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商品"概念的内容体现在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三种不同的理论视阈中。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货币章》的简单流通的理论视阈中,商品表现为交换价值这一规定性。经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过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从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出发来理解商品。这是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抽象"的"商品"概念。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马克思得出了商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内涵——作为资本转化形式的商品。对商品概念的全面把握使我们可以对让·鲍德里亚、戴维·哈维等当代西方左翼学者仅从交换价值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的学术思路进行准确的辨析,同时也能对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历史辩证法做出更为清晰的把握。
一、作为简单流通前提的商品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研究从它的最抽象的领域——简单流通开始。一般抽象地考察简单流通本身,商品表现为先于流通而存在的要素,即作为生产的既成结果存在的流通的前提。作为简单流通前提的“商品”概念的内容主要体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中。《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货币章》以对蒲鲁东主义者阿尔弗德·达里蒙的著作《论银行改革》的批判为开端。为了批判蒲鲁东主义者企图通过改变流通工具改造现存的生产关系和建立在这些生产关系之上的社会关系的幻想,马克思在深入研究中分析了作为商品发展的必然结果的货币的形成过程及其本质特征。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制度的和货币制度下产品交换的一切矛盾,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关系的发展,是产品作为交换价值或价值本身的规定的发展。”可见,交换价值的规定是货币关系的逻辑前提。《货币章》论述的核心是货币关系和交换价值,除此之外,流通概念也是尚未上升到具体的一般抽象。
马克思从一般抽象的层面即形式方面考察简单流通。从简单流通的形式方面来看,商品只是交换价值。简单流通是商品与货币的形式变换,商品关系由此表现为商品与商品之间的货币关系,也就是它们之间的交换价值的比例关系。“在简单流通中,我们只有交换价值的两个形式上不同的规定——货币和商品价格。”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过程使商品作为观念中的、想象的交换价值即价格成为现实。在简单流通过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所以商品本身——它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只是交换的物质的动机,但是它本身处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之外。”商品的两个规定——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在交换过程中产生了两者相互分离的现象。简单流通的形式方面这一理论视阈使马克思关注事实层面上的商品交换,并致力于在这一形式规定性下的商品交换内容的分析。因此,马克思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并从价值量的角度加以阐释:“价值是这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指数……价值是量上的一定的可交换性……作为价值,商品是货币。”商品是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交换价值是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商品之间的交换是它们共同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的数量比例关系。在这里,商品的价值量由它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从简单流通中获得商品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商品还只是作为商品的产品。简单商品的规定只是在简单流通这一理论前提下才能产生,这是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经济过程整体的第一步,而并非全部,商品概念的这一层含义未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如果从简单商品的层面来理解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商品,那就堕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逻辑之中。抽象掉简单流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特殊内容,退回到商品交换的不发达阶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称其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归结法”并加以批判。由于《货币章》的论述对象是货币关系本身,加之经济范畴在这里还是有待于上升到具体的“抽象”,因此,商品才表现为简单商品,流通才表现为简单流通。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没有止步于简单流通的抽象,而是揭示了简单流通的历史性质。简单流通表现为不同的形态,这最初是在不同共同体或民族之间发生的生产剩余物的流通。这种与生产并列的剩余物的流通的发展在历史上产生了这一结果:交换价值支配整个生产,生产本身以流通为目的。被生产的这一阶段所决定的简单流通是流通的更发达形态,简单流通的这种形态出现在创造交换价值的生产制度即资产阶级制度的内部。资本的产生以简单流通的这一发达的形态为前提。而商品概念的内涵本身就随着马克思的理论视阈的转换发生变化。可见,鲍德里亚理论思路中的“商品”是作为简单流通前提的“商品”,这一层次的商品概念还不构成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或者说,还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表现。
二、作为资本产生前提的商品
马克思通过对简单流通的历史性质的考察,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制度内部的简单流通是由以交换价值为唯一内容的生产所决定的流通的更发达形态,流通的这一具体形态由“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这一历史阶段的生产所决定。在一般抽象地考察简单流通的视阈中表现为前提的商品,是交换价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的产物。这样,对“商品”概念的研究就由简单流通领域的前提推进到生产商品(交换价值)的一定历史形态的社会分工条件下的社会劳动领域,进而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在简单流通形式规定性中的直接分离准确揭示为——在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在简单流通中的展开。能够产生资本的商品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性因素。
在流通的发达阶段的商品是从属于交换价值的社会规定性的产品,而一定历史形态的发达的社会分工是交换者生产交换价值的前提。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视野中,马克思得出结论——这种以交换价值为唯一内容的生产,已经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的生产:“交换者生产商品,并且是为商品生产者而生产……他已经是在某种联系中,在某种生产条件和交往关系中进行生产,这些生产条件和交往关系是经过某种历史过程才形成的,对他本人来说表现为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特殊的生产条件下,商品所有者只有在转让他们各自的商品前提下,才能占有他们各自所需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二重性规定在一般抽象地考察简单商品流通的视阈中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直接分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基于在一定历史形态的发达的社会分工条件下生产本身的特殊性,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的角度剖析“商品”概念。一方面,生产就其性质而言是私人生产,这种生产的决定性目的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另一方面,私人生产者的商品只有对他人即社会来说是他人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它的交换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包含在商品中的有用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自身,对于私人生产者来说,交换价值才能实现。私人生产的双重社会性质是“商品”概念——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内在矛盾的现实根源。