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5岁的刘某甲带着同伴对14岁的赖某某施以拳脚,当围观者的手机镜头冷漠地记录下每一个施暴瞬间,当"20分钟就出来"的嚣张言论从施暴者口中吐出时,江油市公安部门的身影在哪里?当霸凌视频在网络蔓延引发全国震怒,当受害者家长捧着验伤报告奔走无门,当公众追问真相却只得到一份语焉不详的通报时,当地公安的职责又被抛向了何处?这起令人齿冷的霸凌事件,不仅撕开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更将江油公安部门在事件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暴露在阳光之下——他们的失职,比霸凌本身更让人心寒,尤其是当我们了解到受害者赖某某的父母皆是残疾人时,这份失职显得更加不可饶恕。
一、从案发至曝光:11天的沉默,是不作为的铁证
2025年7月22日15时,霸凌事件在江油市某楼房无人区域发生;8月2日晚,施暴视频开始在网络传播。这11天的时间差,本应是公安部门介入干预、保护受害者、制止事态恶化的黄金窗口,但江油公安却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不是"正在调查"的审慎,而是典型的不作为,对身为残疾人家庭孩子的赖某某来说,这11天更是充满绝望。
(一)案发后漠视求助,错失干预先机
据受害者家属透露,事件发生当天,满身伤痕的赖某某哭着回家,向身为残疾人的父母哭诉被同学殴打。由于父母残疾,沟通和处理问题本就困难重重,他们只能艰难地带着女儿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即便如此,还提供了施暴者姓名、学校等信息。但接待民警仅作了简单笔录,未安排伤情鉴定,也未联系施暴者及家长,更未启动调查程序,反而以"孩子间的小矛盾"为由劝家属"私下解决"。残疾父母满心期待能得到公正处理,等来的却是如此敷衍对待,这无疑让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公安部门的第一次不作为,让赖某某失去了及时得到保护的机会,更让残疾父母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任由女儿陷入二次伤害的险境 。
(二)信息监测失灵,任由舆情失控
按照《公安机关舆情应对工作规范》,涉未成年人暴力、恶性犯罪等事件属于重点监测范畴。但江油公安既未发现本地社交群中流传的施暴视频,也未在视频扩散初期主动介入,直到8月2日晚视频登上热搜,引发全国性舆论风暴后,才仓促成立专案组。对于赖某某这样来自残疾人家庭的孩子,公安部门更应该给予关注和保护,可他们却在关键的信息监测上失灵。这种"舆情倒逼行动"的被动状态,暴露出其信息收集能力的严重不足,辖区内发生针对残疾人家庭孩子的恶性霸凌,公安部门竟要靠网友"@"才知晓,这样的履职状态实在令人愤怒。
(三)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冷漠比拳头更伤人
受害者家属表示,在报案后的11天里,他们多次到派出所询问进展,得到的回应不是"正在处理"就是"未成年人不好办",甚至有民警反问"孩子没受重伤,何必这么较真"。对于残疾父母而言,他们本就担心自己无力为女儿讨回公道,公安部门的这种冷漠回应,让他们彻底陷入绝望。心理学研究表明,霸凌受害者能否走出创伤,与公权力的回应态度密切相关,而江油公安对来自残疾人家庭的受害者的漠视,不仅是对施暴行为的纵容,更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让他们感受到的不仅是无助,更是对社会公正的绝望。
二、通报背后的乱作为:避重就轻、程序空转、问责虚化
8月4日,江油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本应是回应公众关切的权威信息,却成了乱作为的"典型文本"。这份不足300字的通报,用模糊的表述掩盖关键信息,用程序正确掩盖实质失职,用"依法处理"的空话逃避责任,丝毫没有考虑到受害者家庭的特殊情况,堪称"文字游戏式执法"的范本。
(一)刻意模糊关键信息,涉嫌隐瞒事实
通报称"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却未说明到案时间——是案发后立即到案,还是舆情发酵后才被动到案?称"对刘某甲、彭某某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却未说明"程序"何时启动、何时完成,更未公开专门学校的资质和矫治方案。最令人愤怒的是,对施暴者"20分钟就出来"的嚣张言论,通报只字未提,仿佛这只是一句无关紧要的戏言。对于赖某某残疾的父母来说,他们迫切想要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处理结果,这份模糊的通报让他们一头雾水,看不到任何希望。这种选择性披露信息的做法,本质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更是对施暴者气焰的变相纵容,对残疾人家庭的不公对待。
