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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云南出台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5-07-31 17:07:37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要素保障等方面出台十项措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措施》强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将节约集约理念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在耕地保护方面,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坚持节约集约、挖潜存量,不得无序扩张新增建设用地,防止土地粗放利用,并严格执法。同时,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落地见效,出台差异化的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占补平衡制度为核心的“1 N”制度体系。

  为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措施》提出推进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优先保障重点产业、省级重大项目及优势地区。同时,健全“一张图”统筹机制,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加强园区用地管理,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提升产业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并鼓励采用先进节地技术。《措施》支持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推动标准化厂房建设,提高容积率。提出完善多元土地供应体系,推行“标准地”出让、“带方案”供地等模式,探索产业链供地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创新供应方式,《措施》提出推行“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供地优先序,设定到2025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比“十三五”末下降15%以上的目标。同时,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治理,加快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治盘活。鼓励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到2035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明显下降,“前清后增”态势得到根本扭转,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进入良性循环。

  《措施》还鼓励盘活存量用地。支持“零增地”技术改造增容不增收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仓储与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利用空闲土地发展旅居产业。

  《措施》明确促进土地要素流通,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完善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市场服务,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预告登记转让,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申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云南网记者 李熙临 通讯员 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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