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体系
对于一种庸俗化了的生产力决定论来说,生产力被视为是实体性的生产工具,因此生产者与生产工具的结合形式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形式。而另一方面资产阶级通过不同方面对马克思进行批判,指出生产力不仅包括生产工具还包括旨在改善和取代这些工具的科学知识的应用以及科学本身,不仅包括劳动力还包括劳动者的文化、历史以及心理等其他个体因素,不仅包括技术还包括劳动组织以及社会和政治组织。总之,“按照马克思的界定,只有在生产活动内部并对其起物质性作用的东西,才可看做生产力”(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好像我们只要堆砌因素就能修正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里,资产阶级学科运用了他们最为熟练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通过从现象中抽离出某些“变量”来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即使是心理学研究也是“目中无人”的,堆砌因素只会让生产力变成“非人”的抽象范畴,实证主义本身会将有张力的矛盾着的诸范畴化约为不可触及的空白背景下确切的量的关系,从而成为另一种形式的生产力决定论。
对生产力的还原论考虑是不可接受的,我们不妨考察一下,如果生产力是某种可将一切还原于其上的一个直接的自在基础,那么这个基础会是什么呢?如果生产力的值决定某种线性的生产关系发展阶段,那么这个值是如何取得的,难道是带着某种实证主义的标准手册去工厂中进行统计的数据结果吗?显然这种数据表没有任何形而上学含义;而如果考虑到人偶然的身体构造,以及具体生产过程中没有太多原因的效率要求,把生产力视为某种绝对的外在性,某种看起来很激进的无意义基础,那么若不对这种无意义基础的进一步有理性的展开进行规定的话,这种生产力的定义仍是没有任何内容的,因此生产力必须是其本身的历史,是其基于自身建立的全部辩证性的构造,这也就使得对生产力的还原论考虑不再有意义。正如我们在上一节极力强调的那样,人类发挥自然之潜能必须要通过实践之中介才能现实化,因此生产力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将人的能力与技术因素和自然因素结合起来,并以根植于一种历史特定形式之中的主客观因素相统一的方式使这些因素成为生产力的一部分,由于他们表现为了一种关系性,因此我们可以说生产力本身就是生产关系,总之它不会是某种“物”。但是在这里我们又不能走向一种“生产关系决定论”(并进一步表现为社会建构主义),表现为贬低主体地位的同时夸大理性的作用。任何通过平行罗列因素来制造虚假差异与对立的理论构建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样只会或直接地或超越性地预设各种理论前提。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外化/异化结构”必须来源于内在性的实践活动,前者只是后者“质-量”辩证法中产生出来的对于潜能的“尺度”,生产力“是它们发展的速度或步伐,因为这一速度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生产方式的结构是直接联系的”(巴里巴尔: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
“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
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则是,为什么这种来自于人类实践的生产方式最后走向了服务于私有制占有的所有权关系?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中恩格斯悬置了这一问题,将生产力发展视作一种理论假设来描述性地论述了从原始共产主义到私有制社会的过渡,“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了;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而我们可以通过一种回溯性的方式,从资本积累的逻辑反推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对资本来说,不是在活劳动一般地得到节约的时候,而是只有在活劳动中节约下来的有酬部分大于过去劳动的追加部分的时候,这种生产力才提高了”(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在“活劳动与资本的矛盾:相对过剩人口与经济危机”(【学习笔记】活劳动与资本的矛盾:相对过剩人口与经济危机)中我们提到,资本积累就是不断扩大生产的客观资料以占有活劳动,增加剩余劳动减少必要劳动,这被视为是“资本内在趋势”——“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一方面,资本积累需要活劳动,而另一方面,在流通环节的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也就意味着资本积累又趋向于同时减少这种需求,因为劳动又意味着资本家的成本,关键在于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同“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一样,在下文我们遇到同样情况将其替换为“相对剩余劳动”),因此资本内在趋势会导致资本有机构成的上升——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生产资料对活劳动的比率不断提高,它在资本主义中表现为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比率即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我们将在后面具体论述活劳动生产力绝对发展与资本积累的目的的矛盾,而在这里我们在于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中必然与发展的目的存在错位,但这一手段与目的的不一致是内在矛盾:无论是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人类社会的整体目标都是必要劳动的永恒递减与社会存在的自然限制永恒退却。