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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社会存在 何谓社会意识

发布时间:2025-05-03 19:17:26

  前引马克思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今天看来依然是正确的。

  但是,大椿同志批评“传统唯物史观从直观的观察中所区分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概念是片面的。”是机械区分,是不正确的。他说“传统唯物史观讲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的经济制度。由各种作品及其表现出来的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等理论观点,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社会机构,还有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等,都是社会意识,而不属于社会存在。”

  大椿同志这里对传统唯物史观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观点的描述是不准确的,例如把经济制度作为社会存在,把政治机构、科学也算做社会意识,都不准确,一般是不这样阐述唯物史观的。但是,我看大椿同志批评的这种划分,大体意思还算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意。因此,这里主要讨论大椿同志批评意见的不妥之处,讨论大椿同志所规定的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含义及其关系的不妥之处。

  大椿同志批评说:“传统唯物史观侧重考察社会环境。它从对社会环境的直观中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所作的机械区分,是不正确的。”他认为,“从本体论的即历史对象的角度看,对于生活在一定时代的社会主体人来说,他们生活周围的社会历史环境及其各种环境因素,对他们来说,都是社会存在(包括历史存在)。物质技术条件、经济制度当然是社会存在,是社会历史的物质经济环境因素的存在。政治(包括法律、军事)机构和制度,也是社会存在,是社会历史政治环境因素的存在。以书籍等物质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思想存在及其表达出来的各种观点同样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即社会历史的精神文化环境因素的存在(一些宗教家、文人杜撰出来的上帝、如来、玉皇大帝、仙神鬼怪等不能为人们观察所证实即实际并不存在的荒诞事物,它没有反映历史的社会的实际存在。但从另一角度看,这些宗教的神话的知识既已产生,我们也不能否认它们作为思想的一种社会存在。要了解一个时代人类社会的实际存在状况,对此也必须展开研究)。对于社会主体中的各个群体来说,其它群体以及人的相互关系,也是社会存在,即社会主体的存在。那么从本体论的即历史对象的角度看,什么是社会意识?一个时代的社会历史主体的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各种实践活动中正在反映和生长着的意识和思维运动,便是这个时代的人们的社会意识。”

  十分明显,大椿同志使用的社会存在这一概念的含意和唯物史观使用的社会存在这一概念的含意是根本不一样的。唯物史观认为,“每一历史时期的观念和思想也同样可以极其简单的由这一时期的生活的经济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可是大椿同志却把一切存在的东西,包括精神文化现象通通都划进了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就是存在的都存在。看起来挺全面,实际上不正确。这里的分歧在于:

  第一,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区分和论证,把历史认识从唯心主义的统治下解放了出来,“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上。”从基础,从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唯物论,重点论。大椿同志放弃了这一观点,把存在的都作为社会存在,混淆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区别,结果走向了二元论,互动论。不讲物质决定精神,不讲物质生产活动、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决定社会意识,就离开了唯物论,说二元,最终还是滑向唯心论。

  第二,谈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现实的意识和思维活动时,大椿同志没有回答这种意识和思维活动是在怎样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是由什么决定的。这就抽掉了唯物主义基础,这在一般认识论上是个退步。

  第三,同样,在谈到历史认识论时,大椿同志说,“而应像马克思说的那样,还要考察生产这些精神产品的主体及其精神实践活动,亦即考察这些主体由什么样的原因,带着什么样的目的、意志、感情,运用什么样的认识方式与各种各样的认识对象(主要便是各种历史的社会存在)所产生的复杂的互动作用(这里需要吸收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积极成果展开研究)。”可惜,落脚点仍放在了“互动作用”上,而没有强调要从历史上的社会存在研究历史上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这在历史认识论上也是个退步。

  当然,精神文化的产品,也是社会中的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对人的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就拿马克思主义来说,其影响在全世界范围里到处存在。多少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人,因为受其影响而转到了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一旦研究具体的历史现象,就要从实际出发,就要面对复杂的历史事实,这里靠生搬教条是无济于事的。但划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作为一种历史观提出的。是一种普遍的抽象。是一种辩证分析。是为了回答精神现象在历史中的地位,从而对历史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

