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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正式施行!乐山为海绵城市建设立法

发布时间:2025-08-04 20:11:17

原标题:8月起正式施行!乐山为海绵城市建设立法

李薪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举涛 摄影报道

8月4日下午,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该《条例》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条例》历时两年制定,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军介绍,《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的决策部署,适应乐山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积极回应市民对解决城市内涝(特别是竹公溪沿线)等突出问题的迫切期盼,并为乐山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法治支撑。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60余条,进行了十余轮修改,充分吸收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条例》不分章节,共26条,构建了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框架。明确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责任体系,确立市、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住建部门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在规划引领与刚性管控方面,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人大报告。规划注重保护乐山特色自然与文化遗产,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融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创新设立符合乐山实际的“豁免清单”制度,避免“一刀切”。

《条例》强调分区施策、统筹推进的建设路径:城市新建区域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成区域应强化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主城区要以竹公溪沿线为核心,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为确保海绵设施功能完善、效能持久,《条例》规定“规划-建设-运维”全周期管理。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从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运维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

《条例》注重精准衔接和补充法律责任,重点对破坏海绵设施及其监测设备,以及运维责任人失职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调性和补充性责任规定,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山水城市,法治护航。《条例》的施行,是乐山市落实国家韧性城市战略的关键一步。它将市委以及历届党委政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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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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