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澄清,自然限制本身会在社会对抗取得绝对形式的时候被绝对地确立下来。自由人的胃是属于人的,但当一个奴隶不得不为他人的胃而献上自己全部生命时间的时候,胃就取得了对人绝对统治的形式,而自由也就矮化为了对胃的摆脱。自由王国位于生产的彼岸领域,这里的生产领域包括劳动,也包括直接排除了劳动的自由,更根本地,包括使得自由与劳动绝对对立的历史现实;因此通往自由王国的手段绝非是在这种对立中站到“自由”的一方(如幻想科技对劳动的取消使得人们进入某种绝对自由的共产主义,或无背景的、无条件的对“异化劳动”的并未取得现实批判性的简单排斥),也非在这种对立中站到“劳动”的一方(如将马克思主义矮化为仅仅是按劳分配,或者认为可以在某种无背景的劳资力量对比中采取纯立场性的策略),而必须是在充分认识到这种对立已经取得现实实存的前提下,认识到这种对立的历史性,评估客观的可操作空间,实际地考虑如何在现实中推进这一绝对对立的取消。
另一方面,生产关系的作用正如阿尔都塞所说,“在构成了某种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特定统一体中,是生产关系在现有生产力的基础上并在它规定的客观限度内起决定作用”(阿尔都塞《论再生产》),生产力的每个阶段必须在现存生产关系留给它的空间内发挥出其全部的潜能,直到产生矛盾/不适合,不再有足够的空间去容纳新的内容,在这里,生产关系起到的是限制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作用。
当我们理清这些内容之后,问题现在就落到了变革的可能性上。依旧优先考察资本主义的历史,“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所以我们上面所考察的、单靠延长工作日这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看来是与生产方式本身的任何变化无关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在一开始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即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资本主义前的关系和资本主义关系之间的]这种差别是形式上的差别,因为这种差别在生产方式和生产借以实现的那些社会关系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也能存在”,在这里形式上的差别就是一种新的统治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但此时其影响只能在社会关系层面得以体现,因为在内容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无区别——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没有完全归摄社会生产力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还只是同传统生产关系一样剥削绝对剩余价值(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价值”这一概念理应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概念而不应该挪用到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因此在后面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以“绝对剩余劳动”替代绝对剩余价值这一说法),但是之所以说形式上不同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表现为市民社会式的契约平等,或者说市场。对于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问题我们后面再详细论述,而在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生产关系在变革上的优先地位,具体来说是资产阶级所有权的法的形式优先于已普遍化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与前资本主义生产相比资本主义的生产在效率上是非常突出的,资本主义的发生也绝非是一个扁平的单纯自发性所绝对地驱动的,并非是效率要求、工具进步导致的关系自发更改以及伴随着的观念改变。换句话说,哪怕是在资本主义的诞生过程中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唯生产力的状况。
“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因此,这正是我们的市民在他们兴起时期所需要,而在当地的习惯法中找不到的。”——恩格斯:致考茨基
