级专利 —— 这正是公有制活力的生动注脚。

  这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始终把“人” 放在经济活动的中心。当某芯片研发国企推行 “项目分红制”,科研人员的奖金与芯片良率、量产速度直接挂钩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技术突破,更是劳动价值被尊重的喜悦;当云南某村将集体林地收益反哺教育,让山里娃都能上兴趣班时,我们触摸到的不仅是乡村振兴的温度,更是 “集体” 二字的厚重分量。

  从田埂上的分配口诀到车间里的计件工资,从社区合作社的云账本到芯片实验室的分红方案,“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这二十个字,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最朴素的真理:国家的强大不是冰冷的 GDP 数字,而是每个劳动者脸上的笑容;民众的富裕不是孤立的财富积累,而是个人与集体、当下与未来的共生共荣。当这套制度在更多领域生根发芽,民富国强便不再是遥远的愿景,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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