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弄清所有制,社会主义就失去了骨架
有人问我,为什么“国营企业”不能随便换成“国有企业”?这两个词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恰恰就是这一字之差,往往隐藏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巨大转变。如果你真相信“名词无关紧要”,那就已经走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对立面。
要知道,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线,就系在所有制结构上。只有搞清楚什么属于人民、谁来掌握企业,才能谈得上社会主义的根基不动摇。
我们常说“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这在社会主义制度里是铁打的原则。但如何落实?这就需要区分两个关键维度:所有权和经营权。
所有权是根本,它回答的是:企业到底属于谁?
经营权是手段,它只回答:谁来管这家企业?
在真正的社会主义框架下,企业的产权是归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但劳动者不可能一个个排班轮流去当厂长,这时候就必须要有一个中介机构,代为进行日常经营。这个中介就是国家,也可以理解为是人民授权的“托管人”。
于是,“国营”的含义就出来了:全民是主人,国家是代理人。
“国营企业”的核心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它的产权归属清晰,不属于个别人,也不属于国家官员,而是整个社会劳动群众的集体资产。
二是它的运作机制有边界,国家负责的是经营职责,不拥有变更产权的权力。
通俗说,国家在这里扮演的是“受托人”的角色——既然企业归人民所有,那么任何管理行为都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国家不能反过来把企业据为己有,更不能任意处分企业资产。
这才是“国营”的实质意义:经营权服务于所有权,而不是吞噬所有权。
一个巨大的误解在于,把社会主义企业里的劳动者当作“打工人”。
这是严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不是靠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谋利,而是通过共同组织生产,为自己创造和分配价值。
在“国营”企业中,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一员,拥有对企业资产的共同所有权。他们在企业中,不是为了给“老板”赚钱,而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福祉工作。
所以你不能拿资本主义那一套“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员工淘汰”来套在“国营企业”上。
主人能和自己签劳动合同吗?
主人能被企业“辞退”吗?
显然不能。这种观念上的错乱,正是源于对所有权结构的误读。一旦把国家当作企业的“真正东家”,那么劳动者的位置就自然沦为“雇员”,企业也就从社会主义经济蜕变成了“披着红旗的公司”。
马克思讲:“国家不过是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的职能是代表无产阶级执政,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
当国家受托管理全民资产时,它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而不是自生自发的统治权。也就是说,国家的管理权利并不等于所有权。
如果国家在没有全民民主授权的情况下,就把企业从“全民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这不仅违背了法理,更违反了政治伦理。
试问:
国家能把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据为己有吗?
国家能在未经全民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企业的产权结构吗?
理论上,这是不被允许的。实践中,一旦发生这种行为,后果便是——人民不再是所有者,只剩下被管理的对象。国家则不再是人民的执行者,而成了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权力集团。
从这个角度看,捍卫“国营”概念,是捍卫人民作为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
有一种说法,说“国有制也是社会主义”。这话要具体分析。国有制如果没有全民所有制的制度保障,只是一个词语上的红色标签。
“国有”这个提法,在法律术语中混淆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边界。如果没有制度上的配套安排,“国有”就很容易演变为国家对资源的单边控制,从而使人民变成被代表、被排除的角色。
它会带来三个严重后果:
劳动者权利萎缩,企业不再是他们命运的一部分;
权力不受监督,国家以“国有”名义处置资源,不再受全民授权;
社会主义名存实亡,剩下的只是一种带有“国家色彩”的管理方式。
这不是理论上的杞人忧天,而是所有制模糊的必然结果。
我们要警惕的,不是“叫法变化”,而是理念变质:当“国营”变成“国有”,当人民从主体变为客体,社会主义的实质就已经悄然滑落。
制度不是口号堆砌起来的,理论更不能靠情绪去维系。
一个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必须首先在所有制问题上站稳脚跟。
如果你连“全民所有”与“国家管理”的区别都说不清楚,那就别怪资本逻辑趁虚而入。
我们今天讲“国营企业”,不是缅怀过去,也不是抱残守缺,而是要捍卫一个社会主义的底层逻辑结构:人民是主人,国家是工具,制度是保障。
所以,请不要再说“国营、国有差不多”了。那不是“差不多”,那是生死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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