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想在与各类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胜出,必然要以物质生产力为基础。生产关系在这里发挥了“超完备”的作用,“资本首先将它遭遇的生产过程(工匠等)从形式上从属于自己,然后它才一步步地改变了生产力,使之与生产过程相一致”(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当以市场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并占据主导地位后,市场的“强迫性”将迫使整个劳动过程以它的要求为目的发展,即通过提高生产率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竞争中获益,这在宏观上就表现为相对剩余劳动的提高——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历史结果,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胜利。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理解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公式: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体现在保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上,它保证了整个系统的“不可逆转性”;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也体现在保证生产力的再生产上,因为生产力作用的发挥只能是关系性的发挥,而生产关系则规定了被规定为阶级的“承担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职能,从而让生产领域服务于整个系统的目的。而归根结底,这依旧是剩余劳动与剩余享乐的双循环过程。
理论基础已经暂时筑牢,现在我们将以此来探讨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首先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存在着“原始共产主义”的假设,这一假设本身的目的是证明私人所有制只是历史性的制度而不是一种“自然”的制度。而人类学研究则用进化生物学的视角证明,早期人类存在着与动物一样的“领地意识”,也就是说,原始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共同所有制。但是,人类学家所描述的人类领地性并不是资本主义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对领地的主张不一定是完全排他的,占有者保护的是领地内的资源而不是领地本身。我们不能将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概念普遍化套用到其他阶段的历史上,仅凭现代法权观念不能解释前现代历史的生产方式。原始社会在领地资源私人占有的基础上,领地的使用权是根据相关集体的人际组织来分配的,而从现代法权观念来看这当然是一种“共产主义”/“集体土地所有”,但是显然这并不是一种在土地上拥有平等权利的共产主义制度,它远非假定平等,而是假定并强化了酋长的优越地位。这是所有权关系,而在生产上则是土地的共同生产。
但是随着一种新的想象模式的出现,奴隶制生产关系将首先在“形式从属”上代替原始共产主义:原始社会只从自身的劳动中获得生活资料,生产是家庭式的,所以“自身的劳动”这一概念与生产-消费的同一性就会消散在家庭之中,即使存在着劳动分工,进行生产的人本身也还是进行消费的人。而当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的出现,生产者和消费者完成了分离,原始的礼物交换也具有了规定性。
“当生产者不再直接消费自己的产品,而是通过交换把它转让出去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自己的产品的支配权力。他们已不再知道产品的结局如何,于是产品有那么一天被用来反对生产者、剥削和压迫生产者的可能性便产生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随着商业的出现货币也随之出现,但是在此时交换关系还没有统治生产领域,仅仅是产品交换的一种功能性形式。然而生产与消费的分离无疑催生了第一个私有制想象模式,即“自由”与“劳动”的分化。在古希腊,劳动被污名化为一种本质上属于奴隶的活动;只有政治、艺术、竞技和哲学本身才被认为是值得人类从事的活动。希腊模式假定,劳动中必不可少的奴隶性质部分由最多的人群承担(奴隶、妇女或外邦人),而少数人(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则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更高尚的活动中,充分发展他们的人性。我们以性关系为例: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女性作为女性,是一个被动的要素,而男性作为男性,他是一个主动的要素”(亚里士多德《动物的繁衍》),这样“性活动”就包括着两个角色——施动者(男性)和受动者(女性、男童、奴隶)。而同时,伦理要对性活动进行规定——对于古希腊人来说,性行为并不是可耻的,因为它与吃喝一样是正常的需求,但主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因此柏拉图要求哲人王要有节制的德性,“我们只有在少数本性最善良、又受过最好教育的人那里才找到受到理智与正确意见引导的简单适度的欲望”(柏拉图《理想国》)。自我控制是一种使自己成为男人的方式,只有使自己成为男人,人才能控制与主宰在性生活中对其他人施行的男性活动。而对于受动者来说,这种伦理约束就不具有自我约束的色彩,而是强加的。在自由与劳动的直接对立形式中,男性欲望着自身操控下的克制与主动,欲望着这种强大的意志下的二分,因此男性身体在很大的程度上是整全的审美对象,因为在男性主动的排斥中已经包括了被排斥的女性。因此我们在性生活中看到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衍生到了所有权、家庭与城邦领域。现在一些人渴望着恢复古希腊时代的古典德性,将他们视作是某种正义,这不过是他们的一厢情愿罢了,由此出发只会走向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的等级制。
