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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伟伟: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意蕴——基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第3卷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5-08-09 18:17:29

[摘 要]马克思地租理论通过重构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辩证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深层矛盾。基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与《资本论》第3卷的考察,发现其哲学突破在于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论内核,将经济范畴纳入生产关系的动态演进中——生产价格作为价值转形的历史环节,通过A级土地的动态调节,揭示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的对抗;级差地租Ⅱ则展现资本集约化投资引发的矛盾运动,使土地的自然属性转化为资本增殖的媒介。马克思地租理论以“具体—抽象—具体”的认识论路径,突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验主义局限,在本体论层面解构“土地创造价值”的实体化谬误,最终构建起包含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利润率、个别价值等中介范畴的辩证总体。这种分析范式不仅祛除了地租拜物教的神秘外衣,而且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规律,为分析当代地租现象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一、引言

学界通常认为,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因此,以往绝大多数学者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切入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从哲学视角展开深入挖掘的成果相对较少。事实上,马克思地租理论绝非单纯的经济学命题,它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土地关系与经济运行规律;更是马克思哲学思维、哲学方法和哲学观的具象化呈现,暗含着马克思对物质生产、社会关系及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从哲学角度切入马克思地租理论研究,能够穿透地租理论的经济表象,深入理解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底的方法论架构。在此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与资本积累的矛盾、地租形态的历史嬗变等,都将成为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鲜活注脚。这一研究路径有助于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与连贯性,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提供新的理论生长点,进而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与应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贯穿其从早期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到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全过程。梳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发展过程,能够挖掘其中蕴含的哲学逻辑和方法,进一步揭示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马克思地租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萌芽、发展、完善和定型等阶段。早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驳斥“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的做法,认为“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由此提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的观点。在《关于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中,马克思批判李嘉图把地租的增长看成由农产品价格上涨引起的错误观点,认为应该从更复杂的经济因素去分析地租的变化。这一时期马克思开始关注地租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其研究方法逐渐从“纯粹经验”的方法转向更为系统的辩证方法,但是尚未形成系统的地租理论,仍处于“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的研究阶段。而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61—63手稿》)中,马克思则着重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方法,通过对生产关系的批判性分析,从现实的社会再生产出发,揭示地租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内在联系,即地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资本论》第3卷中,一方面,马克思创造性地运用并发展唯物辩证法,将系统的逻辑演绎方法发挥到极致,即在对级差地租的总体性考察过程中,利用从抽象的具体到具体的抽象的逻辑方法,归纳级差地租形成的一般条件和一般规定性,详细分析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另一方面,马克思高度重视历史经验的方法,回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倡的“纯粹经验”方法,通过列举各种具体的农业生产实例和相关数据,分析级差地租在不同土地等级、不同投资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和变化规律,使理论更具可理解性和说服力。

本文聚焦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意蕴展开研究,选定《61—63手稿》与《资本论》第3卷为核心文本,以“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为认识原则,贯彻“回溯法”(méthoderétrospective)。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费用价格(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不仅凝结着其他范畴的理论内核,而且深刻彰显了马克思哲学的辩证逻辑和方法。因此,本文以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这两个范畴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旨在揭示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哲学逻辑与经济范畴的深层互构,凸显其哲学意蕴——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奠基。

二、生产价格范畴的确立与批判

斯密与李嘉图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虽然在价值理论的探索中触及了生产价格相关现象,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立场、时代条件与理论方法的局限性,未能形成科学的生产价格范畴,更未能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高度上揭示生产价格的本质与内在逻辑。譬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自然价格”概念,这个概念实际上只是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平均化生产条件的经验性描述。又如,李嘉图从竞争出发对平均利润率作经验观察,尽管注意到资本有机构成差异的影响,但终究还是停留在流通领域的现象描述层面,未能深入生产领域分析资本关系的本质。概言之,斯密与李嘉图对生产价格的认识,本质上都是以“自然秩序”为前提,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故而无法透过价格现象揭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更不可能认识到生产价格是历史范畴。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价格”以及对平均利润率的经验描述,皆未能与价值论建立科学的内在逻辑衔接,而马克思则完成了从抽象的价值到具体的生产价格的理论跃迁,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也就是说,只有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生产价格范畴才真正成为理解资本主义剥削机制、资本积累规律与经济危机的关键环节,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始终无法企及的思想高度。

