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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25-07-03 19:49:18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室增设了律师工作联络处,这是最高法首次设立律师工作联络专门机构,此举将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最高法律师工作联络处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的统筹、指导,开展与律师行业及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司法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法院涉律师工作制度机制,接收律师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律师工作事项,按照职能分工协调办理。

律师法第一条明确: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其中一个重要逻辑链条是,保障好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就会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反之起不到积极促进作用,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缺少了一个重要支撑点。

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立法初衷,促进公平正义。

近年来,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高度重视与律师的沟通交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仅就检察系统来说,2024年督促纠正阻碍律师执业权利1310件。

但是,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仍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情况威胁到了律师的人身安全。比如某地一律师在开庭前因拍摄取证与法警产生不同意见,被法警背铐致伤。这一事件不但让该律师尊严受损,还会严重影响其今后的执业信心和勇气,并且这种“恐惧”会延伸到更大范围。

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具体现象,从2023年底司法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可以一见端倪。凡是需要“保障”的,就是现在需要补齐的“短板”。

上述意见强调:要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充分保障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反映意见的权利、及时向律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认真听取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加强对律师会见权的监督保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严肃责任落实、强化沟通协调。

在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从宏观来说,律师是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这是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从微观来说,每一个当事律师都承载着委托人的希望,希望律师在法律范围内据理力争。

但当前,有的律师却成为了“传声筒”和“稀泥匠”,这与律师应该负有的职责和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格格不入。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这意味着对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依法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当事人加以判断,也就是要排除不信任。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建议,要更加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包括投诉处理机制、法律援助机制、权益救济机制等,确保律师在遇到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救济。同时,要加强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和惩处力度。这是将来强化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保障的重要方向,也是促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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