(二)处理措施避重就轻,惩戒力度形同虚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使是未成年人,实施殴打他人、侮辱人格等行为,也可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强制送往专门学校。但江油公安对主犯刘某甲、彭某某仅启动"矫治教育程序",对从犯刘某乙及围观者仅作"批评教育",这种处理与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严重不匹配。赖某某的父母是残疾人,家庭本就艰难,女儿遭受霸凌后,他们希望能得到公正处理,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江油公安的处理结果却让他们大失所望。对比江西万载类似案件:2025年6月,6名未成年人校外殴打同学致轻微伤,当地公安不仅当天立案调查,还强制施暴者及其家长向受害者道歉,并处以监护人罚款,同时将施暴者纳入行为矫正跟踪系统。两相对比,江油公安的处理堪称"纵容式执法"——他们不是不知道该如何严格执法,而是选择了"和稀泥",这种选择性执法就是典型的乱作为,对残疾人家庭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
(三)程序空转:用"走流程"掩盖"不办事"
通报中"按程序开展"的表述,暴露了江油公安的"程序空转"套路。专门学校矫治教育需要经过评估、听证、决定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拖延,都可能导致矫治教育沦为空谈。现实中,多地曾出现"程序启动后不了了之"的案例:2024年河南某霸凌事件中,公安部门宣称"启动专门学校程序",但半年后施暴者仍在原校就读。江油公安若不公开程序时间表和监督机制,所谓的"矫治教育"很可能只是平息舆论的幌子。对于赖某某残疾的父母来说,他们根本不了解这些复杂的程序,只希望看到实实在在的处理结果,让女儿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公道,而江油公安的这种程序空转,让他们的希望一次次落空。更值得警惕的是,施暴者扬言"又不是没进去过",暗示其有多次违法记录却未受惩戒。这说明江油公安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管理、累犯跟踪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要么是未建立记录档案,要么是对累犯未采取升级惩戒措施,这种"一放了之"的管理模式,正是乱作为的延伸,对残疾人家庭孩子的保护严重缺失。
三、对比同类案件:江油公安的失职不是个案,却是最刺眼的那一个
判断一个部门是否失职,最直接的方式是与同类事件的处理对比。在全国多起校园霸凌事件中,公安部门的积极作为本可成为江油的范本,但他们却选择了背道而驰,尤其是对残疾人家庭孩子遭遇霸凌的处理,差距更是明显。
(一)广东湛江:48小时内完成"调查-救助-追责"闭环
2025年2月,广东湛江初一男生在教室被4名同学霸凌,视频流出后,当地公安1小时内介入调查,24小时内传唤全部施暴者及家长,48小时内完成伤情鉴定和心理评估。不仅如此,民警还主动联系学校为受害者调换班级,协调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免费辅导,并对学校安保漏洞发出整改通知书。而在江油霸凌事件中,受害者赖某某来自残疾人家庭,更需要公安部门的关怀和帮助,可江油公安却在11天内毫无作为。同样是面对舆情,湛江公安用"快、实、暖"的行动回应关切,而江油公安却用11天的沉默和一份敷衍的通报消耗公众信任,对残疾人家庭孩子的困境视而不见。
(二)湖南娄底:"穿透式执法"追究关联责任
2024年湖南娄底校园霸凌事件中,公安部门不仅处理施暴者,更顺藤摸瓜追究关联责任:对未及时报告的班主任给予治安警告,对失职校长通报批评,对提供拍摄工具的校外人员罚款2000元。这种"谁失职就追究谁"的穿透式执法,形成了强大震慑。而江油公安的通报中,既未提及学校是否失职,也未追究视频传播者的责任,仿佛霸凌事件只是"几个孩子的偶然冲突",完全忽略了受害者家庭的特殊情况。这种"孤立执法"思维,正是不作为的根源,对残疾人家庭孩子遭受霸凌后的权益保障毫无作为。
(三)江苏苏州:建立"霸凌预警-快速处置"机制
苏州公安早在2023年就建立了校园霸凌智能预警平台,整合学校监控、社交平台关键词监测、学生匿名举报等数据,一旦发现霸凌苗头立即介入。2025年5月,平台监测到某中学女生威胁"放学后堵你"的聊天记录,民警1小时内赶到学校调解,避免了暴力事件发生。而江油公安既无预警平台,也无快速响应机制,对于赖某某这样来自残疾人家庭易受欺负的孩子,没有提前预防,只能在事件发生、视频流出后被动应对,这种"亡羊不补牢"的做法,暴露了其在治理能力上的严重滞后,对残疾人家庭孩子的安全保障严重缺位。
四、深层追问:江油公安的不作为、乱作为,根源在哪里?