(一)生产价格范畴的缘起与立论前提

生产价格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是在批判自然价格、市场价格基础上对剩余价值理论的客观延伸。斯密、李嘉图尽管对生产价格有一定程度的意识,但尚未提出过完整、科学的生产价格范畴,更不可能在马克思思想的理论高度上论述生产价格范畴。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自然价格范畴和市场价格范畴承担了对价格机制的解释功能(这一功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由生产价格范畴完成)。市场价格围绕着自然价格变动,有时高于或低于、有时又等于自然价格,这些变化源于产品自然价格内含着的工资率、利润率、地租率与社会总资本所表明的生产力发展的一般水平、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剩余价值率有时不一致,有时又一致。市场价格是市场产品的供给需求与自然价格相互竞争的结果。在《国富论》第一篇第六章“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中,斯密认为,自然价格可以分解成地租、工资和利润。也就是说,在斯密看来,地租是自然价格的组成部分,此时的自然价格指代个别价值或生产成本;而在第十一章“论地租”中,斯密提出地租是价格超过成本即工资与利润之和的余额,此时的自然价格(价格)接近生产价格。为调和矛盾,斯密创造“普通价格”“足够价格”等术语,并未意识到其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未能科学区分个别价值与生产价格,这就使得他的地租学说处处充斥着矛盾。因此,批判斯密地租学说的任务便是科学地阐释生产价格何以决定地租量,把握和认知生产价格在地租理论中的基础性作用与价值意义。在后世经济学家中,以“严肃”态度批判斯密经济学,一针见血指出主要矛盾问题——应该“把地租加入价格的方式同利润、工资加入价格的方式区别开来”——的只有马克思。正是这一主要矛盾问题的提出,为马克思生产价格范畴进而地租理论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对地租的认识并非一步到位。李嘉图继承斯密的地租学说,其地租学说为马克思确立地租理论核心问题、构建范畴图式、厘清逻辑关系,提供了关键的思路指引。

尽管自然价格与生产价格存在表面相似性,但前者因脱离平均利润率这一中介而歪曲了后者。李嘉图延续斯密的自然价格范畴,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论述了谷物自然价格、工资自然价格与平均利润(率),其关于劳动力价格由生存资料价格决定、受供需与商品价格双重作用的分析,为马克思探讨生产价格范畴提供了理论素材。然而,李嘉图的根本缺陷在于混淆价值与生产价格,将“费用价格与价值的同一性”(此“同一性”与马克思的“费用价格和价值量的相等”有本质区别)作为理论前提。也就是说,他未能区分同一生产部门(形成市场价值)与不同生产部门(形成生产价格)的竞争机制,跳过市场价值中介,直接将价值与生产价格等同。这导致其体系中农产品个别价值与社会生产价格差额的消解,最终导致其仅承认基于土地肥力差异的级差地租,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陷入非历史的、形而上学的范畴设定中。

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体结构出发,揭示了同一生产部门竞争与不同生产部门竞争如何推动价值规律向生产价格规律转化——同一生产部门的竞争形成市场价值,不同生产部门的竞争促使平均利润转化为生产价格。他修正了李嘉图混淆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哲学逻辑错误,阐明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历史转化形式的辩证性,为科学的绝对地租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马克思的贡献在于,以历史的、辩证的视角重构经济范畴,将生产价格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动态分析中,克服了李嘉图体系的形而上学局限,实现了地租理论从经验描述到哲学批判的革命性跃升。具体而言,马克思通过确立A级土地及其价格,来确立生产价格范畴的经验形式。

