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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怀仁:论社会主义国民财富的构成与归属(2.1)

发布时间:2025-07-23 11:16:57

  我们要研究社会主义再生产,首先必须把国民财富和社会总产品这两个概念,加以明确的区别。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财富呢?简单的讲,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所拥有的一切物质资料:机器、设备、营造物、原材料、燃料、耕地、矿藏、森林、水流,以及各种成品储备等等。它既包括人类的劳动产品,也包括天然资源。

  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组成部分之一的天然资源,并不是这个社会所拥有的一切天然资源,而仅仅是那些已被社会纳入再生产过程中的天然资源,也就是有人类的劳动加于其上的天然资源。那些社会尚未发现、尚未开发、尚未利用的天然资源,只不过是一种潜在的国民财富,而不是真正的国民财富。

  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总产品呢?简单的讲,就是在一定时期(例如一年)中社会主义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资料的总和。当然,社会总产品都是人类劳动的成果。

  由此可见,国民财富也好,社会总产品也好,都是物质资料,都是人类劳动的成果。只从这一点来说,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它们并不是相同的概念。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时间所拥的国民财富,是积累起来的社会产品,是由以往不同年代或不同时期所生产的东西构成的,因而,国民财富反映过去整个社会全部发展的结果,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在其以往发展时期内物质资料积累的规模,全部积累的劳动。而社会总产品则仅仅是由某个年代或某个时期所生产的东西构成的,因而,社会总产品反映某一定时间内的生产成果。

  譬如,某一年社会主义社会中所拥有的车床总数为130万台,这就是这个社会的国民财富的一部分,因为它是由以往许多年所出产的生产品(车床)构成的。又如,同一年该社会中生产了5万台车床,这就是该社会在该年中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社会总产品数量的多寡,取决于一定时期中社会耗费的劳动(生产工作者的人数)和该劳动的生产率水平。劳动耗费得愈多,劳动生产率愈高,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产品数量也就相应地愈多。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年中所创造的总产品,并非全部归并为国民财富的。在全部社会总产品中,除去补偿该年内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以及该年内个人和社会消费掉的部分以外,其余的部分才作为积累归进于国民财富中,以扩大国民财富的数量。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数量的多寡,取决于积累的规模;积累的规模愈大,国民财富也就增长得愈多。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财富,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财富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民财富绝大部分属于剥削阶级,并且是资本家用来剥削劳动者的工具,与劳动群众处于对立的地位,因而,在那里,国民财富的增长,意味着劳动群众的愈益贫困化。反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财富属于全体劳动人民,它的基本部分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还有一部分则是劳动人民的个人财产。国民财富的增长,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福利的不断增长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日益巩固。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财富,由各个不同的部分组成。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生产基金,是那些在再生产过程中发生机能的国民财富。它不仅包括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而且也包括纳入再生产过程中的天然资源,如耕地、矿藏、森林、水流等等。生产基金中,依据其价值移转到社会产品上的方式及其价值补偿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经济的固定生产基金,一类是国民经济的流动生产基金。前者就是在一切物质生产部门中发挥机能的、属于国家或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的劳动资料,其价值是渐次地移转于社会产品,并通过折旧来进行价值补偿的,如厂房、机器、工具、生产建筑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仓库等;后者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在国营企业、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组织的储备中的劳动对象,其价值是一次地移转于社会产品,并不断予以价值补偿的,如未完成的生产品与建筑、储备中的原料、材料及燃料等。

  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生产基金,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生产基金是排除了剥削的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而资本的社会经济性质,却是造成剥削雇佣劳动者的条件的私有生产资料。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流通基金,是国营生产企业、集体农庄、工艺合作社、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的企业和组织的成品储备。譬如,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的制成品,商业企业所储备的待销物品及运输途中的成品等等。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的第三个组成部分,就是国家的和集体农庄的物质后备及保险储备。这部分财富,不是现在已处于生产过程或消费过程中的基金,只是潜在地构成为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而现时还没有当作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来发挥作用的财富。譬如,已被分配而存放于各生产消费者或非生产消费者手中的储备,或已经决定分配而尚存放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仓库中的产品等等。构成为物质后备和保险储备的,不仅是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就是黄金、外汇、外币等也可以构成为国家的后备和保险储备。因为这些形式的财富,都可以在世界市场上换得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产品。物质后备和保险储备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不中断,满足国家在战时或遭到自然灾荒时的特殊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后备和保险储备是在执行国民经济计划过程中,保证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和防止比例失调的武器。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的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非生产基金,是国家或合作社集体农庄长期用于非生产消费的财产,如住宅、旅馆、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医院、学校及其他公共的和有社会文化意义的建筑及其设备等。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生产范围内的国民财富(生产基金)的不断增加,消费范围内的国民财富(非生产基金)也不断增加。不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国民财富的增长会表现为造成人民群众贫困的资本积累。

  社会再生产的社会主义形式,同样也影响到消费范围内国民财富的构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消费财富分为资产阶级的消费基金和劳动阶级的消费基金。一切文化、艺术、高级消费品等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被压迫、被剥削的劳动阶级,只能在狭小的范围内,满足最低限度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了剥削阶级,同时也就消灭了上述消费财富的划分。在这里,消费基金是统一的,一切消费财富都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劳动人民可以享有一切物质福利和文化的需要。

  国民财富的以上四个组成部分,都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社会中居民的个人财产,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国民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不断增长而增长。

  除了那些积累起来的物质财富以外,劳动者所积累的生产经验、知识和技术,国家多种多样的精神财富,对于物资的再生产,对于国民财富的增加,都有很大的作用。马克思讲过,“现存人口的熟练程度,却总归是总生产的前提,是财富之主要的蓄积。”[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三联书店1951年版,第343页。]

  但是,国民财富的这个主观因素,是不能和国民财富的物质因素并列的,因为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积极因素,没有人便不能有生产,而人们的生产经验、技术和文化水平,是决定社会生产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从事劳动的人是社会生产的集体成员、主体和主人,这也就是我们不能不把劳动力的再生产,作为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提出来的道理之一。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部国民财富都属于劳动人民所有(表现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或居民的个人财产),而不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属于剥削阶级所私有。因而,社会主义关系就不可能产生股票、地价等等的虚拟财富,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财富都是实在的财富。

  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国民财富和社会主义所有制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混同的。前者是指量的方面,亦即指社会主义社会所拥有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数量问题;后者是指质的方面,亦即指这些财富归全社会所有,由全社会来支配的问题。质与量是统一的、互相联系的,因而要增加社会主义国民财富,也就要全力巩固社会主义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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