当代历史学极力证明不存在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奴隶社会,以此来反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对生产关系/所有权的界定,法律的象征意义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并不能告诉我们经济的日常运作情况,但能为人类提供对所有制度的构想方式以及为之辩护的理由,证明那些被它界定为所有者的人的行为是合理的,因此当法律与哲学称呼一个人为主人时,它就会促使这个人表现得像个主人。
对剩余劳动占有的目的是自由思考,由此古希腊罗马创造了辉煌的历史。但是随着奴隶提供量的日益减少,奴隶制也走向了它的崩溃。对于奴隶制来说,统治阶级占有劳动并不是依靠地租而是直接的占有,因此奴隶制更依赖于劳动力的量。而奴隶制的经济动力来自于对外征服战争,从而获取奴隶与土地,因此实际上土地在此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有,亦即“大地产制度”,这在权力上体现为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在国家那里的整合。而到了帝国晚期,一方面是军队的重组以及新指挥结构的出现,元老院议员被排除在了军事指挥之外,另一方面是一个由行省家族构成的网络持续扩张,这些家族后来成为了西方贵族的核心,这两方面意味着新的精英阶层的出现,即具有军事色彩的领主。封建式的想象模式在日耳曼那里更为明显:“日耳曼和地中海史前时期最古老的社会分化,主要是由政治因素,部分是由宗教因素决定的,无论如何都不是主要由经济因素决定的”(韦伯《经济与社会》),正如我们在“政教关系与国家的演变:从日耳曼精神到共产主义”(【学习笔记】政教关系与国家的演变:从日耳曼精神到共产主义)所指出的,部落军事首领的“超凡魅力”使得他确立了对“例外状态”的权力地位。而这一非理性力量是革命性的,“从这种纯粹经验的与价值中立的意义上说,超凡魅力的确是历史上特别富有创造性的革命力量”(韦伯《经济与社会》),因为战争可以获得奴隶,而依靠大量的奴隶劳动力的引进,酋长(奴隶主)所占有的剩余劳动也随之增多,最终“某些有势力的人变为极富,奴隶人数在全国繁殖起来了,而意大利人民的人数和势力,因受经济、捐税和兵役的压迫而衰落”(阿庇安《罗马史(下卷)》),当然这里的所有权制度所“欲望”的不仅仅是财富的积累,更多的是对地位与权力的追求。
由此想象模式催生出了“隶农制”:隶农通常有自己的家室和微薄的经济但要向大地产主交纳租税和负担劳役,被固定在土地之上,且可连同土地一起出卖。而同时对于剥削阶级来说奴隶供应不足,因此将土地租给隶农从而通过地租形式剥夺剩余劳动更能维持领主家庭的再生产。封建社会的徭役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废除了“自由民”与“奴隶”的二分,小农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由的,这一法权上的规定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关键,由此通过形式从属地方性贵族靠收租积累了大量财富,扩大生产能力并提升固定资本投资,使得在与小自耕农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从而迫使小自耕农依附于领主,最终完成了向封建制的过渡。
当然,这一逻辑只是欧洲的模型,对于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来说生产方式有着不同的逻辑——在前资本主义阶段世界范围内呈现出差异性而非对立性的多样性,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各个地区虽有交流但各自发展。而正如近代哲学将差异视作对立那样,资本主义所必然伴随的全球化也会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二元对立的逻辑。但无论如何,即使制度会有多种形式(西欧的庄园制度、中国的地主制度、美洲的宗教制度等等),只要保证统治阶级处在一个例外的地位(这使得他们能够占有被统治阶级的剩余劳动),也只不过是框架内的斗争,并没有形成新的逻辑。
而后我们应该继续论述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但是在这里我们稍作停顿,因为资本主义法权不同于前现代法权,它明面上已经将奴隶制非法化,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质更为隐蔽,也就催生出了各种形式的理论解释,所以在阐明我们自己的立场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些理论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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