  说“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历史上和现实中人们创造出来的一切,对于当代的认识者来说,都是历史的社会存在,而中国人和各国人的正在反映着和生长着的意识和思维运动,便是当代的社会意识。”大椿同志认为“这才是对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问题的真正唯物而辩证的理解。传统唯物史观对于社会存在的理解过于狭隘,因而也就不能正确地理解社会意识。”我不这样看。大椿同志的意见,没有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事实,不是唯物的;也没有说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怎样互动,不是辩证的。存在的都存在,存在的都起作用,这等于什么也没说。

  大椿同志强调人受过往的思想资料的影响。但是,就一般规律来说,存在更重要,更根本。记得七十年代,在曲阜,有位女劳动模范、生产大队书记孔昭君同志做报告,在描述农民在评工分时的各种心理现象时,最后概括说,真是“经济通神经”。说得好,一言中的。这才是唯物论。我们都经历过评职称、评工资、分房子这类历史活动,好话坏话可以说一大堆,但何人不晓,最终起作用的还不是每个人背后的经济利益。高风格是放弃自己的经济利益,虚伪的漂亮话是掩盖自己的经济利益。认识这热热闹闹、走门串户的实践活动,只有靠唯物史观。大椿同志以为然否?这可是活生生的现实的历史。

  过往的社会意识其实是过往的社会存在的反映,人们接受什么,选择什么,归根结底还是受现实的社会存在的制约。

  其实,不仅社会存在,就是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的精神活动影响也是很大的。没有大海,何来东海龙王?没有月球,何来嫦娥奔月?江南水乡使人细腻缠绵,高山大河让人气度豪放,精神现象太复杂了,不是一句决定论就决出来的,大椿同志不赞成简单化是对的。

  另外,社会意识这一概念,和精神现象,文化现象,恐怕还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精神现象宽泛得多。文学艺术,音乐绘画,宗教神学等精神现象的展开,是不能简单地用反映论解释的,这里更多地表现了人的思维的创造性、多样性、巧妙性。虽说最终离不了现实基础,但人的思维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表现得更充分。正如大椿同志所引的列宁的话:人们的思想不仅反映世界,而且创造世界。如果思维只是消极的反映世界,没有创造性,那历史只有重复,不会发展。认识论中的人的思维的创造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这一点我和大椿同志有同感。

  我还想提出,把精神现象绝对化,看成是和物质截然分开的两个东西,似乎不妥。精神活动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的一种功能,本身就是一种物质活动过程。精神现象不管多么虚无缥缈,它最终还是统一于物质。没有物质世界的信息,精神现象无从发生。没有物质手段,精神现象无法交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包括精神现象的,不能把第一性、第二性的说法绝对化。区别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是分析,但是他们又是综合的,不可分的,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人的实践活动是物质和精神相统一的活动过程,这是人类活动的特点。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内容,又是社会意识反映的内容。不知这些想法对不对。

  从研究历史来说,确如大椿同志所说,除了面对部分残存的实物外,主要面对的是“文献即前人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但是,他认为“考察生产这些精神产品的主体及其精神实践活动,亦即考察这些主体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带着什么样的目的、意志、感情,运用什么样的认识方式与各种各样的认识对象(主要便是各种历史的社会存在)所产生的复杂的互动作用(这里需要吸收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积极成果展开研究)。”我认为这样考察历史上的精神产品是将实际认识过程颠倒了过来。“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目的、意志、感情”,不是在考察时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考察的前提,而是考察的结果。

  依我看,面对历史上的精神产品,首先要明确的是,是要考察生产这一产品的主体呢?还是考察这一产品所反映的历史实际?如果考察的是前者,我们就要结合其它已知的资料,分析当时的历史时代,然后说明这一精神产品的主体是由于“什么样的原因”,“什么样的目的、意志、感情”,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生产了这一产品,它反映了什么,有什么意义,等等。如果考察的是后者,我们就要结合其它已知的资料,认真分析这一产品中所反映的历史上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思想关系等等。这一工作是复杂的,劳动量是很大的,水平又是高低不齐的,但并不神秘。广大历史工作者、思想史工作者不都是这样干的吗?