(二)以A级土地确立生产价格范畴

马克思建构科学地租理论的核心在于,确立动态的A级土地,以此为逻辑起点,辩证阐释生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与市场调节规律。这里的A级土地并非静态的最低肥力的土地,而是随土地市场供需关系动态调整的现时最低等级的土地——当更贫瘠的土地被开发或技术改良使原有最低等级的土地退出最低等级时,新的A级土地由调整后的最低等级土地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界定。A级土地在生产价格调节中的动态作用,是马克思将经济范畴置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运动中考察的产物。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通过双重维度确立A级土地对生产价格的调节作用。一是市场价格的基础性调节。作为“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成为市场价格的调节基准——“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由A级土地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价格决定。这种调节作用并非单向度,而与优质土地的产量动态关联,“最好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是起调节作用的”,体现了不同等级土地在竞争中的辩证互动关系。二是地租范畴的逻辑锚点。一旦A级土地通过供需均衡确立,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的量值便得以确定。其核心在于,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作为“无地租生产价格”,为计算其他等级土地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提供了基准坐标系,使地租理论从单一的经验描述上升为包含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率、个别价值等范畴的辩证体系。

与李嘉图仅采用“谷物地租”“货币地租”双指标不同,马克思引入全要素分析,揭示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的非等量变化规律。他注意到,劳动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会导致工人生活必需品的实物量与剩余价值率反向变动——剩余价值增加意味着工人生产生活资料只需更少的时间,但资本家剥削的程度反而加深。这种矛盾分析贯穿《61—63手稿》,最终在《资本论》第3卷中通过A级土地的确立形成闭环。当A级土地生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转化为市场价格时,绝对地租率、级差地租率等范畴的非等量变化得以科学界定,资本主义地租的复杂现象被还原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具体展开。

马克思将A级土地作为“自然肥力”与“社会供需”的中介,其界定既非自然给定,亦非主观预设,而是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竞争的历史产物,这一点佐证了土地所有权的历史与资本空间生产的同一。具体而言,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剖析A级土地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关系,揭示价值规律向生产价格规律转化的内在机制——在土地所有权垄断下,A级土地的“无地租生产价格”成为连接个别价值与市场价格的中介环节,破解了李嘉图混淆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形而上学局限。另一方面,马克思以A级土地为逻辑起点,逐步引入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等具体范畴,使生产价格理论从抽象规定升华为包含土地等级、资本有机构成、市场竞争等多重规定性的具体总体,完成了政治经济学范畴的哲学重构。

概言之,马克思通过确立具有动态界定特征的A级土地,不仅为生产价格理论提供了现实载体,更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现象背后的生产关系本质——A级土地的“无地租生产价格”既是价值规律的特殊表现,亦是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三)唯物辩证法视域下的生产价格范畴

马克思对生产价格范畴的科学揭示,本质上是用哲学方法论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革命性重构。这一理论重构以斯密、李嘉图等的地租学说为批判起点,通过将经济范畴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动态结构中,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辩证本质——生产价格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更是连接价值本质与市场现象、贯通逻辑演绎与历史发展的哲学范畴,其形成过程就是“思维掌握具体”的辩证运动过程。

马克思对生产价格的批判建构沿两条交织的哲学逻辑线索展开。其一,以绝对地租为切入点的历史现象学批判。通过考察土地所有权从古代形态到资本主义形态的历史演进,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的存在仅是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历史事实,其消亡必然性根源于生产力发展对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历史超越。这一论断打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地租视为自然范畴的形而上学幻相。其二,以资本有机构成为枢纽的辩证逻辑推演。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马克思揭示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历史暂时性——农业劳动生产力的“较低发展阶段”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而非永恒规律。这种对“历史地存在”的辩证把握,既坚持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规定,又为理解生产价格的偏离现象提供了哲学依据。

