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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起,杭州滨江将实施医保新政

发布时间:2024-04-26 23:21:58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综合保障兜底机制,滨江区印发《杭州市滨江区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通过“困难人员监测预警、医药服务有效监管、暖心基金兜底帮扶”三项管理制度,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有效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保障对象

持有效期内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困难群众)。

保障范围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理。

待遇标准

以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对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5000元、低保家庭3万元、低边家庭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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