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谈论在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或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阶级斗争的具体难题(problèmes)。因为我无法做到。要谈论这些,就必须掌握列宁所说的对每一个这些社会形态的具体局势(situation)的具体分析,以及国际范围内诸阶级斗争的状态。要获得这种具体分析的成果,就必须先完成这种具体分析。而据我所知,那些原则上拥有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共产党,或者那些非共产党员但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拥有这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尚未完成对各国内阶级斗争进行具体分析这项极其漫长又极其困难的工作。我们只有一些一般性的描述,这些描述并非错误,但却是不够充分的(insuffisantes)。
然而,要在其全部的准确性和全部的力量中开展阶级斗争,仅有诸一般性描述、诸总体估量和诸普遍判断是不够的。必须进入细节,进入所有细节,也就是说进入具体性,进入阶级斗争诸关系的具体性——这不仅涉及工人阶级与诸民众运动(populaires)的阶级斗争,更首要的是帝国主义在诸领域(domaines)、在经济基础(base)、在政治和意识形态中展开的阶级斗争。因为我们通过关于社会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唯物主义)得知:诸阶级斗争并不局限于经济层面的阶级斗争,它还扩展到政治层面的阶级斗争,并且包含着意识形态层面的阶级斗争。因此,我将不会谈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阶级斗争的诸具体难题、其危机、以及这场危机解决的可能性。我将谈论别的事物:无产阶级专政。
可以说,这个问题已提上全世界所有共产党的议事日程。它已提上人民中国的议事日程——在那里,中国共产党正着力强调理解、尊重并应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它也自1936年以来已提上苏联的议事日程,即自斯大林正式宣布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被超越——即不再处于苏联的议事日程——之日起。但就在斯大林确认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被超越(dépassée)的同时,这位斯大林却宣称无产阶级专政对于其他共产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对他们而言它尚未被超越,由于他们还未超越诸阶级斗争,由于他们尚未像苏联那样达到社会主义。我顺便指出:依据斯大林这个观念——即当某个社会形态达到社会主义时(这个观念支撑着他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推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这个国家而言已被超越,乃是一个与马克思和列宁的诸论点完全矛盾的观念(idée)。马克思和列宁曾多次宣称,无产阶级专政远非在社会主义下被超越,相反正是与社会主义的整个阶段相重合的(coïncidait)。
现在我要转向帝国主义世界的这些共产党。无产阶级专政以悖论性的方式已提上它们的议事日程。法国共产党刚在其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中正式放弃无产阶级专政,但同一代表大会却全体一致通过了从始至终完全建立在无产阶级专政基础上的决议——尽管从未提及该术语。意大利共产党自战争结束起,在陶里亚蒂影响下从其章程中删除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mention),却仍关注着它——既然该党从未正式放弃之,也因其全部政策都建立在葛兰西围绕领导权(hégémonie)概念(notion)所发展的理论之上。但既然葛兰西那里的领导权概念(notion)是含混的(ambiguë)——尤其是由于葛兰西暗示道:原则上作为某阶级在夺取国家权力后所获共识(consensus)的领导权,可以存在于国家权力夺取之前(至少站在陶里亚蒂解释路线中的某些评论者如此阐释其观点)——即先于国家权力夺取的领导权不仅是无产阶级对其同盟者的领导权(这是列宁的论点),还是对整个社会的领导权,那么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成为夺取国家权力的优先手段,即夺取并行使国家权力的优先手段,从而确保同一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关于葛兰西的这些解释者——他们非常精妙(subtils),甚至比列宁本人更精妙,因为列宁从未设想过这种可能性——我们可以这样说: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呈现出这种非凡特征,即在其自身存在的历史条件——也就是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条件——之前就已存在,亦即先于国家权力的夺取。这构成了逻辑学家和随便哪个普通人都会称作恶性循环的东西。然而人们不可能无限期地停留在恶循环面前。可上述那些葛兰西的解释者所做的正是如此。但由于他们都是知识分子,这并不十分重要——除非它可能麻痹诸阶级斗争的某些形式,首先是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者知识分子那里的,其次是那些既非共产党也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其他人那里的——因为这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其某个根本原则中变得晦暗不明且混乱不堪。而这自然也可能在意大利共产党的政治路线与政治实践中产生后果(conséquences)——在该党内部,知识分子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无论如何,即便这个循环是闭合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它终将由意大利诸阶级斗争的发展来裁决。
据我所知,西班牙共产党尚未就无产阶级专政问题表态。但显然,该党在理论上和政治上倾向于意大利共产党的立场——这些立场在西班牙(尤其是加泰罗尼亚地区)具有重大影响,而在安达卢西亚则弱得多,仅就我所直接了解的诸多西班牙地区而言。
葡萄牙共产党通过阿尔瓦罗·库尼亚尔之口,在1974年秘密召开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作出了极其明确的表态。库尼亚尔明确表示:我们必须从我们的语汇中废除某些数量有限的表达方式。我们必须这样做,因为在经历了50年的法西斯统治之后,葡萄牙人民根本无法理解——这个为自由而斗争的共产党竟然会使用这些表达方式。例如“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而库尼亚尔以极大的镇定与力度说道:但任何人都不要误解;我们放弃的仅仅是、唯一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expression),我们绝对没有放弃这个概念(concept)——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阶级斗争领域的关键概念(concept)。总之,库尼亚尔正如昔日的马基雅维利所言:当政治局势迫使我们必须放弃某些词语时,就必须这样做,但在此情形下,我们永远、永远、永远不能放弃事物本身,或那些原则,或那些概念(concepts)。因为倘若不是在言辞中,而是在现实中——即在实践中——放弃原则与概念(concepts),我们就会丧失方向(direction)与方位(orientation),即马克思主义者所称的应遵循的政治路线。而失去政治路线,就如同航海一般,我们将无法抵达港口,即目的地。
我还要补充说,最令人惊讶的悖论在于:所有这些支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声明、或是主张放弃它或放弃其表述的声明,甚至斯大林关于必须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声明——其理由是苏联据说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从而超越了它——同样可能仅仅被视为声明,即语词。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人们不可能通过宣称诸阶级斗争已经停止或被超越,就真正终止了诸阶级斗争。
同样地,人们无法通过宣称要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concept)、或其表述、或某些人为摆脱此困难而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甚至像斯大林在1936年所做以及勃列日涅夫现在继续做的那样,断言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被超越,其理由是苏联据说存在社会主义,因而苏联国家应当是“全民国家”——来终止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concept)所表达的客观要求,即科学要求。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来看,这种“全民国家”的说法乃是无-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地证明:国家只存在于存在诸阶级——因而存在诸阶级斗争——的社会形态中,因此也就存在实施其专政的统治阶级。由此从理论上说,“全民国家”这一概念(notion)乃是绝对的无意义。而苏维埃社会形态的主导方面——与中国同志所认为的(必须极其严肃地考察他们的论点,但可惜这些论点尚未得到充分展开)相反——似乎既不属于资产阶级专政,但同样显然也不属于无产阶级专政,因此我们不得不提出这个问题:当前苏联占据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什么?这种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政治与意识形态诸关系又是什么?
