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实习生 徐戥荷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 实习生 徐戥荷)记者从1月10日在海埂会堂召开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细化上位法的规定,并将土地储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近年来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具体来看,为优化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搭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建立有形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定实行土地储备,增强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并优先将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将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统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发展需要,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文旅、电子商务等。
据介绍,省自然资源厅紧扣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积极贯彻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常态化开展土地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持续深化用地审批改革创新,全力破解土地要素配置的机制障碍,制定实施《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细则(2023年修订)》《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指引(2023版)》《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用地报批流程、组卷报批要件资料清单,明晰审查要点、审查标准,切实提升报批质效。出台支持综合交通项目22条措施、明确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报批要求、“一事一议”审查报批工作规则,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更优服务做好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重点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近两年来,全省批准征转用地2529件246.24万亩,省级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31件10.88万亩,批准成片开发方案159件,涉及征收规模14.8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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