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Stablecoin Ordinance)将正式实施。这份条例的落地,意味着香港对稳定币的监管有了明确框架,无论是发行方还是用户,都需要了解其中的关键信息。接下来,我们就从多个角度聊聊这份条例里的重要内容。
提到稳定币,大家可能会想到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加密货币。但在香港的这份条例里,并不是所有稳定币都在监管范围内。条例对“稳定币”有具体定义:它得是加密保护的数码形式价值,能作为交易媒介用于付款、偿债或投资,能通过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在分布式分类账上运作,且价值看起来是参照单一或一篮子资产维持稳定的。
不过,有些数字资产并不属于这里说的稳定币,比如银行存款、证券、储值支付工具里的金额,还有央行或政府发行的数码法定货币,以及一些用途有限的数码代币,这些都不在监管的稳定币范畴内。
在受监管的稳定币中,“指明稳定币”是条例重点关注的对象。它和普通稳定币的区别在于价值锚定的对象更明确:要么是一种或多种法定货币(比如央行发行的货币),要么是金融管理专员指定的计算单位或价值储存形式,也可以是这两类的组合,或者是专员特别指明的某类数码价值。
简单说,指明稳定币的价值稳定是有明确参照的,这也是它成为监管核心的原因,这类稳定币更可能涉及广泛的交易和使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也更大。
条例不仅管发行,还对稳定币的推广、销售、广告等活动做了规定。
先看发行。如果要在香港发行指明稳定币,或者在境外发行但价值参照港币的指明稳定币,都得向金融管理专员申请牌照,没牌照就开展这些活动是违法的,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再说说推广。是不是“积极推广”要看很多因素,比如推广用的语言、是否针对香港居民、网站是否用香港域名等。不管是发行人、代理还是中介,推广没牌照的稳定币发行活动都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是推广持牌机构的稳定币,代理或中介不用单独申请牌照。
销售方面,能合法提供持牌指明稳定币的,主要是持牌人、有虚拟资产服务牌照的法团、受《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法团,以及银行等认可机构,还有专员豁免牌照的发行人。
广告也有禁区,不能为没牌照的稳定币发行活动,或者违法销售指明稳定币的活动做广告。
不是谁都能申请牌照的。条例规定,要么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要么是境外成立但属于认可机构(比如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等),才能申请。而且申请人得提供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通信地址和邮箱。
拿到牌照后,还有不少要遵守的规矩。比如资金方面,得保持实缴股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或者专员认可的同等金额资源,确保有能力履行义务。业务上,开展新业务前得经专员批准,避免新业务对稳定币活动带来风险。
储备资产管理是重点。发行的指明稳定币,储备资产的市值不能低于流通中的稳定币面值,而且储备资产得是优质、高流动性的,比如银行存款、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等。这些资产还要和其他资产分开保管,定期接受独立核证和审计。
另外,持牌人不能给稳定币支付利息,得及时向公众披露储备资产管理政策、风险评估、资产组成等信息,还得保证持有人能赎回稳定币,不能加苛刻条件或收不合理费用。
条例的效力不仅限于香港境内。如果境外的实体发行指明稳定币,或者给稳定币支付系统提供服务,而金融管理专员认为这可能影响香港的货币稳定、金融稳定,或关系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以及重大公众利益,就可能通过宪报公告指定该实体。
被指定的实体得遵守相关规定,比如维持足够的财政资源、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等,确保其活动不会对香港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让市场平稳过渡,条例设置了过渡期。如果在条例生效前已在香港开展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在生效后3个月内可以继续运营;如果3个月内提交了牌照申请,且专员确认收到,还可能拿到临时牌照,继续运营直到申请有结果。
要是没在3个月内申请牌照,或者申请被拒、撤回,就会进入1个月的结业期,这段时间内必须结束相关业务,确保市场有序调整。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实施,让稳定币监管有了清晰的框架,从定义到活动规范,从牌照申请到过渡期安排,都做了细致规定。这不仅是为了防范风险,也是为了保护用户权益,让虚拟资产生态能更可持续地发展。
对于想参与香港稳定币市场的机构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是基础;对于普通用户,知道哪些稳定币受监管、有保障,也能更安心地使用。随着后续细则的完善,香港稳定币市场或许会迎来更规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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