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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基本观点

发布时间:2025-08-12 09:17:23

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实质是个人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在其意识形态上的集中反映。因此,无论是古典的、新古典的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始终是贯穿其全部理论的核心诉求。

新自由主义认为,在给定资源稀缺性的前提下,个人主义(在经济上解读为个人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诉求)是遵循资源稀缺性的“理性”选择。根本理由有二:其一,自利。自利是每个个体的主要价值目标,因此也只有个人自己才有积极性维护自己的利益。若寄希望于他人(也是自利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仅逻辑上矛盾,事实上也将适得其反。其二,自觉。自觉是个人对自己的价值诉求的认识。由于自觉是个人的静默(内在的)知觉,所以只有个体自己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以何种代价获取所需。这样一来由于“代理人”(他人)方面存在激励扭曲和信息不对称,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如“委托人”(自己)更能够去认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把个人经济利益的实现与满足作为政治、道德、价值等“精神需求”的基础,是新自由主义构建其理论体系的基本思路。自由主义并不是因为低估了精神需求、精神财富的重要性才将其目光紧盯在物质福利方面,而是由于它坚信,任何外在的调节都不可能触及人们最好或最深层次的追求。①

新自由主义倡导所谓个人自由优先的原则。因为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从个人“信息”的隐蔽性、复杂性角度考虑,任何集体或国家增进人们福利的宏大计划都不可能真实反映个人的需要,因而都难免是脱离实际的“自负”;而从国家计划设计者的“自利”和“自负”双重因素考虑:那些由集体、国家来实现的所谓“大众利益”的尝试,实际上将引导社会上“通往奴役之路”。

由此,新自由主义以人的“自觉"意识、“自利”心理为出发点,引出了实现个人经济和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径:经济自由主义。

(二)自由市场膜拜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经济活动中的最佳实现方式就是自由的一场交易。“看不见的手”是亚当·斯密首次提出的,其隐喻是:通过市场交换,每个人的自利、“自爱”行为,也能为他人的福利作出贡献,并导致国民财富增长。

尽管富人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却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俗的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够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②

所以,,在亚当·斯密看来,“看不见的手”(市场)的社会价值就在于协调了人们相关系中“利己”与“利他”的矛盾:原本要加以防范的利己主义,在“看不见的手”的训导下变得体贴入微、诚实可信了。他说:

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都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③

在“看不见的手”(市场)的引导下,人们的利己倾向(自觉与自利)神奇地转化成为社会正义(利他、诚实)的实践力量。不仅如此,又如新古典经济学论证的那样,市场的“一般均衡"实现了资源(资本、土地、劳动、商品)的最佳配置,达到当事人整体福利的最佳状态(帕累托最优),促成了社会生产最佳效率的劳动分工,导致了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等。这样一来,自由竞争市场的“神话”已表露无遗:化“自利”为“利他”的道德神器,国民财富持续增长的造富神器,统筹社会生产秩序的“精密科学”,社会正义的实践力量,国家政治自由保障与前提……

新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米尔顿·弗里德曼写道:

“竞争的资本主义——即通过在市场上发生作用的私有企业来执行我们的部分经济活动——是一个经济自由的制度,并且是政治自由的一个必要条件。”④

 

(三)私有化

新自由主义的逻辑是,个人主义靠自由主义保障,自由主义靠个人经济自由保障,个人经济自由靠自由市场制度保障。那么,自由市场制度什么来保障?靠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来保障。

从古典时代的“霍布斯丛林”到现代社会的“公地悲剧”(指个人倾向于不负责任地过度利用公共财产资源,如土地和水),私有制、私有产权历来都是资本主义社会思想用来避免纷争、提高效率的根本策略,这已不足为奇。因此,在古典、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中,对私有财产并没有作特别的伸张与讨论。然而,新自由主义则是把“私有化”主张放在其理论建构的第一位,并在私有产权的诉求上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上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面对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国家在东欧、亚洲国家相继取得政权的大变局,新自由主义开始将其关注点聚焦于政府权力对私人自由的侵犯、政府寻租等公共权力滥用的防范方面。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是保护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的制度基础——私有制。

为什么私有制或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性制度?因为在新自由主义看来,有保障的私有财产权,一方面赋予了财产所有人处置财产(交易、生产的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对财产所有者权利的保护的承诺,有助于抵御政府权力的不当干预。

所以,新自由主义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私有产权视为基础性制度,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人们生活中的那些直接消费品是私有财产,这是理所当然、不言而喻,即使社会主义者对此都不持异议。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一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①