倘若我们最终能够对这一关键问题提出科学的回答,那么这个回答——当然是在其自身层面——将有助于开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危机最严重方面之一的解决,我指的是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分裂(division),这种分裂构成了帝国主义的主要力量。此外我要指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自身正在直接面对这个问题,这得益于西方各共产党采取的政治主动——苏联共产党不得不在柏林会议最终公报中部分承认了这些行动的正当性。
我刚刚阐述的所有内容显然提出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详尽考察。但在着手考察这些问题之前,我将简要阐述马克思和列宁那里存在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不会谈论葛兰西,因为他的立场是复杂的。他在《狱中札记》中从未使用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表述,这或许可以解释为当时他身处监狱并遭受着严酷的审查制度。例如我们知道,正是由于审查制度,根本不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哲学”、也不认为马克思主义科学是某种哲学的葛兰西,才使用“实践哲学”这个表述来指称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的理论(théorie),即同时包含马克思主义科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有权(droit)假设:倘若葛兰西能够自由表达,他本会采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表述——而非用领导权来指称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concept)及其现实(réalité)。如果他能如此自由地表达,这将会消除诸多困难;而那些试图理解葛兰西思想、却遭遇巨大困难的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及其他国家的阐释者们,也不必在无用的解释中虚掷光阴。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它完全有理由高度重视葛兰西——也将从中获得巨大益处:既能在这一具有决定性政治意义的问题上获得清晰认识,又能避免因这些不准确阐释之名所犯的政治错误。通过这种方式,我们最终能够使语词与事物相符,使各共产党的正式声明与诸人民群众阶级斗争的现实实践相一致——因为这里存在着戏剧性、悖论,同时也是我们必胜信念的基础:人民群众,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科学真理,无论他们是否了解无产阶级专政,都不是通过词汇、甚至不是通过头脑,而是在其具体斗争中并通过这些斗争,才理解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他们知道什么是资产阶级专政、什么是帝国主义专政。他们只需知道这点就足够了,因为正如我将要论证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原则上与资产阶级专政是同一回事——显然存在这个区别:在无产阶级专政中实行专政的是无产阶级而非资产阶级。
现在我转向我的主题——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开端,我提出这个简单的问题: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的理论地位是什么?
我回答道:这一表述具有一种科学概念(concept)的地位,在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甚至最严格的意义上,即在一种被证明、被证实并在实践中无限地(indéfiniment)得到验证的科学真理的意义上。我还补充道:这一科学概念(concept)作为科学概念(concept),属于由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而不属于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我认为后者并不存在,也就是说,我要明确指出,它并不以那种我们在(资产阶级的智力劳动分工中所称的)“哲学”的古典形式存在——因此,它不属于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是属于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这一科学通常被命名为“历史唯物主义”。这门科学的对象是什么(因为与没有对象的哲学不同,一切科学都有其对象)?这门科学的对象,就是这些阶级斗争的规律。它并非如恩格斯本人以及太多马克思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政治经济学。
卡尔·马克思证明了——我所说的“证明”是在世界上最严格的那种科学证明的意义上——人们所谓的政治经济学,以及以这一名义存在于帝国主义社会(不幸的是也存在于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东西,并非一门科学,而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理论形态,即由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针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所生产的理论形态;如果我们作为唯物主义者,这种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理论形态自然会在资产阶级针对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中产生实践后果(conséquences);更确切地说,它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了产生这些反对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阶级斗争效果而被生产出来的理论形态。
因此,由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对象,是且仅仅是这些阶级斗争的规律(lois),它们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隶属于不同生产方式的这些诸社会形态中。
如果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是一个科学概念(concept),那就意味着它提供了对与之同名的现实的真实认识。在所有科学中事物都是如此:词语标示着事物本身,而这一点只有在人们达到科学真理时才是真实的。但当人们停留在意识形态中——无论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例如政治的意识形态——时,这同一件事就是虚假的。这种不匹配的一个例子:在苏联,尽管苏联领导人宣称无产阶级专政已被超越,但我们并不确切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否确实已被超越。当人们对现实发生误判时,就会误用词语,反之亦然。自科学存在以来——斯宾诺莎曾明确指出,即自世界上第一门能够提供证明并由此自我确证其为科学的学科即数学开始存在以来——我们就知道这一点。
如果“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标示着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理论中的一个科学概念(concept)——该理论以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斗争规律为对象——那么显然必须承认:这一表述同时也在法权上标示着它所标示的那个现实(既然它提供了关于该现实的认识),必须承认这一表述作为表述可以扮演其他从属角色。它可以作为观念(idée)(即无需明确成为证明对象即可正确的观念),也可以作为概念(notion)甚至错误观念(idée)发挥作用(即当人们说出这个词时标示的是不同于现实及其认识的东西);它还可以在政治行动中充当口号,等等。
所有这些不同用法相对于第一个用法——即作为科学概念(concept)的无产阶级专政表述的用法——而言都是次要的。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两件事,而这两件事实则是同一回事:
1/ 只有从该表述作为科学概念(concept)的用法出发,我们才能理解同一表述的其他用法——包括错误的、虚假的用法;
2/ 反之则不成立。斯宾诺莎在其著名公式中表达了这一真理:verum index sui et falsi(真理是自身与虚假的标准)。这意味着:唯有从真实的科学概念出发——即通过证明其作为科学概念的真实性——我们才能理解同一表述的虚假用法(即斯宾诺莎所说的 falsum,虚假)。
我们继续。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科学概念(concept),如斯宾诺莎所言恰当地标示着其对象——即提供关于该对象的客观认识——那么法国共产党领导人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主义解释显然是无稽之谈。正如法国共产党某位领导人所说,科学概念(concept)、客观真理(vérité objective)不可能被“生活”(vie)所超越。自从数学证明了2 2=4以来,对于所有存在过的人类而言,2 2=4这一真理(vérité)永远不可能被超越,永远不可能被“生活(vie)所超越”。我们继续。如果“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科学概念(concept),如斯宾诺莎所言恰当地标示着其对象——即提供关于该对象的客观认识——那么法国共产党领导人主张的无产阶级专政历史主义解释显然是无稽之谈。正如法国共产党某位领导人所说,科学概念(concept)、客观真理(vérité objective)不可能被“生活”(vie)所超越。自从数学证明了2 2=4以来,对于所有存在过的人类而言,2 2=4这一真理(vérité)永远不可能被超越,永远不可能被“生活(vie)所超越”。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同样如此。它的真理性正如斯宾诺莎关于所有科学真理所言,是永恒的;即适用于所有时代与所有地点。这显然意味着:即便当该概念(concept)的对象(objet)不存在时,其真理性依然有效——但唯有当该对象实际存在时,它才显然具有可应用性。科学真理的普遍有效性(独立于其对象当前存在)与该真理在实践上的可应用性之间的差异是明显的,因为同一真理唯有在其对象实际存在时,才能被应用于该对象。
这极为具体地意味着:即便在我们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即社会主义——尚不存在时,无产阶级专政的真理性对我们而言依然有效。当无产阶级已经夺取政权时,无产阶级专政的真理性便以不同方式存在——既然其对象已实际存在,该真理便具备直接可应用性;而如今在我们这里,它仅具备间接的、战略上的可应用性。
同理,当共产主义在全世界实现时,无产阶级专政的真理性仍将作为社会主义时期所发生之事的真理而存在——尽管由于阶级与诸阶级斗争的消亡,无产阶级专政将变得多余,因而不再有机会应用于共产主义时期的时机。
我必须作出这些澄清,以最终摆脱历史主义的泥沼——这种资产阶级哲学意识形态的形式对国际工人运动(而言是最危险的变种之一。因为历史主义成功地使工人运动对马克思科学理论的科学性质产生怀疑。毫无疑问,在当今时代,历史主义与新实证主义共同构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阶级斗争对工人运动最具威胁的形式。此外,它与新实证主义具有深刻的亲缘关系,因为两者都是经验主义的表现形式——而经验主义乃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头号哲学敌人。这一点很容易论证,但我今天无法展开。
在此,人们不可避免地会提出这个难题:难道不存在术语层面的难题吗?难道“专政”这个词语本身不真正构成难题吗?
