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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脚本案例(电视广告脚本案例连花清瘟胶囊)

发布时间:2023-07-27 04:23:57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米面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防疫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保民生、稳价格。近期对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蔬菜、水果、防疫药品购销差价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商户进行了依法查处。

案例1:吉林市昌邑区吉林第五大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幸福街分公司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第五大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幸福街分公司销售的蒜薹购进价为12.00元/500g,以15.98元/500g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33.17%。

违法行为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有关限定购销差率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案例2:吉林市经开区林贵臣卫生所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经开区林贵臣卫生所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为10.34元/盒,销售价格最高为15-25元/盒不等,购销差价率达45.07%-141.78%。

违法行为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有关限定购销差率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正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3:永吉县泰岳蔬菜水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违法行为认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有关限定购销差率的规定。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杜绝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乱加价等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借机敛财,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保留消费记录、购货凭证或单据,以便于快速、精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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