剩余价值向平均利润的转化,是生产价格范畴形成的核心中介环节。资本通过自由流动追求利润率平均化,进而遮蔽剩余价值的剥削本质。但马克思敏锐地指出,这种转化仅是“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而这一“再分配”并未改变剩余价值总量(总利润)不变的实质,总量不变的利润率规律揭示了“现象形态”与“本质关系”的对立统一。农业超额利润以地租形式固定化,虽因土地自然肥力获得特殊表象,但其本质仍是工业领域超额利润的特殊历史形式。

生产价格的偏离现象是价值转形问题的具体体现。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实质上是剩余价值分配机制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呈现的现象。当“竞争决不是使商品价格去适应商品价值,而是相反,使商品价值归结为不同于商品价值的费用价格”时,价值便不再以直接实体形式存在,而是通过平均利润、地租等转化形式表现为资本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种“存在形式”的嬗变,恰好印证了黑格尔“本质必须表现”的命题。可以这样说,只有马克思才能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土壤中揭示剩余价值和平均利润,使得它们成为科学范畴。事实上,剩余价值向平均利润的转化与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形,本质上是同一经济过程——资本主义竞争下价值分配——在“内容”(剩余价值的分配与再分配)与“形式”(生产价格的形成机制)上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视域下的生产价格范畴,体现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革命性创新。在逻辑维度上,马克思以商品为“细胞形式”,沿“价值→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范畴链展开,重现资本主义生产从抽象本质到具体现象的生成过程;在历史维度上,他揭示价值规律从简单商品经济的“直接表现”(价值决定价格)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转化表现”(生产价格决定价格)的演进。这种双重维度的同构,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超越经验描述,成为“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构建的理论体系。针对李嘉图“跳过必要中介环节”的形而上学缺陷,马克思揭示了部门间资本有机构成差异这一根本动因,并深入剖析了“竞争”与“资本流动”等中介环节驱动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过程,从而阐明了生产价格在偏离价值与趋近价值的辩证张力中运动的动态规律。这种中介性思维打破了本质与现象的二元对立,证明了“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生产价格正是包含价值基础、竞争机制、历史条件等的“多样性的统一”。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局限在于未能理解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机制,将“生产价格”与“价值”抽象等同,马克思则在两者之间建立起辩证差异关系,生产价格以价值为实体性根基(不变资本来自生产资料的价值实体,可变资本来自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实体,平均利润来自剩余价值总量),因资本竞争获得独立表现形式(由社会总资本比例决定)。这种“多样性的统一”使生产价格成为理解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矛盾的钥匙,彰显唯物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的革命本质。

通过唯物辩证法视域下的生产价格范畴,马克思完成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双重超越,既在经济学层面破解了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的表面矛盾,更在哲学层面构建了“逻辑与历史”“本质与现象”“抽象与具体”辩证统一的方法论体系。这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科学解剖,更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光辉应用——它证明,唯有将经济范畴置于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中,才能在思维中再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一切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特征。

三、级差地租Ⅱ的辩证逻辑与历史现象学批判

我们之所以选择级差地租Ⅱ范畴分析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意蕴,是因为其本质是资本对同一土地连续投资的生产率差异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是马克思哲学核心逻辑的经济显现。级差地租Ⅱ以资本“集约化”经营为载体,不仅展现了技术迭代对土地产出的影响,而且展现了资本突破空间限制引发的矛盾运动——当资本在同一土地上量的积累达到临界点时,超额利润归属的质的冲突便不可避免。资本技术投入创造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垄断使其转化为地租,而资本的新一轮投资在更高层次上重复这一矛盾,形成叠加式辩证运动。这种生产关系冲突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哲学命题具体化为租地农场主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博弈,使抽象哲学原理获得直观的经济形态。

李嘉图理论体系的根本局限在于,用价格范畴遮蔽了价值规律。他以一般利润率取代剩余价值率,将地租简化为土地肥力的经验差异,割裂了经济范畴与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视野里,级差地租Ⅱ仅仅是不同地块产量差异的货币表现,绝对地租的存在论根基被彻底消解,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的本质关联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节。马克思的突破在于,他从剩余价值理论出发,发现级差地租Ⅱ的实质是资本连续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这种转化并非源于自然差异,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当李嘉图停留在市场价格的现象描述时,马克思已经深入生产领域,揭示出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如何将资本创造的剩余价值重新分配,使级差地租Ⅱ成为理解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矛盾的关键枢纽。