当然,这里存在词语层面的难题。因为所有概念都必须得到表达——即固定于语言中,因而必须通过确定的词语来与自身同一,这里“同一”具有双重含义:在词语中辨认出自身,并与它们合为一体。
必须与词语同一的绝对客观强制,以及概念(concept)的意义相对于表达它的词语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原则上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如果必要或找到更优选项时——更换词语。我们知道,例如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几乎从未使用过“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这或许是为了绕过审查,正如上文所见。但事实是:他使用了多种词语,却并未放弃该概念(concept)。这些词语是否更优呢?或许如此:这需要细致考察。
因此,原则上可以更换词语。但我们始终需要词语,而事实上自由的余地并不那么大:因为必须通过既有语言的强制(contraintes)——这种语言始终是保守的,因为它记录着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承认的事物与意义。而当人们想要以简短且震撼的公式(formule)——正如马克思所做的那样——令其道出某种闻所未闻的(inouï)事物时(这实际上扰乱了它的习惯),就必须对语言施加暴力。
对语言施加暴力:所有诗人、哲学家与学者都知晓这一点,所有革命战士也是如此。
因为最终,如果马克思在1852年锻造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表述(此前他在《宣言》[1848年]中已呼吁无产阶级将自身创制为“统治阶级”),那正是为了迫使人们透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厚重的显而易见的覆盖层,看见某个在他之前无人发现的现实(réalité)。而由于诸事态(force des choses)所迫,现存语言中显然没有任何名称能够指称这一现实。马克思的做法与所有人相同。他必须从既有场域中取用所需的词语。他从政治语言中选取了一个词:专政。他从社会主义语言中选取了一个词:无产阶级。然后他迫使这两个词共存于一个爆炸性的表述中(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在一个史无前例的概念(concept)中表达某种史无前例的现实之必然性。
因此完全正确的是:通过将无产阶级一词与专政一词相结合,马克思——我们必须承认——对专政这个词语施加了暴力。他使其偏离了原义(sens):但正是为了利用其意义(sens)。
因为如果,在古典传统中——因而在现存语言中——专政一词确实指称某种绝对权力,那么当时这仅仅涉及政治权力,即治理的权力,无论这种权力由个人(homme)掌握(如罗马)还是由议会执掌(如国民公会),且在这两种情形下都具有合法形式。但在马克思之前,无人设想过人们竟能谈论某个社会阶级的专政,因为这种表述在政治制度的强制性参照框架内毫无意义(aucun sens)。而马克思所做的正是如此:他将专政一词从其政治权力的领域中剥离出来,迫使它表达某种与所有政治权力形式截然不同的现实——这种在他之前无名的绝对权力,乃是每个统治阶级(封建领主、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必然行使的,不仅限于政治领域,更超越于此,贯穿于诸阶级斗争的全领域(ensemble de la vie sociale),从经济基础(base)到上层建筑,从剥削到意识形态,政治仅仅是其中的过渡环节。
不妨尝试用两个词表达得更好,您会发现:这并不是如此容易!谈论阶级统治(如《宣言》所做)或阶级领导权(如葛兰西所为),这些表述可能——或显得——要么过于怯弱,要么过于学究。需要的是一个足够有力且具冲击力的日常词汇,不仅要让人理解,更要使人感受到阶级“绝对权力”这一关系的闻所未闻(inouïe)的力量(force)。需要的是能传递“凌驾于所有法律(lois)之上”的“绝对权力”之理念的词语:专政。
但与此同时,需要一个例外的词语来指称这种例外的权力:该权力之所以是“绝对”的,恰恰因为它超越诸法律,换言之,它比单纯的政治权力更高、更广阔、更深刻。既然专政包含着某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的理念,马克思便抓住这一意义,通过将专政与无产阶级结合,迫使它言说全然不同之物:在诸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即远高于且超越于政治之上。
列宁说
“专政是一个大字眼,一个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世界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情斗争。这样的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
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便如此仅着这两个词的衣衫,几乎赤裸地进入理论与历史,如同对语言施加的暴力,如同以语言暴力道出阶级统治的暴力。
这是否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建基于如下理念(idée):阶级统治是以其特有方式呈现为某种不可还原为政治权力形式的绝对权力吗?
