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杨钿甜的父亲杨某是有职务的,并不仅是雅安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
下面这个图片,是百家号账号《教育好好说》于5月25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介绍的。
下面这张图片内容介绍,杨某是雅安投促局服务中心主任。
而这张图片显示的内容是2017年深圳雅安商会年会的召开情况(总第二十期)。
和杨某一同去参加深圳商会年会的还有雅安投资促进局的将淼书记。
如果这个图片中介绍的情况是真实的话,那就说明杨某是有职务的,而不是没职没权的一个事业单位的借调人员。
那么问题就来了:
第一,杨某是有职务的人,为什么官方通报和几乎所有的媒体报道及他本人的《声明》,都对这一“主任”的职务予以回避呢?
是工作疏忽?还是特意“回避”,还是认为“官职”太小不值得一提?
的确,如果单纯地从“官职”大小来说,雅安投资局下属的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主任最多是一个正科级。
雅安市是个地级单位,雅安市投资促进局最多是个副厅或正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而促进局下属的一个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最多是个正科级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但是,别忘了,他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人员是相当于公务员待遇,其单位是具备行政职权的(如行政审批权)。
具体这个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的职责有哪些,本人并不清楚,但是,一个具备行政职权的正科级单位的主任,应该也是拥有相当“实权”的,其单位内是说话算数的主,与普通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事关广大网友关注的事件中,官方通报更应该实事求是,更应该严谨正规,杨某既然有这个主任的职务,为什么回避?为什么不明说?为什么只说在某某单位工作?
“小官巨贪”的例子还少吗?
第二,官方通报中明确说,杨某于2014年9月,借调至雅安投资促进局工作,2015年1月调入雅安市投资促进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工作。是不是任服务中心主任?通报中没有说。
但根据杨某于2017年2 月就提出辞聘申请这一情况来看,应该是在他申请之前就任主任这一职务了。按常规推测,之所以将其从投促局调入服务中心的用意就应该是去担任主任这一职务的。
第三,一名从城管岗位“借调”进投促局工作不到一年的杨某,就能担任正科级主任,也是不一般的“重用”。
一名2011年4月被录用到城管,到2015年1月,不到四年,就能从科员,官至于正科级且独当一面的主任(也许是副科),也是非一般公职人员能做到的。
如果不是个人工作能力非常的出色,工作成绩非常突出,那就是个人关系非同一般,得到某领导的“赏识”,况且还是借调的身份。
第四,如果雅安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有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和灾后重建资金审批管理等职责,作为“一把手”的杨某,再说“未经手”、“未涉及”,就有些太含糊了,一个单位的工作能脱得开“一把手”吗?当然,除非这个投资促进局服务中心没有这项工作职能。
另外,本人在上一篇文章《给调查组提三点建议》中已经论证过,在同一个大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如果可以“经手”和“涉及”,杨某作为一个单位的同事,也不见得不会利用别人的“经手”和“涉及”的同事关系或利益共享的诱惑,也可以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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