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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省科技厅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05 12:07:32

  原标题:如何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省科技厅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带动我省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反馈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邮箱:ynskjtqy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张老师,0871-63133814。

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带动我省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新型孵化载体建设

  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双创孵化载体、企业等单位以自建、参股等多种方式在域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科创飞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培育、人才引培等科技创新工作;支持云南实验室、省级创新联合体、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依托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围绕我省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建设垂直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省科技厅每年开展科创飞地和垂直孵化器备案工作,适时对已备案的科创飞地和垂直孵化器按照科技型企业引培、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科创飞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资金补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垂直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探索新型科技园区创建

  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利用域内闲置楼宇,依托“彩云汇”科创大赛、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批量引进科技型企业进驻,探索创建以统一服务、全程陪伴、集群发展为特色的小而美的新型科技园区。省科技厅每年对已创建的新型科技型园区开展备案工作,适时对已备案的园区按照科技型企业数量、人才引培、产值税收、知识产权、金融赋能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强化传统孵化器建设

  支持企业按照新的国家认定标准,以自建或联合共建的方式开展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为企业创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省科技厅每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层级和职能开展认定并适时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基础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补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高能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卓越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补助。同时,强化对省外高质量孵化器的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省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运营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含1家国家级以上孵化平台,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四、搭建科技投融资对接平台

  鼓励双创孵化载体搭建银行、保险、担保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渠道,为在孵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在孵企业发生科技金融业务符合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条件的,给予相应的贴息贴费补助。鼓励双创孵化载体引进创业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基金)落地云南。创业投资机构对省内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符合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条件的,年度综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激发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

  鼓励双创孵化载体之间加强横向联动,推动全省孵化器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实践提升、服务地方等活动,促进与发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行机构在孵化运营、人员培训、创业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我省双创孵化载体行业活力。鼓励双创孵化载体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加强合作,强化与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的联动,引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入孵。鼓励科研机构向双创孵化载体开放技术成果、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等信息,为创业企业对接相关技术和人才以及使用仪器设备提供便利,促进产学研合作增量扩面。

  六、打造“彩云汇”科创品牌

  依托“彩云汇”科创品牌,批量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对在彩云汇科创大赛中获得成长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初创组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2次大赛资金支持。省外企业、团队获奖后半年内落地云南创办企业并实际运营的,同等享受本条政策支持。支持获奖企业申报省级科研项目,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支持。建立获奖企业尽职调查及项目实地核查制度,核实企业及获奖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提升补助资金拨付的安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同步废止。本政策措施中提及的补助资金均以“后补助”方式支持。此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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