此刻,我的回答是:是的。
但这立刻表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无法孤立地被理解。事实上,它始终指向另一个概念(concept):资产阶级专政的概念(concept)。这两个概念(concepts)是同一的。发生改变的是实施统治的阶级。但不变的是替代方案:要么这一个阶级,要么那一个阶级;要么资产阶级,要么无产阶级。但要理解这种替代方案,必须补充说明:正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概念(concept)持有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的“秘密”。
所有人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资产阶级专政的那些著名悖论。当列宁上百次地断言最“自由”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就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典范形式(此处我不讨论可能存在某种“典范形式”这一可争议的论点)时,他在做什么呢?他在揭示这个根本性的划分:某个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借以行使其专政的政治形式是一回事,而该阶级专政本身则是另一回事。列宁还补充道:一个阶级的专政确实也通过政治形式并在这些形式中行使,但不能被简化为这些形式。综合起来就是说:如果不将某个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它们根据阶级斗争的进程而变化)与这个阶级在阶级斗争中的专政联系起来,与同一阶级斗争中的力量对比联系起来,就不可能理解这些政治形式的意义和功能。
这个关于阶级专政与有助于实现该专政的诸政治形式之间的区分,既适用于无产阶级,也适用于资产阶级。正因如此,通过此时将同样的悖论服务于无产阶级专政,列宁能够支持这样的论点(thèse):无产阶级专政的卓越政治(以及社会,我们将会看到为何如此)形式是“最广大群众的民主”,是“比最自由的资产阶级民主还要自由百万倍”的民主。
如果不牢牢把握住阶级斗争中统治阶级的专政与该专政借以并且通过其运作的那些政治形式之间的这一划分,就不可能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马克思)。
这一区分建立在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根本性的思想上。对马克思来说,那些由法权和法律所认可和调节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诸阶级斗争关系,归根到底并不是诸司法关系,而是斗争关系,也就是力量关系,简言之是公开或非公开的暴力关系。这并不是说,在马克思看来法权和法律具有纯粹的“司法”本质,因而不包含暴力;而是说:正因为阶级关系归根到底是司法之外的(extra-juridiques)关系(它们具有与法权和法律完全不同的力量),也就是“超乎诸法之上的”关系,正因为它们归根到底是力量关系和公开或非公开的暴力关系,所以阶级斗争中一个阶级的统治就“必然”被思考为”超乎诸法之上的”权力:专政。
如果说我刚才似乎有所保留地透露到“暂时”,那是为了指出必须更进一步。而我们现在就处于这个层面。
因为仅仅给出一个否定性的定义并说:阶级的统治权力归根到底是“超-司法”的,即“非-司法”的,这是不够的。必须肯定地(positivement)指出这种绝对权力究竟是什么,还必须说明“归根到底”所指为何。
然而,若不真正考虑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这种理论产生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即《资本论》——我们就无法回答这些问题。
但要注意:切勿落入我们当前对手的那些陷阱,不要像他们所断言的那样相信,认为阶级斗争理论是始于马克思,并且仿佛它属于马克思主义,如同是其发现或发明。阶级斗争理论首先曾是而且现在依然是一种资产阶级理论。并非马克思发现了“诸阶级及其斗争的存在”。他自己说过:“这不是我的功劳,而是属于那些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而马克思补充道:“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阶级斗争必然导致产阶级专政。”(《致魏德迈的信》,1852年)。因此,我们处于最灼热的那一点上,在此,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之间的区别正在于……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concept)如唇齿般相依。
遵照这一发人深省的告诫指引,我们现在可以进入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理论的考察,以便将之与马克思主义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斗争理论相对立(opposer)起来。
可以说,这些资产阶级理论家是在这样一种概念(concept)中进行思考的:它将诸阶级与阶级斗争区分开来,一边是阶级,另一边是阶级斗争,并且大多数时候是在这样一种概念(concept)中——即赋予阶级以逻辑的或历史的优先性(primat)于阶级斗争。资产阶级理论家承认阶级的存在,即便他们用其他名称来称呼它们。由于他们将阶级与阶级斗争割裂开来思考,他们便陷入关于阶级的经济学的、社会学的或心理-社会学的概念(concept):这不足为奇,因为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心理-社会学在理论与实践中被锻造出来服务于这种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概念(concept),这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产物,我们可以在历史与理论上证明这一点。无论如何,他们首先思考的是阶级的存在,而阶级斗争则作为次要的、派生的后果(conséquences),作为阶级存在及其关系或多或少偶然的产物而随后出现。那么,他们如何思考阶级斗争?通过社会学、心理-社会学、政治学以及意识形态的术语(termes):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他们提供了进行这种思考所需的一切工具。
但真正引人入胜的,乃是这一概念(concept)的政治后果。如果阶级斗争是一种派生的、多少带有偶然性的后果,人们总能够找到消除它的手段,即通过适当的方式来处理它:这些方式就是阶级合作的那些历史形式,在此形式中,工人运动的改良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诸方法——即工人对其自身剥削的“参与”——相结合。
马克思则是在完全不同的概念(concept)中进行思考的。与那些设定阶级与阶级斗争之间存在差异、并普遍赋予阶级以优先性于阶级斗争的资产阶级理论家相反,马克思确立了阶级斗争的同一性,并且在这种同一性内部确立了阶级斗争对诸阶级的优先性。请原谅我使用这个抽象的、看似难以理解的公式。它意味着:阶级斗争绝非阶级存在的派生性、多少带有偶然性的后果,而是与将诸阶级划分为阶级之物直接同一,并通过阶级斗争再生产出这种阶级划分。用哲学语言来说就是:依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乃是矛盾对其对立面的优先性,或者说矛盾与其对立面的同一性。
要具体地看到这种在阶级斗争作用下运行的阶级划分,具体地理解阶级存在何以与阶级斗争相同一,只需分析在“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基础中发生之事,并确切考察那种将诸阶级划分成阶级的阶级斗争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然而,在这个关系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只要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及其作为前提(同时也是其后果)的诸社会关系总体(这些社会关系既制约着它又依赖于它)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以下事实。从形式上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表现为一种司法关系: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然而,这种关系既不能还原为司法关系,也不能还原为政治关系,甚至不能还原为意识形态关系。资产阶级(它隐藏在每一个个别资本家背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固然受到司法关系的确认与规范(这些关系的实施以国家机器(apperail)为前提):但这并非司法关系,而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力量对比关系——从原始积累时期的公开暴力剥夺,到当代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工人阶级(它隐藏在每一个生产劳动者背后)出卖劳动力固然受到司法关系的确认:但这同样是一种持续不断的力量对比关系,是对被剥夺者的暴力——无论他们是从产业后备军进入劳动领域,还是相反情形。
因此,在将诸阶级划分为阶级、并通过积累与无产阶级化的双重进程再生产这种划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核心处,我们最终发现(即根植于作为“归根到底”的生产本身),存在着阶级暴力——那种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施加的“法外”(hors la loi)暴力。
资产阶级专政之所以是专政,归根到底无非是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暴力。这个归根到底——但仅仅是归根到底——因为这种暴力的施行离不开确认与规范它的法权形式,离不开那些确认并规范统治阶级对国家机器(appareil)权力的占有(以确立法权为目的)的政治形式,也离不开那些强加对生产关系、法权以及统治阶级法律之屈从的意识形态形式。如果根据克劳塞维茨的观点,被理解为两国通过军队进行的战争确实是“通过其他手段延续的政治”,那么我们必须说:政治正是通过其他手段——法权、政治性法律与意识形态规范——延续的(阶级)战争。但若没有这种战争、这种暴力、没有阶级剥削的暴力,我们就既不能理解法权与法律,也不能理解意识形态。
因此,阶级关系乃是一种斗争的、某种“先于一切法权”的力量关系,并且必然是种对抗性关系。正是这种不可调和的关系实现了阶级斗争对诸阶级的优先性。
正是这种非司法的、非政治的阶级斗争“规律”——如马克思所言——“必然导致”的不仅是统治阶级的专政,还包括这个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要么是资产阶级专政,要么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概念(conception)与“政治经济学”、社会学或心理学毫无关联——这些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形态,马克思主义对它们不屑一顾,因为它们在所谓“社会”的意识形态中恰恰是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武器。但我们同样不难看出,这种概念(conception)勾勒出的政治图景与资产阶级和社会民主主义的概念(conception)截然不同。如果诸阶级斗争不是阶级存在的某种派生的、多少带有偶然性的结果(effet),那么阶级合作和改良主义就会显露出其本来面目:资产阶级在其阶级斗争中使用的武器。相反,工人阶级的斗争组织必须掌握支配阶级斗争的自然与科学规律(loi),并在理论与实践中得出其二者必居其一的后果(conséquences):要么是资产阶级专政(无论其政治形式如何),要么是无产阶级专政(无论其政治形式如何吗?我们将在后文探讨)。这正是《宣言》赋予无产阶级的目标:“组织成为统治阶级”。但我们能止步于此吗?国家的问题……
当然,我们不能止步于此。但必须从这里出发,才能清楚看到一切是如何环环相扣的。
在此必须稍加注意,因为国家的问题是复杂的,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总是被正确理解。
一旦承认诸阶级斗争的存在以及阶级统治,实际上仍需要理解:为什么要有国家呢?