马克思对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的区分,蕴含着其对资本主义农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见。尽管两者的超额利润转移机制相同,但级差地租Ⅱ因资本集约化经营具有独特的历史规定性。在土地资源有限性与资本增殖无限性的冲突中,当外延式的土地扩张难以为继时,资本必然转向内涵式的技术投入,级差地租Ⅱ由此成为资本突破空间限制的必然结果。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将土地肥力界定为生产力“质”的物质基础,这不是对自然属性的简单确认,而是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肥力已经成为资本有机构成的函数——资本通过化肥、机械等手段改造土地,使自然肥力转化为资本技术构成的组成部分,这种“自然的资本化”过程,正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的经济表现。

与李嘉图的静态分析不同,马克思的思维始终沉浸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态演进中。当李嘉图执着于“从经济肥力的角度”考察劳动生产力时,马克思已经洞察到“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的本质。在资本主义成熟阶段,市场价值的形成不再是自然条件的机械反映,而是资本竞争、土地所有权垄断、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博弈的结果。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法权存在,既阻碍资本在农业领域的自由流动,又促使资本通过技术投入提高生产率以获取超额利润,这种双重作用表明,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本身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技术进步与土地私有制矛盾运动的集中体现。当资本技术投入提高土地产出时,土地所有者却通过提高地租攫取新增收益,这种分配矛盾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否定的哲学隐喻。

在《资本论》第3卷的分析中,马克思通过三种典型情形展现级差地租Ⅱ的动态规律,每种情形都是辩证逻辑的现实展开。第一,生产价格不变时,连续投资,通过提高单产增加超额利润,体现资本积累的量的扩张;第二,生产价格下降时,提高技术,促使土地等级更替,新的生产价格由次优土地调节,展现矛盾的转化与重构;第三,生产价格上涨时,资本被迫向劣等地投资,反推原有土地地租上升,揭示矛盾的激化与转移。这三种情形的共性在于,资本投入的“量”的变化始终伴随着地租形态的“质”的规定性变化,而土地所有权作为矛盾的焦点,始终制约着资本的运动轨迹。马克思特别指出,即使投资减少,只要资本有机构成不变,超额利润率就仍然保持稳定。这证明级差地租Ⅱ的稳定性源于资本技术构成与价值构成的内在统一,而非表面的投资规模的变化。

级差地租Ⅱ变化表Ⅰ—Ⅳ的对比分析,实质上是本质与现象辩证关系的经济学呈现。实物地租作为土地肥力的直接产物,以谷物数量等感性形式存在;货币地租作为价值形式,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呈现不同步变化;但二者的核心是超额利润的转化。马克思强调,“这些情况会影响每英亩的地租量增加的数目,但不会影响这个增加的事实本身”,这正是对本质与现象辩证关系原理的创造性运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矛盾,必然通过地租的双重形态得以显现,现象的多样性始终围绕着本质规律展开。

