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面锦旗不仅代表我个人,更是替那些为国牺牲的英烈们表达感谢!”4月25日,77岁的烈士子女魏九妹手捧一面写有“情系烈属解民忧,优抚政策暖人心”的锦旗,来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县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眼含热泪向工作人员致谢。
这背后,是一段历经多年的优抚政策落实历程,更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写照。
魏九妹是漾濞县烈士魏嘉良之女。其父魏嘉良早年投身革命,为国家和人民献出生命。然而,因年代久远、档案资料缺失,魏九妹18岁前是否享受过烈士子女优抚金待遇始终无法确认。尽管她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因证据链不完整,长期无法享受国家优抚政策。
“父亲牺牲时,我才1岁。这些年靠务农和找些草药勉强维持生活,但年纪越大,身体越差……”这一困境,成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心中的牵挂。
202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中第六十二条明确:“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在国家建立定期抚恤金制度时已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漾濞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迅速行动,联合苍山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专项工作组。多次走访魏九妹家中核实情况,并赴县档案馆、苍山西镇、漾江镇等地核查历史户籍档案,明确特事特办,采用“信用承诺 邻里佐证”新型认定机制,经过数月努力,终于取得了相关佐证材料。
2025年4月,经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批准,魏九妹正式被纳入烈士子女优抚范围。根据政策,她将按月领取烈属定期抚恤金,并享受医疗优先救助等优待。
“七十几年了,党和国家依然记得我们这些烈士后代,这是对父亲最大的告慰……”当工作人员把《烈属光荣》荣誉牌匾交到魏九妹手中时,她颤抖着双手反复抚摸证书封面的五角星图案。
优抚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需要的是对历史负责的严谨态度和对群众疾苦的共情能力。漾濞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晓锋表示,“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为抓手,继续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让每一份荣光都有温暖的归宿。”
云南网通讯员 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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