马克思的理论在这里同样与资产阶级国家理论相对立。国家并非阶级斗争之外、凌驾于阶级斗争之上的现实,也非某种具有超越阶级的“使命”、普遍主义或“精神”性质的现实,更不是那个被称作“普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部分化身之仲裁者。唯有联系阶级斗争与阶级统治,才能理解国家。作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工具,国家不仅用于实施特定干预(无论是否具有暴力性),更重要的是再生产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条件、现存阶级关系的诸司法的、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条件。
当人们坚定地把握住这一概念(concept)时,自然会揭示出三个问题:国家本身性质的问题、国家权力掌控的问题,以及国家机器(appareil)灭亡的问题。
事实上,仅仅虔诚地重复那些公式——国家是阶级斗争中阶级统治的工具等等——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这一所谓“工具”(实则并非工具)的构成要素,以及它如何通过嘲弄“功能主义”而运作。然而,马克思和列宁始终以两个新词(再次强调:新词!)作出了极为坚决的回应:国家是一种“机器”(appareil),国家是一台“机器”(machine)。但由于他们还指出(且不无道理)这种机器(appareil)首先是镇压机器(appareil),这台机器(machine)是镇压机器(machine),人们就只从这些词语(appareil、machine)中保留了镇压工具、镇压机制的观念,将之归结为通过暴力实现的阶级统治等等。事实上,人们平静地绕过了这些词语:机器(appareil)、机器(machine)。然而它们具有极其严谨的意涵。因为它们共享某种意义,但并非人们所认为的那种。
事实上,机器(appareil)与机器(machine)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意味着“一种实施转化(物质、形式、运动、能量等诸方面的转化)的机械或有机集合体(assemblage)”。显然必须按字面意义来理解“机器”(appareil)和“机器”(machine),并指出:国家是实施诸转化的诸机制之集合体,尤其这是一种转化。是哪种转化呢?
正如蒸汽机(machine)将热量转化为运动那般,我要说国家是这台将暴力转化为权力的机器(machine),更准确地说,是这台将阶级斗争的诸力量关系转化为被法律所规范的诸法权关系的机器(machine)。当孟德斯鸠论及权力的分立或分离(séparation)时,他表达的正是此意。若非国家机器(machine),还有什么能将阶级暴力转化为诸权力,并以恰当方式将其分离,从而确保阶级专政在最有利的条件下运行呢?——如果不是国家机器(machine)的话?这正是《论法的精神》本身虽未明言却触及的核心主题。
因此,我提议接纳这一关于机器(machine)的深刻思想,并指出:国家是这台将强力(force)转化为权力、将阶级斗争转化为诸司法关系(法权、法律、规范)的机器(machine)。我要主张:国家是一台权力机器(machine),它通过这种权力——其自身的强力(force)——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转化为法律的诸权力。
这一表述的优势在于揭示:法律(所有被称为法律之物,不仅包括政治法律,还包括任何“源自最高权威”的成文或不成文“规定”——无论其属于司法、政治还是意识形态领域)不过是采取法权(droit)形式即规则形式发挥作用的力量关系。而所谓法权(无论是商业法权还是政治法权、私法权还是公法权)与规范(normes)(意识形态的、宗教的、道德的或哲学的)的纯粹性,不过是诸法律暴力的转化形式。这既昭示了法律中支配性的暴力,也揭示了伴随规范——即那些伪装成“观念”的“价值”——被普遍接受所支配的特殊暴力:意识形态。
这一表述的目的旨在于揭示:为了将阶级暴力转化为法律,国家如同任何初级机器(machine)一般,需要一种专属其自身并构成其躯体(corps)的特定结构与诸强力(force)——更确切地说,需要这样一种结构:它能以其自身强力将阶级暴力凝聚为国家强力,以便服务于向法律的转化。这种结构正是人们通常以含混术语(因为该词可能暗示国家先于其机器(appareil)存在)所称的“国家机器(appareil)”。但对此重要论点我将暂不展开。
最终,这一国家定义的优势在于展现国家与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的内在依附关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通过两个涉及无产阶级专政的决定性概念(concepts),阐释了这种依附关系:国家权力之不可调和的阶级性,以及国家机器(appareil)的阶级性。
由于国家作为机器(appareil)和机器(machine)具有专属其自身的结构与诸强力,人们确实可能认为:即使作为诸阶级斗争的产物与手段(moyen),国家自身强力(作为机器[appareil]和机器[machine])的惯性(inertie)实际上或潜在地使之中立化。于是,国家权力就能像任何中立且对其占有者无动于衷的工具那样,被某一个阶级、另一个阶级,抑或是共享权力的诸阶级联盟(alliance)所掌握。但这恰恰遗忘了:国家权力对诸阶级斗争的依附关系最终只开放一种且唯一一种替代选择——唯有一个阶级能够掌握国家权力:要么是资产阶级,要么是无产阶级。国家权力的(占有性)阶级属性确实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项根本命题。
这一思想(idée)绝不排斥为夺取国家权力而结成阶级联盟(alliance)的必要性(nécessité),也不否认革命后多个社会阶层以平等“权利”(droits)与工人阶级共同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可能性。它仅仅指明——但这一指明无可辩驳——无论存在何种联盟或参与,诸阶级斗争中的诸力量关系始终使国家权力倒向一个且唯一的阶级:实际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
对于所谓的国家机器(appareil)也是如此。在此情形下,人们同样可能认为,即使国家机器(appareil)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手段,它自身力量所具有的惯性也会在现实或潜在意义上将其中立化,并且新的统治阶级只需对旧的国家机器(appareil)发号施令就能使其服从,从而确立自身的阶级统治。但这恰恰遗忘了:国家机器(appareil)就像一条狗,它只服从自己的主人;这恰恰遗忘了(让我们暂且搁置这个关于狗的比喻)国家机器(appareil)对诸种阶级斗争形式的依附性。因为没有任何一个阶级能够选择自身的阶级斗争形式,故而其阶级统治的诸种司法-政治-意识形态形式,以及相应的国家机器(appareil)结构,都必然受到该阶级所实施的经济剥削形式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压迫形式的强制性制约。
因此,当新的统治阶级通过夺取国家权力成为统治阶级时,无论其主观意愿如何,它都必然要对所继承的国家机器(appareil)进行改造,使其适应自身的剥削与压迫形式。这种改造可能在深度与速度上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都是不可避免的。仅以资产阶级为例:若不从根本上持久改造承袭自封建制度的国家机器(appareil),它就无法确立自身的统治阶级地位。如果说这种改造需要时间,那么我们必须从严格意义上理解这种时间性——这正是新的统治阶级通过与其剥削形式相适应的阶级斗争,来改造旧统治阶级阶级机器(appareil)所必需的时间。
由于这种阶级斗争仅仅是总体阶级斗争的一部分,而总体阶级斗争本身具有持续性和变动性,因此国家机器(appareil)形态的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如众人所见,1976年法国的帝国主义国家机器(appareil)已不再是1880年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appareil)。
但这样一来,我们就直接面对着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关的具体政治难题:夺取国家权力、摧毁国家机器(appareil)、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国家的消亡……
让我们试着以马克思所召唤我们的立场——即工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融合的立场,无产阶级专政的立场,简而言之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该理论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而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又反哺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来审视这些极具现实性与争议性的问题。
首先,关于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权力的问题。无可争议的是,在当今活着的共产党活动家所继承的历史与政治传统中,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ion)百分之百地与暴力夺取国家权力相等同。这是一个需要开展完整的历史与政治研究才能阐明其根源的事实。在此我无法深究这种等同性形成的原因。但理论视角下已可明确:这种等同性既不符合任何理论必然性,也不符合任何普遍的历史必然性——除非陷入某种无法超越“既成事实”之粗暴性的历史宿命论。