级差地租Ⅱ变化表Ⅳ、Ⅳa、Ⅳb、Ⅳc说明,当土地等级更替导致生产价格下降时,资本主义农业的动态均衡机制显现,尽管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发生变化,但资本有机构成稳定,超额利润率不变。这种“变与不变”的对立统一展现了辩证思维的精妙。技术进步虽然可以改变土地经济等级,却无法改变资本有机构成决定地租率的本质关系。“资本追加所带来的肥力的提高在各级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就会引起各级土地级差地租的变动”,此处的“肥力的提高”既包含技术改良也暗指地力衰退,证明马克思的分析始终扎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矛盾,而非理想模型。针对李嘉图“地租率必然下降”的论断,马克思展开深入批判。他指出,地租率的核心影响因素是资本有机构成,而非土地肥力递减现象。当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时,农产品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则源于同一土地上连续投资的生产率差异。通过对级差地租Ⅱ的分析,马克思构建起价值→生产价格→地租的完整逻辑链,证明地租是剩余价值在土地所有权垄断下的必然转化形式,使地租理论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级差地租Ⅱ的理论建构,本身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应用,起点是作为抽象规定的“资本连续投资”,经过“生产率差异→超额利润→地租转化”的中介环节,最终形成包含自然属性(土地肥力、连续投资等自然与技术条件),社会属性(土地所有权垄断下的剩余价值分配关系),历史属性(反映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特定阶段的历史特征)的具体总体。这个过程不是概念的简单演绎,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理论再现,资本的技术进步推动生产力发展,土地所有权作为生产关系要素反作用于资本积累,二者的矛盾运动催生了级差地租Ⅱ这一复杂范畴。这种思维方法,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超越了经验描述,成为揭示资本主义本质规律的科学。

级差地租Ⅱ是马克思将唯物辩证法深度融入生产实践历史分析的思维成果。马克思以“地租”范畴为中介,构建起以“价值”“价格”范畴为核心的理论范畴图式。具体而言,马克思将对资本逐利本质的剖析,贯穿于对社会生产方式各特定历史阶段的经验考察中,从现实经验出发把握经济范畴的理性演绎逻辑。这种分析范式的核心在于,以总体性视角揭示经济范畴的历史生成性。它不仅着眼于概括资本主义社会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进行系统刻画。通过级差地租Ⅱ,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农业领域超额利润的分配问题,更是土地垄断权对资本积累成果的寄生性占有现象。马克思的分析深刻表明,任何经济范畴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产物,唯有将其置于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才能把握其本质内涵。在当代土地问题日益复杂的背景下,级差地租Ⅱ的理论遗产仍然保持强大的活力。它为分析土地金融化、农业资本化等现实现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视角,有力印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持久的生命力,而这种生命力正是源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矛盾的深刻洞察与辩证分析。

四、从地租范畴的辩证互构到总体性建构的哲学突破

马克思地租理论贯彻了辩证的总体观,将生产价格、级差地租Ⅱ等经济范畴有机整合,使之成为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深层结构的有力工具,彰显其哲学意蕴。通过前文对生产价格的理论分析和级差地租动态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两者绝非孤立的经济范畴,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具体”这一方法论运用的生动体现。具体而言,生产价格作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竞争条件下的转化形式,构成了地租形成的价值基础;而级差地租Ⅱ则源于资本持续投入所引发的生产率差异与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冲突,展现了地租随资本积累而动态演变的历史进程。这两者内在关联的核心在于马克思“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它们共同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内在的矛盾运动规律。

(一)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辩证互构

生产价格范畴的确立,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哲学超越。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以A级土地的动态调节作用为切入点,将“无地租生产价格”设定为市场价值的基准。这一范畴并非静态的理论假设,而是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竞争的历史产物。通过引入“资本有机构成”(c/v)这一中介,马克思揭示了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历史暂时性,当农业c/v等于工业c/v时,绝对地租(AR)消失;反之,农产品价值(IW)与生产价格(KP)的差额则构成绝对地租的来源(AR=IW-KP)。这种分析将生产价格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然秩序”幻相中剥离出来,使其成为连接“价值本质”与“市场现象”的辩证环节——它既是剩余价值在部门间再分配的结果(平均利润率的产物),又是土地所有权垄断导致的超额利润固定化的前提。

