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公民财产权益的重要载体。4月2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民事司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报告》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报告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法院2019年至2024年以来涉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审理现状进行全面梳理,认为现有网络虚拟财产应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现实映射类虚拟财产,如网络店铺和部分网络账号等;一类是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中的游戏道具和游戏币、NFT及加密货币。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网络建构类虚拟财产与其相关的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兼具物权和债权特点。具体来说,虚拟财产的价值创造主体是网络用户,权利人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但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性质限制了其物权的权能,网络用户对虚拟财产行使物权时需受限于用户协议、平台规则和运营周期等。
同时,现阶段仍存在网络账号的可交易性尚未明确、网络游戏内虚拟财产禁止交易条款的效力存在争议、NFT类虚拟财产法律规范及治理规则有待完善、加密货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争议易衍生金融风险等法律问题。
为推动形成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类型相匹配的法律保护路径,广州互联网法院提出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类型,区分运营者、网络用户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不同主体,设定与其权利属性相匹配的义务规范。
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相应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涵盖游戏账号、微信账号、直播账号、流量、XIN币、数字藏品等多种类型,涉及游戏账号交易、虚拟财产权属分配、虚拟财产安全保障、网络流量劫持、虚拟财产价值认定等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游戏账号不可交易,交易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不受保护”“流量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流量劫持行为违法” “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形成的虚拟财产利益应予保护”等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裁判规则和治理经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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