实际上,就其自身而言——即处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语境中时——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并不能决定夺取国家权力的任何具体形式。这绝不意味着该概念(concept)对这些形式漠不关心,而是说:人们不可能从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中推演出特定国家、特定时刻夺取国家权力的具体历史形式。我要重申: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所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力”,即在阶级斗争中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权力。在此条件下,该概念(concept)从理论上根本不可能预先决定国家权力危机的政治形式(暴力的或和平的、合法的或非法的,即合法-暴力的、非法-暴力的、合法-和平的、非法-和平的)。马克思与列宁对此有着清醒认知,他们虽然承认工人阶级通过“和平过渡”(即资产阶级民主式)取得政权是“例外情形”——即便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历史局势实际上强制要求采取起义式过渡——但他们仍承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因此,不可以反驳说他们支持这种可能性的理由(即英国或美国国家机器[appareil]的薄弱性)已随情况(circonstances)的变迁而消失了。情况所造就的事实(fait),其他情况也能再造(refaire)。既然这最终只是马克思与列宁思想中基于对力量对比的评估而产生的一种可能性,那么为何其他情况就不能导向同样的结论?显然关键在于那时对力量对比的评估不可以出错。
因此我们可以确信地得出结论,并明确断言:无产阶级专政概念(concept)在理论上完全不具备决定究竟通过暴力过渡还是和平过渡实现“社会主义”的能力(compétence)。唯一能决定这种历史性选择的,是当前诸阶级斗争中实际存在的力量对比。
与创建新国家机器(appareil)相关联的摧毁旧国家机器(appareil)之问题,表面上看更为棘手(difficile)。因为说到底,为何无产阶级通过夺取国家权力成为统治阶级后,就不能效仿其他统治阶级呢?为何无产阶级不能同样满足于通过诸阶级斗争来改造它所继承的国家机器(appareil)——即便这需要经历国家机器(appareil)自身的不同构造呢(configurations)?这似乎正是列宁断言无产阶级专政下可能存在“不同政治形式”时所要表达的意思。但根据马克思与列宁的提法——该提法(mot)本身也是对语言施加某种暴力的表述——为何必须绝对地“打碎”(briser)或“摧毁”(détruire)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呢(appareil)?
一些优秀的观察者——他们自恩格斯时代和机关枪出现以来就知道街垒的时代已经终结了——这提醒我们: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所包含的“武装人员部队”,其威力(puissance)如今已远超任何人民起义所能对抗的程度,并且对革命群众的任何尝试都构成致命威胁(参见智利)。但这些总是谈论他人武器的先知,实则是解除武装的先知。因为只要人们知道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是阶级对比(rapports de classe),那么谁又有权禁止将阶级力量与武装力量相比较呢?既然这归根结底是力量对比的问题,那么如果在特定情况、特定国家(pays)和特定时代(époque)中,诸阶级力量对比极为有利,人民阶级联盟(alliance)极为强大,同时(且出于同样的原因)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已遭到深刻动摇并陷入分裂,甚至其某些分支(branches)至少已部分地——无论明确或模糊地——转向人民事业——如果是这样,为何不这么做呢(pourquoi pas)?
有人会说:既然我如此谈论武装力量以对比阶级力量,那我似乎是在讨论起义与内战,即夺取国家权力的问题,而不是摧毁国家机器的问题。但切勿误解。这实为同一问题,因为无论是试图夺取国家权力还是摧毁国家机器,人们最终遭遇的始终是同样的武器。对于这同一问题,我的回应仍是同样的诘问:如果所有必需的力量条件均已满足,为何不这么做呢?
然而马克思与列宁的坚持是明确且不容置疑的:必须“打碎”、“摧毁”国家机器(appareil)。而我们早已学会认真对待他们的这种坚持。难道他们如同无政府主义者般主张“彻底废除国家”吗?绝不(Non),因为这关乎以另一种国家——独特的国家——来替代它,即“作为非国家而存在的国家”,或称为“公社”,亦可称为“半国家”(demi-État)。这个新国家正是无产阶级专政本身的国家。显而易见,为使这个独特的国家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仅改造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是不够的,必须对资产阶级国家中的某种东西“打碎”与“摧毁”——正是这种特质使其成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究竟是要摧毁什么呢?
要回答这第一个问题——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的摧毁——只能通过提出第二个问题:国家的消亡。具体而言,这意味着,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的摧毁这一问题只有从国家的消亡出发才能被理解,也就是站在共产主义的立场上才能被理解。这个条件是绝对的。
通过夺取国家权力而成为统治阶级的工人阶级,并不处于与过去的诸统治阶级相同的状态中。所有过去的诸统治阶级都是诸剥削阶级:它们(想想资产阶级吧)早已在旧社会中筑巢,奠定了一种新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它们已经渗透进了国家机器(appareil)之中。它们所想的并非要“摧毁”一切,而仅仅是用一种剥削形式取代另一种剥削形式。这很可怕吗?人们可以达成谅解。礼尚往来(donnant, donnant):旧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appareil)可以重新投入运转,只需按需对其进行改造,使其适应新的剥削形式。它别无所求:只要能重新投入运转。
工人阶级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阶级,具有完全不同的品格。它是一个被剥削的阶级,不剥削任何阶级。它是历史上第一个无需强行推行已在旧社会中建立的剥削方式、也无需借助诸剥削阶级之间始终存在的客观共谋关系而取得政权的阶级。工人阶级毫不掩饰它的目标:消灭剥削、无阶级社会、共产主义。130多年来,它一直宣告着这一目标,锻造了自己的阶级斗争组织,并通过牺牲证明了自身的决心。它公开地为共产主义而斗争。它引发的恐惧与昔日的资产阶级不同:与它打交道,就不再是礼尚往来(donnant, donnant)了。它号召人民联合:但必须对人民联合说是,而说是就得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难道会因某种奇迹般的启示而要求重新投入运转吗?工人阶级至少要求眼见为实。
因为,当我们思考国家的警察职能、军事职能、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时;当我们不仅思考可见的国家(这些政治机构、警察、军队、法庭等),还思考不可见的国家,思考由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散布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那些无限微妙却牢固的诸纽带时;当我们意识到不仅需要掌控这个国家机器(appareil),还要改造它以通向共产主义时,那么“改造”这个词就显得乏力,而“打碎”这个词便开始发声了。我只想说:在资产阶级世界与共产主义世界之间,存在着某种断裂;在占据统治地位、建构并渗透整个国家机器(appareil)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连同它的不同机器(machine)(镇压性的和意识形态性的:包括政治制度、工会制度、学校制度、新闻传播、“文化”、家庭等体系),它们的配置(dispositif)、劳动分工、实践等——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某种断裂。“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就是要在每一台机器(machine)乃至机器(machine)的每个分支中,每次都找到这种断裂的恰当形式,并在资产阶级机器(machine)本身内部具体实现它。
关于这个“摧毁”的含义,我和任何人一样都有一些想法,但由于这仅是个人的见解,我在此保持沉默。问题不在于一朝一夕间推翻诸制度,更不用说撤换基层人员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的摧毁是一项政治任务,正如所有政治任务一样,它需要分析、战略和战术,尤其需要人们识别每个行动的“决定性环节”并把握恰当时刻(moment)——但必须带着坚定的意志。仅举一例:列宁曾指出,在夺取国家权力后,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中这个关键部件——议会民主制。他是如何设想这种“摧毁”的呢?他希望通过消除其中立法与行政的劳动分工、使民选代表随时可由人民罢免,从而使议会民主制“活跃并富有生命力”。摧毁?这实际上是一次深刻的重组,旨在使这部政治机器(appareil)能够为共产主义服务。
然而有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实现的这些政治形式可能是什么样的?