级差地租Ⅱ的分析深入资本运动的微观肌理。资本在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如技术改良、机械化)本质上是用资本集约化突破空间限制的增殖策略。马克思通过三组典型案例(生产价格不变、下降、上升)的动态推演,展现了“资本投入变化→市场价值重构→地租形态差异化”的辩证过程。“平均利润率”成为连接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核心枢纽,即农业资本参与利润率平均化形成生产价格,而土地所有权垄断又使超额利润偏离平均化轨道。例如,当资本以70c 30v的有机构成追加投资时,其生产率差异导致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DR)等于市场价值(MW)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被土地所有权转化为级差地租Ⅱ,这种“既参与又偏离”的矛盾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冲突(资本自由流动与私有制垄断)的哲学具象。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升华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升华,集中体现在从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范畴互构出发,构建起包含多重规定性的总体性范畴图式。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范畴叠加,而是通过辩证逻辑将经济现象升华为“思维中的具体”,展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复杂整体性。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作为核心范畴,其互构关系构成总体性范畴图式的逻辑起点,而平均利润率、市场价值、资本有机构成、土地所有权等范畴,则如同棱镜的多面折射,使地租理论成为照亮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思想光源”。

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辩证关联,首先通过“平均利润率”与“资本有机构成”这两个中介范畴向多维展开。平均利润率作为资本自由流动的结果,是生产价格形成的前提——资本在工业与农业部门间的竞争,使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进而推动价值规律向生产价格规律转形。而资本有机构成则如同枢纽,既决定平均利润率的部门差异(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时形成绝对地租),又通过同一土地上连续投资的构成差异(如首次投资50c 50v与追加投资70c 30v),直接导致级差地租Ⅱ的层级分化。市场价值作为同一部门竞争的产物,进一步将自然肥力差异、资本投资效率等具体因素抽象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衡量尺度,使优等地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差额转化为超额利润。土地所有权则作为“看不见的手”,将这些超额利润以地租形式固定下来,完成从“资本创造”到“所有权捕获”的社会关系转换。这些范畴相互依存、相互规定,形成以生产价格为逻辑基底、以级差地租Ⅱ为动态表现、以土地所有权为制度边界的范畴图式。

总体性范畴图式的逻辑展开,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路径。起点是作为抽象规定的“价值”与“剩余价值”,通过“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利润率→生产价格”的中介环节,逐步推进到资本主义经济的现象层面。在这一过程中,生产价格作为“被竞争扭曲的价值”,既是剩余价值再分配的结果,又是地租形成的前提——A级土地的“无地租生产价格”设定了市场价格的下限,而优等地的超额利润则因土地所有权垄断转化为级差地租Ⅱ。马克思通过《61—63手稿》中的数学模型,如“AR=IW-KP”“DR=MW-IW”,将这些抽象规定具体化为可计算的量值关系。例如,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从50c 50v提升至80c 20v时,绝对地租从10单位降为0,这印证了资本有机构成趋同对地租形态的决定性作用。这种从质的规定到量的分析的过渡,并非实证主义的量化操作,而是辩证逻辑的形式化表达——量的变化(如投资强度、资本构成)始终服务于揭示质的矛盾(如资本与所有权的对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冲突)。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总体性范畴图式,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理论再现。生产价格范畴揭示了资本积累的共时性结构(部门间利润平均化),级差地租Ⅱ则展现其历时性矛盾(同一土地上资本投资的效率差异引发分配冲突),二者共同构成“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框架。例如,资本集约化投资作为应对土地资源有限性的策略,其生产率差异通过市场价值调节机制转化为地租层级,而土地所有权垄断又使这种矛盾固定为资本主义农业的结构性特征。这种总体性范畴图式的建构证明,任何单一范畴都无法独立存在,而是作为“总体的环节”相互关联——生产价格若脱离平均利润率与资本有机构成便失去解释力,级差地租Ⅱ若脱离土地所有权与市场价值则无法形成。马克思通过这种范畴间的“相互说明”,在思维中再现了资本主义地租现象的“多样性的统一”,完成了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碎片化分析的根本性超越。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突破

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层面的突破,本质上是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思维的系统性颠覆,核心在于将经济范畴纳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框架中,实现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性把握。