在这一理论视阈中,“商品”概念在交换过程中不再表现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直接分离,而是表现两者之间的矛盾,这是在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下商品的内在矛盾的展开。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是在“资本一般”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的,这表明,作为研究对象的商品已经是资本主义一般财富的物质元素,以此为基础的“商品”概念是通向“资本一般”概念的逻辑起点。“抽象劳动”概念的提出赋予了交换价值概念以社会历史规定性,商品的社会规定性不再来自交换过程本身,而是由生产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的社会性质决定,因此,商品的价值量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够产生资本的商品是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力这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一方面,劳动力商品包含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对工人来说,劳动力是交换价值,对资本家来说,劳动力是使用价值,只有在劳动力转化为交换价值的条件下,工人才能获得使用价值,即他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而只有在劳动力对资本家是使用价值的情况下,对工人来说,它的交换价值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劳动力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商品——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消费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商品和剩余价值的过程。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成为经济形式的决定因素。发达的流通本身并不能自然地产生资本,“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资本产生的前提即自由工人出卖的“劳动力商品”这一概念本身已经包含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生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性。失去劳动条件,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工人,“显然是以往历史发展的产物,结果,是许多经济变革的总结,要以其他社会生产关系的灭亡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为前提”。“因此,资本关系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表示,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它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属于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关系。”对劳动力商品的分析一方面促使马克思从处于资本主义经济过程表层的简单流通领域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领域,另一方面,也使马克思对商品的研究突破对商品本身分析的范围,开始分析商品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只有劳动采取雇佣劳动这一形式,劳动产品才普遍作为商品进行生产。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已经得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统一的“商品”这一抽象概念。在《货币章》的简单流通视阈中,这种统一表现为两者的实际分离。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从内在矛盾的角度阐释“商品”概念,并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实际上不过是个人劳动作为相同的一般劳动相互发生的关系,不过是劳动的一种特有社会形式的对象化表现”。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私人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的矛盾的反映。一旦开始追问产品在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才必然表现为商品的问题,就进入了作为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视阈,而这一问题的追问本身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作为支撑。历史唯物主义地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区分价值与交换价值概念的前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商品”概念的考察在产品普遍作为商品来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理论视阈中进行。在这里,交换价值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必然表现形式。“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表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是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的外部表现。
使用价值与价值相矛盾的“商品”概念是政治经济学“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意义上的科学抽象,马克思“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阐述清晰地展现了“商品”概念所包含的由资本主义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内容。马克思指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就其实质来说是二重的:它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即使用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则是抽象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源泉。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劳动一方面是有目的的有用劳动形式,另一方面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表现为“劳动一般”。只有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这种二重性才具有特殊的历史形式,表现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与产品的商品形式相联系的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而具体劳动本身即其生产使用价值而言是商品生产所固有的特殊范畴。因为作为价值承担者的社会使用价值,就本身的社会性质来说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体现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不是被商品生产者,而是为其他人所公认的使用价值。“因此,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特殊的历史性质。”由此可见,充满资本主义经济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从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对立,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自己基础上的对抗性矛盾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以往对于“商品”概念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这一层次,即《资本论》第一卷的《商品章》中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抽象”的“商品”概念。
三、作为资本转化形式的商品
从已经生成的、在其自身基础上运动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理论视角来看,商品成为一切产品的一般形式。“资本所生产的必然是商品,它的产品是商品,否则就什么也不生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从纯粹形态上得出“商品”概念,这是对“商品”概念的本质层面的考察,作为研究的对象是单个商品。商品作为资本的产物,即作为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是包含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内的资本的转化形式,这是商品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表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象层面,商品是资本的经常性的元素和前提:一切与资本的生产有关的劳动材料或劳动要素都是商品,它们除了在物质劳动过程中发挥使用价值的用途之外,同时作为价值增值的要素发挥作用。