我认为已经表明,人们不能从某个阶级(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的专政推导出这种专政同样得以实现的那些政治形式。我还要明确指出的是,阶级专政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实现的,因此不仅通过其权力的这些政治形式,还通过其经济剥削的这些形式以及意识形态统治的这些形式。
关键是要提及这三种形式: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以免被仅仅发生在所谓政治的层面的情况所蒙蔽。
然而必须从一开始就消除一个根本的误解——这个不幸仍然笼罩着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误解,它将无产阶级专政等同于各种可能形式的政治专政,无论是个人(斯大林)专政还是政党(共产党)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仅仅指称某个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占据统治这一事实,它绝不先天要求其实现的政治形式必须是专政形式——即被政治地界定为暴虐权力的形式,无论这种权力属于个人还是党。
列宁曾在苏维埃革命的某个历史时刻指出,事实上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布尔什维克党的政治专政形式运行的——该党与那个未被充分打碎、高度官僚化的庞大国家机器(appareil)融为一体——并充满悲情地谴责这种偏离(déviation)。这既证明了含混或蜕变的历史风险始终存在(斯大林本应在声望或良知的震颤中承认这点),同时也证明了这两个术语在原则上的不相容性与异质性:无产阶级专政与专政的政治形式。
历史性的含混、术语在理论层面与政治层面的不相容或异质性——我们无需讳言:此刻我们正站在道路的交叉口。需要理解的并非道路的存在(对此我们有过剩的[à revendre]绘图师),而是它们的交叉(croisent)——即分岔(divergent)。我们必须理解:在无产阶级专政政治形式的问题上,道路的交叉并非偶然而是必然。正是这种必然性,我们必须在此刻——否则永远无法——阐明。
要看清道路通向何方,尤其是当它们交叉时,就必须远眺未来的空间:需要战略,共产主义的战略。必须远眺阶级斗争的未来,否则——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最优组织将沉溺于机会主义:只需要以无产阶级未来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就可以了。
因为说到底,人们没有真正严肃地对待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时期。人们没有严肃对待这个简单的现实: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只存在过渡——所谓社会主义(马克思),即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人们同样没有严肃对待另一个现实:正如不存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存在(这是合理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人们也没有严肃对待马克思和列宁的这个观点:在被称为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阶级斗争以新形式持续进行(其证据是国家在此阶段仍存在着)——这种斗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常见形式没有明显关联,但却真实存在着。
在这些协调一致的论断背后,究竟存在着什么?列宁在苏维埃革命时期的实践从未否定过的东西又是什么?这里存在列宁对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的定义:这个时期由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矛盾所规定,由资本主义“要素”与共产主义“要素”之间的矛盾所规定。这些术语(“要素”[éléments])显然尚未完善。但这是否意味着某种模糊或抽象的观念呢?绝不是这样。
当工人阶级取得国家权力并采取其最初措施时,它究竟做了什么?它通过法律(loi)或像葡萄牙工人通过自身意志(银行工人“在其企业内部夺取了权力”,法律随后才颁布)——无论法律在事实之前或之后到来,这始终是对既定现实施加暴力的某种形式——剥夺那些生产资料与交换手段的占有者。通过这一行动,工人阶级将大型生产资料与交换手段“国有化”。然而,这里存在绝对决定性的要点,即道路的交叉口:就其本身而言,这一行为是矛盾的。因为国有化意味着摧毁资产阶级在其堡垒中的阶级存在,因而在形式上勾勒出生产资料占有的未来图景,在形式上预示着废除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分离”(séparation)——这种分离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特征,因此在形式上标志着向共产主义道路的迈进。
但与此同时,国有化无非是赋予资本主义以新形式,即列宁所忧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这种形式无非是资本主义最深层次趋势的实现,即人们不愿提及的“没有资本家的资本主义”(马克思)趋势。在其中,资产阶级国家集中并分配投资积累的职能,从而再生产资本主义关系。是的,资本主义关系持续存在,因为雇佣劳动仍然存在,随之而来的剥削仍然存在,商品关系——即货币权力——仍然存在。
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初的历史存在形式时,马克思区分了“形式上的从属”(soumission formelle)(其中旧劳动形式——手工业者的“行会”——在资本主义新关系下持续存在:即雇佣劳动)与“实际上的从属”(soumission réelle)(其中旧劳动形式——手工业者的“行会”——适应了资本主义新的劳动分工与组织关系,行会终结,“碎片化”的、被肢解的、零散化的劳动形式)——后者对应资本主义新关系(集中化、劳动分工及其资本主义式集中)。在(生产资料的)集体占有中展开的正是这种性质的矛盾:差别在于,需要从属于新形式(共产主义)的正是旧有(资本主义)关系。
我说共产主义形式:因为它在生产条件(集体所有制、计划化)的转变中仅仅是形式上的,因为它并未触动生产关系,即雇佣劳动,因为它未触及劳动组织与分工。但与此同时,我仍称之为共产主义形式:因为它已然是格式(mise en forme)、一种趋向其未来的从属,这种从属期待未来赋予其现实性与实存性。诚然,一切都取决于这种不确定,取决于这一道路的交叉口:要么旧有的资本主义关系压倒新生的共产主义形式,要么新生的共产主义形式成为现实并确立为新的关系。在这种二选一的抉择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诸阶级斗争中的力量对比。但该如何表述呢?在这一开端——且是长期的进程中,诸阶级斗争虽然仍扎根于生产领域(这是其堡垒),却转向其他场所(lieux)并以其他形式展开——这些形式不仅涉及生产,还涉及上层建筑。诸阶级斗争在新的国家内部展开(该国家掌握着生产资料与交换手段的新所有制),围绕这一国家、围绕该国家及其机器(appareil)的阶级新性质展开,在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及围绕该政党(该政党组织了群众的阶级斗争)展开,在群众自身内部及围绕群众展开。正是在此基础上,一场巨大而漫长的力量考验开始了,它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诸阶级斗争,这一斗争同时在生产、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展开。
如果说我们追问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具有哪些特有的政治形式,那么这些形式自然源于该阶级斗争特有的性质与具体条件。为了使共产主义的形式从属成为现实的共产主义,为了使生产资料的形式占有成为现实的占有,为了使生产关系的不确定性不是倒向资本主义而是倒向共产主义,就必须以十倍的清醒与觉悟调动人民群众的全部力量投入各种阶级斗争中。当我们在论证中曾短暂提及仅仅“摧毁”国家机器(appareil)时,那些剥夺国家被异化职能所必需的新形式之发明的构想,在涉及全方位诸阶级斗争时其正确性将百倍增强。没有“最广泛的群众民主”,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换言之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可能的且不可想象的。