在本体论层面,马克思颠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实体主义思维,确立以社会关系为核心的本体论范式。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土地视为独立的价值创造实体,如斯密认为自然价格可以分解成地租、工资和利润,实则混淆价值实体与分配形式。马克思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地租的本质是被土地所有权固定的剩余价值,其实体仍然是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在级差地租Ⅱ的分析中,“自然肥力”被解构为“资本生产力”的函数——资本通过化肥、机械等技术投入改造土地,使自然属性转化为资本有机构成的要素,这种“自然的资本化”过程的本质是资本将自然关系纳入社会剥削体系的本体重构。马克思指出,地租来自社会而非土壤,土地所有权作为单纯的“法律虚构”,其经济实现依赖于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从而将地租本体论根基从“物的自然属性”转向“人的社会关系”。

在认识论层面,马克思突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验主义窠臼,建立了“具体—抽象—具体”的辩证认识论方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如李嘉图将地租归因于土地肥力的自然差异,陷入“物的逻辑”的经验描述,而马克思则通过现象学还原,从市场价格的纷繁表象中抽离出生产价格这一核心范畴,并进一步追溯至价值实体。例如,在分析A级土地时,马克思并未停留于“最坏的土地”的自然属性,而是将其界定为资本竞争强加给土地所有权的历史界限,揭示其本质是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矛盾运动的社会产物。这种认识论突破的关键在于,将资本主义地租形态作为理解前资本主义地租的“钥匙”,在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中完成对经验表象的超越。马克思强调,“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范畴建构生动体现了这一认识论方法——从土地肥力差异、资本投资等具体现象中抽象出资本有机构成、平均利润率等规定,再通过逻辑演绎重构地租形成的具体总体。

在方法论层面,马克思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搭建了“历史现象学”与“辩证逻辑”相统一的分析框架。一方面,他运用历史现象学方法,将地租形态置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中考察。例如,绝对地租被视为“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到了更高阶段就会消失的历史事实”,其消亡源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趋同化,这种历史生成性分析打破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地租永恒化的形而上学幻相。另一方面,辩证逻辑贯穿地租理论的范畴推演。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否定性”现象形态(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级差地租Ⅱ作为资本积累的“否定之否定”环节(资本投资突破土地限制又受制于土地所有权),形成“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矛盾运动链条。马克思特别强调中介范畴的作用,如通过“资本有机构成→竞争→资本流动”等中介,阐明生产价格既“偏离价值”又“依赖价值”的辩证关系,这种中介性思维打破了本质与现象的二元对立,使地租理论成为“思维掌握具体”的辩证典范。

这三重突破共同构成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革命,即在本体论维度,确立了地租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生产关系而非自然物质属性的本质观;在认识论维度,建构了在思维中重构具体总体的辩证认识路径;在方法论维度,搭建了将历史生成性分析与辩证矛盾运动相统一的逻辑分析框架。三重维度有机互构,使马克思地租理论成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内容。这场哲学革命的实质,是将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从“物的独立性”还原为“关系的历史性”,在思维中再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从而为批判资本主义提供了兼具科学性与革命性的方法论武器。

五、结语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哲学意蕴在于,构建了“经济范畴的辩证总体性”与“历史发展的矛盾分析法”的统一体。生产价格与级差地租Ⅱ的哲学关联,不仅是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理论抽象,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与历史”“本质与现象”方法的经济表达。这种理论建构证明,政治经济学批判唯有以历史的辩证的总体性为基底,才能穿透商品、资本、地租的物化表象,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关系本质。

在当代语境中,数字资本、金融资本与生态资本的交织,呼唤着地租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但无论范畴形态如何演变,马克思确立的方法论原则始终有效,经济现象是社会关系的历史生成,而唯有通过“总体性的辩证批判”,才能把握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地租理论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的“解剖学分析”,更是通向未来社会的“批判性预演”——它提醒我们,打破资本对土地、劳动与自然的垄断,必须以超越“地租逻辑”的生产关系变革为前提。这种未完成的批判使命,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性的鲜活证明。

作者:顾伟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5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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