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拟立法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
湖南拟立法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
明确打造智能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产业链,建立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基地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融合的智能农机装备协同创新体系。”“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安排智能农机装备购置、应用等方面补贴资金。”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近年来,我省以丘陵山区特色农机为主攻方向,培育出了一批细分领域的行业先锋,农机产业规模位于全国第一方阵。但我省农机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分布相对分散,集聚效应不足,研发创新存在短板,与农机使用相配套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与人工智能、5G、北斗导航等信息技术结合应用的先进产品较少,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与农业融合不够。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推进该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规定草案共十八条,不分章节,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中的职责,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纳入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明确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协调解决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针对我省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面临的产业布局不合理、创新研发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对外依存度高等问题,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了打造智能农机装备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产业链等内容,明确智能农机装备协同创新体系打造、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智能农机和关键零部件等创新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举措,加快科技创新突破。若干规定草案还明确,引导有关行业龙头企业进入智能农机装备制造领域,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为有效解决智能农机装备技术成熟度不足、农机农艺协同不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建立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基地,打造智能农机装备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技术成果在实际场景中熟化改进。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向数字化、专业化转型。规范智能农机购置、应用等方面补贴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同时明确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针对智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以保障法律法规之间的协同性。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智能农机装备发展现状,明确有条件的地方重点发展同时兼顾全省整体发展。要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导向,以农机推广使用促进产业发展。(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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