因此需要民主。列宁甚至补充道“彻底的民主”。但这些借自现存政治(即资产阶级政治)话语的词汇,其意义不会使人误解。这涉及的是另一种民主,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后者充斥着舞弊的选举、其配置的蛊惑性(一切为了选举客户)、人为的稳定性(若干年任期制的当选者)、内外劳动分工(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离)等。当列宁说“彻底的民主”时,必须追随他至河岸边缘,才会发现群众民主在彼岸方才开始。毫无疑问,群众民主通过改造议会民主形式而将其纳入自身,它打碎其劳动分工的禁忌。但它也“打碎”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所无视的另外两种重大“劳动”分工的禁忌:一种在完成于生产领域,另一种完成于意识形态领域。怎能不看到这种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呢?它对劳动场所中发生的事、对剥削中的事一无所知,对现实条件(它们不断变化)一无所知,对工人的住房条件一无所知,对他们“交通”(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的)条件一无所知!怎能不揭露这种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呢?它将政治禁锢——即扼杀——在选民行为与议员审议中,却傲慢地无视国家机器(appareil)及其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ppareils)行动领域中的现实。列宁所说的群众民主,是群众不仅通过议会制度以资产阶级意义上的方式介入政治(politique),还要介入国家机器(appareil)、介入生产、介入意识形态。需要找到适当的形式吗?是的,说到底这并非难事——但要找到这些形式,必须去寻求并发明它们,为此首先需要认知与意愿。而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承认这些介入对群众的诸阶级斗争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知道法权、法律与规范是诸阶级斗争的手段与赌注,如果我们不知道资产阶级所赋予的狭义政治(politique)只是诸阶级斗争广阔疆域中一个狭小的行省——那么就不可能产生这种意愿。
认知这一点属于一种经验。它通过群众的实践形成。它凝聚于诸阶级斗争的经验中。它通过群众自身(即其阶级斗争组织)的记忆传递。只要它不与国家混同,只要它关注群众的诸多意愿,共产主义政党就能发挥决定性作用——“向前一步,哪怕只是一小步”(un pas en avant, mais un pas seulement),且绝不能倒退三步。其作用如此关键,以至于我们有理由说:在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交叉口,党的立场可作为历史趋势正确方向的见证。“告诉我你的政党如何运作,我将告诉你无产阶级专政具有哪些政治形式;告诉我这些形式是什么,我将告诉你你的国家是在消亡还是在强化;告诉我你的国家是什么,我将告诉你你的专政属于哪个阶级——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
这是一种表达方式。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角度得出同样的判断。“告诉我你们的劳动组织”是何种样态……告诉我你们的计划化是何种样态……告诉我你们的工会是何种样态……告诉我你们的’文化革命’是何种样态……”在所有情形下,这些问题都将导向同一个十字路口:我们置身于何种专政之中?我们正迈向何种专政?无论愿意与否皆是如此。
让那些有能力的人重读列宁,并阅读埃.巴利巴尔在其最新著作中对此所做的精彩阐释:他们几乎在每一页都会发现所有这些追问——即同一个萦绕不去的根本问题被反复叩问:我们处于何种境地?我们将走向何方?这同一个令人辗转反侧的戏剧性问题:因为要得到答案,必须同时提出所有这些问题,而由于每个问题都与其他问题相互关联,因此必须将它们全部把握在一起。但使所有这些问题在列宁思想中凝聚为一体的(在战争与内战的恐怖深渊中,在饥荒灾难与世界封锁的考验中),是对一场无情斗争的敏锐洞察——如果这场斗争不通过觉悟(conscience)、努力(effort)、英雄主义与鲜血维系于另一种专政,即工人阶级的专政(该阶级深知自己正处于你死我活之中),那么它必将倒向另一种专政。我们再次回到这句话:“专政是一个大字眼,一个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世界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情斗争。这样的字眼是不能随便乱说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重提所有这些理论要点:如今有一些援引一种令其称心的实践来反对令其不适的理论之人,我们不应被那些人所吓倒。历史充分表明:当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被当作祷文来背诵,也不是被当作权威来援引时,它便能直指现实(réel)言说,且以令人震撼的方式言说。
例如,无论我们摧毁还是改造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如果我们在群众干预之下制造出原封不动的新国家机器(appareil),而该机器不服务于自身的消亡,那么我们得到的将是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appareil)。消亡必须从摧毁或改造之时便已开始。这绝不是空话。当源于群众的各种组织夺取新国家的某些职能时,这一进程便已开启:或是在其建立之初,甚至在此之前。有人会称这是悖论吗?我不以为然。因为诸阶级斗争不存在唯一的时间,而只有彼此交叠的诸时间——一个超前,另一个滞后。某些事物可能在革命之前就已开始,而它随后将成为革命的产物(effet)。在何处呢?何时呢?只需睁眼观察。那些共产主义阶级斗争组织,难道不已然是共产主义本身吗?在西班牙、意大利或其他地方的工厂、街区、学校、收容所中涌现的这些民众自主创议,难道不已然是共产主义本身吗?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用最后这句话来捍卫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因为一旦恢复它,它就为我们开辟了共产主义的战略。
它提醒我们——而今天这是一个痛苦且关键的问题——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生产方式,在其中所谓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会“适应”特定的生产力:既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也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它提醒我们)社会主义不是这种稳定的社会形态,拥有一个懂得避免危机、分配就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强大垄断国家,而是一个矛盾的“过渡时期”:在那里,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共产主义要素每天都会比资本主义要素更占上风;在那里,阶级斗争和这些阶级继续以诸多新形式存在;在那里,群众首创精神日益掌握国家的职能;但所面向的前景并不是“发达的社会主义”,而仅仅是共产主义。
既然我谈到了共产主义,那么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concept)也提醒我们——且最为重要的是——共产主义不是一个字眼,也不是为某种难以说清的失落未来所做的梦。共产主义是我们唯一的战略,而且如同任何真正的战略那样,它不仅现在支配着(commande),而且现在就开始了。更准确地说:它已经开始了。它向我们重申马克思的古老断言:共产主义对我们而言不是一个理想,而是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现实运动。是的,现实的(réel)。共产主义是已经铭刻在我们社会中的客观趋势。资本主义生产日益扩大的集体化、工人运动的这些组织形式和斗争形式、人民群众的各种首创精神,以及为何不加上艺术家、作家、研究者的某些大胆尝试——这些从今天起就是共产主义的诸多雏形和痕迹了。
必须确信,当列宁用他自己的——同时也是我们的——话语断言时,他说的正是这类真理: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一种人们从未见过的自由!
197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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