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黄新违背事实改判的违法行为,我开始了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举报、投诉。将我个人的经历叙述如下,希望文笔不好的我,通过这样的表述能帮助到同在投诉、举报的老百姓们!
按照正规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首先在2021年4月15日我通过网络正规投诉、举报平台,分别在: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
贵州法院网上申述信访平台(/);
贵州省网上信访();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贵州省司法厅();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组织部 12380网站();
国家信访局();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贵州省检查委员会();
12309中国监察网(民事申诉)(/);
12309中国监察网(举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为互联网平台提交投诉、举报材料
提交了我本人的反馈资料和投书、举报材料,我的诉求很简单,只希望得到一次公平的无内部人员违法干预的再审机会,不希望被贵阳市中院黄新等人的拖延和干扰我的再审申请。我也不知道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能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将一个案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可以不去追究对方伪造协议、提供虚假证言证词等行为。我也不清楚法院里的庭长是否可以对一个人的人格做出判决的权利,但这次我的人格也被庭长写在了判决书上,我真不知道他的依据来自哪里?更不清楚,人民法院是否赋予了他如此大的权力。
老百姓举报一名庭长的违法行为是多么难的事!
庭长这种行为不敢调查吗?
我开始走访各个机关部门提交投诉、举报材料,2021年4月20日,我来到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的贵州省委,寻找贵州省纪委信访室,来到了一栋楼下的门庭值班室,我向值班人员告知了我的来意,值班人员(公安警服)很积极主动的询问了我一番,还对我进行了拍照,并告知我马上安排人员带我去办公室,我此时的心情感觉人民政府给予的暖心。
但是很快下来了5、6个年轻的白衬衣西装裤的同志,他们安排了一番后由其中一名同志带领我去举报办公室,一路闲聊着,这位同志带我穿越了整个省委,最后来到了另外一个大门,并送我出了大门,来到大门外,他告知我大门外面有一个信访登记室,就叫我去那里做登记,我感觉被成功大的带出了省委。
我想了想也能理解,是否真要从大门这里一步一步的做流程登记呢?来到这间接待室,工作人员叫我在本子上做一个登记,不收取我任何资料,核对了我身份后就给了我一张纸条,纸条上写清楚了“请到贵阳市青年路,贵州省信访局窗口提交材料”,就这样,贵州省委的投诉、举报就圆满完成了,你们觉得如何?
下面我赶往了贵州省信访局,取号排队总算提交了材料,但是不给任何回执,告诉我系统上会做扫描登记的,贵州省信访局的流程也就这样走完了。
图为贵州省委投诉、举报登记记录
要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查询网络平台提交的举报反馈,很多平台的回复都是请到相关部门进行提交投诉、举报材料。我思考了下,这个相关部门应该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2021年4月26日,我来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窗口,提交了纸质材料并做了登记,告知我这些材料会有省高院监察室的同志过来取走,并给我留了电话后期咨询。
图为省高院给予的投诉、举报反馈
2021年4月28日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电话,得到的回复是还没有拿到我提交的资料,为此我很担心他们看不到资料,同日开始邮政EMS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这里要特别注意,只能用邮政EMS实名邮寄,其他快递公司是无法进入机关部门的,这也是为了安全。
2021年5月10日再次电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询问我的邮件是否收到,对方回复已收到,并告诉我是才收到,所以没有处理信息。
2021年5月19日再次电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询问情况,回复我的投诉、举报材料已经交给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让我大致等一个星期可以电话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询问受理情况。
2021年5月28日我来到了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整顿办公室提交投诉、举报材料,登记过程中,我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收到我的网络投诉、举报资料,工作人员回复没有收到。还好,我亲自来交资料啊,不然之前走的各种提交资料的方法视乎都没有来到被举报人所在单位,这样的庭长还在判案?
这个时候我深深理解了各大网络举报平台给我的回复:“请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理解了,理解了。司法部门和很多行政服务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还是不同,很多行政举报窗口直接不能插手和管理司法机关投诉举报。所以,这个相关部门应该就是指省高院和被举报人所在单位。
从4月15日到5月28日,这一段时间,我没有接到任何一个反馈电话,唯一接到一个纪律监察委员会给我的电话,却是因为邮递员把我的投诉、举报材料错发到了贵州省望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了,所以接到了该办公室的电话,态度很好的告诉我,你的这些资料应该邮寄到贵阳市相关部门,我也很抱歉的感谢了他们。
图为望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我的温馨提示
由于长时间没有收到任何相关单位的回复,我开始了另一个正规途径的报送材料,我开始多次邮寄公开的投诉、举报信箱:
1.贵阳市委第二巡察组A083号邮政信箱
2.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3.监委举报中心
4.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5.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6.贵州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指导组A079邮政信箱
图为网页截图
图为网页截图
图为省纪委门口接待室提示
图为邮政EMS邮寄投诉、举报材料寄件单
其实在4月份我就邮寄过相关资料到多个相关部门,但是也是没有收到任何反馈信息,所以5月28日我再次进行了邮寄。
同一天,我致电了“省政法教育整顿办”(84855727),电话接通后,我比较客气的询问,请问你们是省政法教育整顿办吗?对方回答是,我接着:“请问您们有收到我邮寄和电邮的相关举报材料吗?“,这个时候我准备等着对方询问我姓名,好帮我查询。可是,对方很坚定的回答了我:”收到了!“。我反问:”您知道我是谁?“,对方回答:”只要邮寄过来的都收到了的“。逻辑完全说得通,毕竟是邮政EMS嘛!送达率和准确率我不应该质疑。
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政法队伍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摘至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官方帐号
以上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内容,我个人看完公告后,我要举报的应该是第一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其中的“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这句话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接地气的思想,我的案件在法院内对比虽不大,但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是大案子,因为他关系到家庭、关系到儿女、关系到工作方方面面。
通过这次“上访“之路,我深有体会,为什么大家都说我们一般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就是因为我们承受不了打官司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能支付这些费用的,就可以打破公平的秤砣。
司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我们普通平民百姓来说,他应该是长期的工作,是一项司法队伍日常教育,要深入到法律公平、公正的每一位前线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因为您们的每一次判决都关系到老百姓对法律的公平公正感,法律依据是法庭上的准绳,并不是个别庭长情感或者其他导致你违规的东西来评判案件。要记住,你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予的,是党给予的,法庭上不是你的天地!
以上所写的,我并不是针对司法队伍所有人,我也相信司法队伍更多的人是真心依法办事的好人。而司法队伍里个别已经在民间被老百姓打上了“为名除害”的标签,这样的个别人就是我投诉举报之人。因为你的存在,我感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只需要一次不受干扰的审判,一次讲证据、讲道理的审判,甚至公开的审判。最终不管什么样的结果,我们也能承受。不能承受的是这样的法官,不采纳我们提交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就能明目张胆的把屁股坐歪,这也太明显了吧,感觉这个法庭就是他能左右一切!
真心希望相关司法部门,对这样的案件以及法官加以重视,更需要教育整顿的不正是这样的司法公职人员吗?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