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时,政审对象需出具以下的材料:
1、政审对象无违法乱纪,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部门出具)。
2、政审对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由乡镇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
3、参加工作有单位的政审对象应出具工作单位的现实表现材料,有无违纪情况。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与政审对象联系,询问政审对象是否愿来工作,如本人提出放弃,则不必政审,但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放弃的签名承诺书,并复印身份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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