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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快评丨摔毁记者的眼镜,摔不毁媒体人的眼力

发布时间:2025-07-18 09:11:43

原标题:晋快评丨摔毁记者的眼镜,摔不毁媒体人的眼力

7月15日,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与前往该公司采访的记者发生争执一事,被众多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双方发生争执时,谢某某将记者眼镜、拍摄设备等物品摔毁。紧接着,谢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无论如何,肆意损毁公私财物,突破的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底线。摔毁记者的眼镜,并不能摔毁媒体人发现社会问题的敏锐眼力,更不能摔毁媒体人对职责的坚守。

目前,我国已形成比较成熟定型的监督体系,其中,舆论监督是重要一环,是一把被历史和实践证实的监督“利器”,也是一条推动重塑管理秩序、实现社会善治的“引线”。发挥好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不仅需要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而且需要法律的精准撑腰。鉴于舆论监督一般涉及公众利益,期待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诸如此类无理阻挠新闻记者正当采访的行为,视情加重处罚,让采访理直气壮、直抵真相,维护可能受害的“潜在大多数”;让舆论监督始终鲜活、有力、有效,成为监督阵地上的一支永不褪色的“特种兵”。

新闻报道不能有“硬伤”,这是铁律;舆论监督报道的过程也要免受“硬伤”,这是激励记者“在现场”的“定律”。如此,记者才能永远执着于“记着”。(李艳龙)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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