一起霸凌事件的处理失当,或许可以归咎于个别民警的失职,但结合施暴者的嚣张言论、11天的沉默应对、敷衍的通报内容,我们不得不怀疑:江油公安的问题,是系统性的作风懈怠和责任虚化,尤其是在对待残疾人家庭孩子的权益保护上,存在严重的观念偏差。
(一)"未成年人保护"异化为"未成年人纵容"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本意是"教育挽救",而非"免责金牌"。但在江油公安的执法实践中,"教育为主"被曲解为"不予惩戒","惩罚为辅"被异化为"放任不管"。这种执法理念的扭曲,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他们清楚,即使打人、侮辱人,公安也只会"批评教育",最多"送进专门学校走个过场"。而对于赖某某这样来自残疾人家庭的孩子,公安本应给予更多保护,却因为错误的执法理念,让她成为霸凌的受害者且无法得到公正处理。当法律失去威慑力,当公安放弃追责,霸凌的土壤只会越来越肥沃,残疾人家庭孩子的成长环境也会越来越恶劣。
(二)"维稳思维"压倒"法治思维"
江油公安的11天沉默,或许源于"怕惹麻烦"的维稳思维——担心处理太严引发施暴者家长上访,担心公开细节引发更大舆情,于是选择"拖字诀",试图让事件"自然降温"。但这种"以拖维稳"的逻辑早已被证明行不通:2023年云南某县公安隐瞒校园霸凌事件,最终导致受害者自杀,舆情反噬更猛烈。在江油霸凌事件中,公安部门没有考虑到受害者家庭的困境,尤其是残疾人父母的无助。法治社会的维稳,应当是通过公正执法化解矛盾,而非掩盖矛盾,江油公安显然搞反了方向,对残疾人家庭孩子遭受霸凌后的合法诉求采取回避态度。
(三)考核机制缺失,"不干事也不担责"成潜规则
公安部门的考核往往侧重破案率、打击犯罪数量等"硬指标",而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保护等"软指标"考核宽松,甚至无人问责。这导致部分基层民警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霸凌事件能推就推、能轻就轻。在对待赖某某这样来自残疾人家庭孩子的霸凌事件时,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江油公安若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不力追责机制",尤其是针对残疾人家庭孩子保护不力的追责,类似的不作为、乱作为还会反复上演,残疾人家庭孩子的安全将永远无法得到保障。
必须祭出的"问责之刃":对江油公安不能止于批评
面对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霸凌事件,面对公安部门明显的不作为、乱作为,仅仅要求"改进工作"远远不够,必须启动严肃问责,才能以儆效尤,给残疾人家庭一个交代。
(一)立即成立省级调查组,彻查11天沉默真相
四川省公安厅应牵头成立独立调查组,重点查清三个问题:受害者家属报案后,公安部门为何11天内未采取实质措施?视频传播前,是否有人故意压案不查?通报内容为何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调查结果必须公开,涉及失职的民警、领导应依法依规处理,尤其是对漠视残疾人家庭孩子权益的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明确交代,还残疾人家庭一个公道。
(二)重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流程,杜绝"和稀泥"
江油公安应立即修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指引》,明确"零容忍"原则:对霸凌行为,无论伤情轻重均需立案调查;对首次施暴者,必须责令公开道歉并承担医疗费;对二次及以上施暴者,一律启动专门学校矫治程序,且全程公开进度;对传播霸凌视频者,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特别要关注残疾人家庭孩子的保护,建立专门的保护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唯有让规则长牙,才能让施暴者敬畏,才能保障残疾人家庭孩子的安全。
建立"霸凌受害者救助基金",弥补公权力失职
鉴于公安部门在事件初期对受害者的漠视,尤其是对来自残疾人家庭受害者的不管不顾,江油市应立即设立专项基金,为赖某某提供持续的心理治疗和法律援助,并由公安局长亲自上门道歉——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公权力对失职行为的必要弥补,是重建公众信任的第一步,更是对残疾人家庭的尊重和关怀。
校园霸凌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本应守护正义的公权力选择沉默;施暴者的拳头伤人,但更伤人的是公安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它让受害者绝望,让施暴者嚣张,让家长焦虑,让整个社会对"安全"二字产生怀疑,尤其是对残疾人家庭孩子的伤害更为深远。
江油霸凌事件中的公安失职,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长期执法理念扭曲、责任意识淡薄的必然结果,在对待残疾人家庭孩子权益保护上更是暴露无遗。若不彻底纠偏,今天的赖某某可能只是下一个受害者的前奏。我们呼吁江油公安正视错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弥补过失;更呼吁上级部门祭出问责利器,让"不作为、乱作为"者付出代价,尤其是对漠视残疾人家庭孩子权益的行为严肃处理。
因为每个孩子的童年都只有一次,每个受害者的创伤都需要正义来抚平,残疾人家庭的孩子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和保护。当公安的盾牌重新擦亮,当执法的天平回归公正,孩子们才能真正在阳光下奔跑,而不是在阴影中恐惧。这,不仅是对江油的要求,更是对所有地方公权力的拷问,对保障残疾人家庭孩子权益的郑重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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