价值增值过程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读视阈中,马克思不再从单个商品本身出发考察商品,而是从资本的价值增值的角度考察商品,在这里,单个商品表现为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在我们面前,一般地不再是单个的独立的商品,单个的产品。表现为过程的结果的,不是单个的商品,而是再现着预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即被占有的剩余劳动)的商品量,并且每一单个商品都是资本的价值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不再以社会必要劳动来定义,而是以资本的眼光划分为与工资等价的有酬劳动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无酬劳动。在这里,物化在单个商品中的劳动的多少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包含在每一单个商品中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比例关系。商品的价格不再是由生产单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单个商品的价格是这样决定的:把它的使用价值作为总产品的可除部分进行计算,把它的价格作为由资本生产出来的总价值的相应的可除部分进行计算”。单个商品的价格只有作为总产品价格的观念上的可除部分的表现才有意义,商品作为已经增值了的资本的转化形式,包含其中的预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不能通过单个商品或一部分单个商品按自己的价值出售来实现:“商品……可以按照与商品价值相一致的价格出售,但却是低于作为资本产物,作为总产品(已经自行增值的资本现在首先存在于总产品中)组成部分的商品价值出售”。
作为资本转化形式的商品,是作为政治经济学科学抽象的“商品”概念的具体化,这是商品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的真实存在方式。“商品”的本质层面和具体表现形式构成马克思的“商品”概念的两个方面。只有从“商品”概念的本质内涵出发,才会发现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不仅是资本的自我增值的过程,而且是“商品”内在矛盾的生产与再生产,即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再生产。马克思由此看到了资本自我增值的现象背后的矛盾和危机,并从资本主义经济过程本身的发展趋势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灭亡。《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关于“商品”的论述处于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的科学抽象层面,这是理解“商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前提。但“商品”概念的“科学抽象”不能直接解释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的具体表现。“商品”既是包含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的商品,又是作为资本的转化形式的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商品”概念的完整内涵。
马克思对“商品”概念的研究首先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最抽象领域——简单流通开始。一般抽象地考察简单流通本身,商品表现为先于流通而存在的要素。通过在简单流通中的“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形式的发现,“商品”概念的研究突破了简单流通的范围,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视阈之中。至此,马克思才获得作为“科学抽象”的“商品”概念,这是理解“商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基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理论视野中,马克思不再分析资产本主义社会财富的一般的、基本的形式——商品,而是将“商品”概念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结合,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起支配作用的资本的角度理解商品。由此,对资本产生的简单前提的商品的考察就转化为对作为资本的经常性前提和产物的商品的考察,对单个独立的商品的研究就转化为对作为资本转化形式的商品的研究。
对马克思“商品”概念的完整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历史辩证法。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基于三重不同的理论视阈的“商品”概念的发展过程,展现了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的不同层次,即从交换关系的异化本身深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性,最后具体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如果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角度理解资本主义商品关系,就会把交换价值看作商品的首要规定,把商品关系简化为交换价值关系。这样,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便会停留在人与人的关系转化为物与物的关系的人本主义批判的层次,在探究扬弃商品拜物教的现实路径的问题上止步于认识论——只要穿过交换关系中的物与物的关系,看到这一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商品拜物教的批判就完成了。广松涉的物象化批判理论是这种逻辑思路的典型代表。
实际上,建立在“商品”概念的第一重内涵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异化性质的批判,是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一个层级,即商品拜物教批判在社会交换关系层面的表现,这还不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下的科学批判。“商品”概念的第二重内涵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把商品拜物教批判奠基于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基础之上。支撑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线索。内在于商品中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性在资本主义商品关系中清晰地表现出来。马克思正是立足于商品的内在矛盾,通过对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的分析得出“劳动力转化为资本”的结论。这就使对商品的分析超出了商品本身的范围,进入到社会历史领域,因为“劳动力转化为资本”只有在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历史条件下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才会发生,而“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可见,历史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商品拜物教的现实基础。因此,商品形式的扬弃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超越,这不是政治目标和观念批判意义上的超越,而是历史观意义上的超越,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的推动下才可能发生的超越。可见,马克思的“商品”概念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对“商品”概念的内在矛盾性的解读体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致性。“商品”概念的第二重内涵向第三重内涵的转化,即在从包含内在矛盾的“抽象”商品概念上升到“具体”的“作为资本的转化形式”的商品概念的过程中,作为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之根本的历史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在“具体”层面表现出来。“商品”概念的第三重内涵带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烙印,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商品”的本质规定性,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性,在这里,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实质更加清晰、明确地表现出来。
综上所述,对马克思的“商品”概念内容的完整阐述,一方面回应了国内外学界基于“商品”概念的第一重内涵把商品拜物教批判理论理解为纯粹的社会认识错位的观点;另一方面,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资本批判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关系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齐效玫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2017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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