对于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私有化主张,美国左翼学者大卫·哈维作了如下概括:新自由主义者特别热衷资产的私有化。缺乏清晰的产权(诸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和人类幸福的最大制度障碍之一,圈占和分派私有产权因此被认为是抵挡所谓“公地悲剧”的手段。先前由国家运营和管理的部门,必须交到私人领域,并进行松绑(摆脱政府干预)②。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政府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和计划经济都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上世纪40年代,哈耶克就写道:

我们这一代已经忘记了的是,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而且对无产者也是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独立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在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③

正是因为特别看重私有产权、私有制在自由市场和对抗政府干预中的作用,才有了无论是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政治角力,还是在苏东改革、亚洲经济危机救助以及针发展中国家的“建议”中“私有化”无一例外地是新自由主义的首选政策。

 

(四)反对政府干预市场运行

渲染政府干预市场、干预个人自由的危害性,是新自由主义区别以往经济自由主义的又一显著特点。在新自由主义看来,自由竞争的市场能够自动、高效、合意地调节资源置、组织社会生产、分配收入所得。所以,不仅受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应该私有化,就连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也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运行的步调,才可以被采用。

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理论就认为,除了一个维持社会稳定预期的低通胀率(如3%--5%)所需要的货币供应量外,政府没有必要实施更多的货币政策。就连政策性极强的国与国间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新自由主义也要求完全让市场发挥作用,即实行浮动汇率制,反对政府予以干预。

新自由主义理论坚称,政府的干预只能妨碍、延迟市场调整。另一方面,市场中的私人部门也不是傻瓜,任由政府摆弄。私人部门会根据对他们最有利的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绕开甚至对抗政府的干预。这会导致政府的干预往往成效不高,甚至失败。例如为了保障雇员的利益,政府可能会确定高于市场工资水平的“最低工资”。企业就会通过减少雇用工人数量的办法,来节约成本,逃避“最低工资”,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最低工资”政策导致了社会失业人数增加,保护工人利益的政策成为伤害工人利益(失业率上升)的政策。

“无论我们从哪个角度来观察干预主义,其结果都是相同的。它带来的后果是其倡导者和追随者不愿意看到的。从干预主义本身的观点来看,它是自相矛盾、毫无意义的。所以说,干预主义政策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政策。”①

显然,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是新自由主义从市场神话中派生出的主张。新自由主义要求对政府干预政策进行全面“纠错”。相关诉求集中体现在新自由主义“供给学派”的“三减”政策中:减税、减(社会)福利支出、减政府(对企业的)的规制。

供给学派认为,减税有鼓励人们增加工作、努力经营、推迟退休、缩短待业期的激励作用。所以,调减富人的高额累进税,也将提高“企业家”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供给学派指出,高税率只是提高征税的幅度,不一定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因为高税率降低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导致应税总收入(税基)的缩小带来的税收损失,大于税率提高带来的税收增加额。高税收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成为推升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

供给学派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因为,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不仅抑制了工作积极性,还是“奖懒罚勤”的坏政策。供给学派把失业分为“自愿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对于“自愿失业”,刺激政策无助失业率的下降,倒是应该检讨失业保障或社会福利制度是否导致养懒汉问题。对于“结构性失业”,政府要做的也不是去为求助者创造就业机会,而是去清除那些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府规章,以便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就业问题就可以顺利解决。

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赤字政策,主要原因有:财政赤字扭曲了市场正常应有的调整;财政赤字,必然导致对私人部门投资的“挤出效应”(抢占了私人部门的投资机会);政府支出的缺口(财政赤字)大都得用增加货币发行量去弥补,这就为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

公共选择学派是新自由主义的又一重要学派,其研究重点是政府工作的低效问题。公共选择学派坚称,政府官员本质上也是追求自己利益(薪水、公务津贴、权力、声誉部门收益、管理的便利性等)最大化的“经济人”。所以,政府官员往往会利用其掌握的也是垄断的公共权力,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之“名”,行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之“实”。公共选择学派强调,与竞争市场不同,官员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垄断的,即“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所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报价”往往会超过竞争性市场的“报价”,这就是所谓的“寻租”。超过市场价格的“租金”一方面是社会的不必要付出,另一方面则滋生了政府官僚(还包括其他利益集团)的权力腐败。

除了寻租的激励(动机)扭曲外,公共选择理论还认为,政府并不比私人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也不比私人部门有更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综合考虑官员的激励官员的信息和官员的能力等因素,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通常是费工费力、不得要领、腐败滋生、劳民伤财的,即“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给出的政府改革方案是,增加政府(中央与地方,或区域之间的)竞争、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及限制政府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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