  至于谈到社会意识的作用,大椿同志认为“社会意识也可以超越社会存在,当条件具备时,会经过新的超越意识支配下的社会实践而创造出新的社会存在。”并且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样,都是普遍存在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如果人在历史的面前只不过是任规律摆布的木偶,那历史还有什么光彩?历史是生动的。在历史的舞台上,不同的个人,不同的阶级,竭尽全力做着不同的表演。历史充满了偶然性。有人高叫着自己手里把握着规律,然而最后不过是捉弄人的笑剧一场。历史规律依然隐藏在看似毫无规律的历史现象的背后。就是人们喜欢运用的善恶这对概念,也无法解释历史,因为在过往的历史中,到处可以看到,忠良一再失败,奸佞一再当道。然而,人们的历史活动毕竟不是毫无意义的。综合众多的力,众多的选择,历史开辟着自己的路。这一过程,并不像大椿同志用“超越意识”、“精英文化”解释的那样简单。更不能得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也普遍存在的结论。

  古今中外,关于政治、经济的改革、变法方案多不胜举,但是,有哪一次,是精英头脑里凭空产生的,没有。相反,不过都是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斗争在意识上的反映。改革成功,不过是因为顺应、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和可能,哪里会有超越。历史是一点一点、弯弯曲曲向前发展的。改革作为历史转折的一个环节,是历史前进的重大步骤。改革方案的命运取决于它是否反映了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要求。人们是在历史的既定基础上创造历史的。这一基础提供了创造历史的可能,也决定着创造历史的结局。讲能动性是对的,但是现实的教训告诉我们,讲不好,就会滑向唯意志论。瞎说、瞎指挥害苦了我们民族,“精英文化”也靠不住,重要的是坚持唯物论。

  大椿同志提到的第四点是讲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问题,第五点是讲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实践活动的问题。这里不想再讨论了。因为现在谁也不认为坚持唯物史观就必须坚持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我只想强调,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是科学的理论,运用于历史研究是必要的。现在有些教科书抛弃了社会经济形态理论,重新回到王朝政治形式的提法,这不是认识的进步,更和思想解放无关,不过是一种迎合时尚的倒退。至于实践活动的含义和种类,哲学界过去就在讨论,现在仍可以讨论,不必固守毛主席的说法。

  从以上所辩论的三个问题来看,恐怕还不能下结论说,唯物史观有理论缺陷,至少大椿同志的批评还站不住。大椿同志引用法国人萨特的话,“在我们时代,马克思主义是无法超越的”。又说,“马克思的历史视域及其历史洞察力,在我们时代是无法超越的,但唯物史观却是应当超越,必须超越而且可以超越的。”马克思是人,不是神。只要是人,就有局限,时代的历史的局限,谁也不能例外。过去不敢说这个话,不符合马恩的思想。况且,一个人就是一个人,哪怕他是非常伟大的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人无非是比我们站得高些,看得远些。但却没说不可超越。我不知道萨特界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内容。但是我知道,马克思的好多意见已经过时,或者干脆说不正确。就拿它花毕生心血写的《资本论》来说,一些重要的结论已被历史的发展所否定。时代已经超越了马克思的历史视野,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可以超越马克思。但是,对于唯物史观来说,恰恰不是超越的问题,而是继承和坚持的问题。如同恩格斯所说,这是马克思的第一个贡献,而第二个贡献剩余价值学说是靠第一个贡献解剖资本主义社会得来的。可以说,没有第一个贡献,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放弃了第一个贡献,也就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所以,我不赞成在这个问题上超越,事实上,大椿同志超越的结果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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