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学前教育正式迈出坚实一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逐步推行的免费学前教育的对象、标准、财政补助方式等事项。
《意见》有以下亮点值得期待:
一是量力而行地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迈出的第一步是,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是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省级部门关注本省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贴标准上限等。
三是明确了央地分担财政补助资金比例。
免费学前教育将有力地减轻育儿家庭负担,为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激励效应。万事开头难,《意见》目前主要是原则性和框架性规定,要真正有效落实,还需相关配套举措的支撑和助推。
免费学前教育的政策,作为一项激励性公共服务,首先需秉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这是公共财政的底线逻辑。目前围绕公办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等为主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覆盖了大部分幼儿,而非全部。当前偏远农村地区的幼儿,不少就读在一些没有得到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里。
为此,要真正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将这部分幼儿包括进去。因为这部分儿童家庭往往是价格敏感型的,最需要资助,将其纳入免费学前教育的范围之内,将极大提高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社会福祉,极大化社会效应。
同时,保育费用标准等认定,如何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缓解地区差距,需要配套制度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费与民办幼儿园的标准并不一样,尤其是公办幼儿园本身就享受许多政策优惠,如有的公办幼儿园的部分经费源于财政,保育教育费实际是一种名义上的,单凭公办幼儿园名义上的保育教育费,很难有效覆盖保育教育的完全成本。
可见,县级以上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存在偏低于实际的情况,据此为标准确定生均财政补贴上限标准,一定程度上会引发财政补贴是否均衡的分歧。毕竟,公办幼儿园本身就具有稀缺性,且非完全市场定价,这会带来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幼儿保育教育成本超越统计意义上的偏差,从而导致不同幼儿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差别。为此,必须消除这种补贴定价的感知分歧,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争议较少的方式就是,真正基于当地幼儿保育教育的市场重置成本,与各地物价部门确定的保育教育费标准孰高,作为财政补贴上限标准。
最为重要的是财政补贴方式,是采取财政与幼儿园直接结算,还是以财政补贴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具体的幼儿家庭?两种补贴方式的绩效是不一样的。
前一种财政补贴方式,表面看简洁明了,但这为一些财政补贴的不合理和浪费性使用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些财政补贴的不合理和浪费性使用背后是信息不对称,即中央政府等要了解幼儿园和地方内部信息的边际成本过高,且政府相比企业对经济社会外部信息的获取成本的优劣势也相当明显,这导致要规范这些财政补贴的不合理和浪费性使用等行为,除非内部深喉,否则获取这些违法行为的成本很高,外部监管的效果有限。
用保育教育费财政补贴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幼儿家庭,让这些家庭拿着这种财政补贴券去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消费,不仅可以实现免费学前教育对所有适龄儿童的完全覆盖,而且幼儿家庭用财政补贴券直接消费,本身对幼儿园等具有对等约束力。
这将使政府财政补贴有效转化成儿童家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真正将公共服务与人们的微观感受建立起直接联系。
但得两心相照,无灯无月何妨。免费学前教育落地,势将有效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为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而要让这种善行成为足信承诺,不仅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善行的内容边界,而且要以更好的形式去贯彻落实。相对于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最容易被忽视,却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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