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下人说的就是“丧夫”的寡妇,多是用来暗讽丧夫女性克夫之意。
“宁娶二度花”,这个“二度花”就用得好,花开二度,意指美好的事物再次如花一般“绽放”,在清代,有戏曲《二度梅》里面把一对夫妻的分离最后有重合的故事讲述得动人无比,所以在古代婚姻市场中,常常把第二次婚嫁的女子称为“二度梅”。
但是“不要遗下人”这个说法就有点针对性了,针对的,就是那些命运不好的丧夫女子。
都说古代女性的命运总是悲哀的,关于她们的人生种种,只能由文人和书本来下定义,在这种关乎女性自身历史不能被女性主导的背景下,女人最怕的,是成为寡妇。
《诗经》里说:
“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
这句话的本意是好的,指耕作的人们在收获的时候,“遗落”一些稻谷和“麦穗”,这些掉在地上的东西,不是真的想要丢掉的,而是变相资助给那些没有了丈夫的女人,所以就叫做“寡妇之利”。
按照古代的社会环境,对于国家而言,每一个成年男子几乎都有“劳役”、“兵役”的义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男子因为意外身死不归了,留在家里等待的妻子,就成为了亡夫的寡妇,这些人,是值得被尊重的。
可“恩难消,意难平”,人性却从不止同情的一面。
丧夫的女子,一开始会被同情,可久而久之,又怎能保证这个女子不会受到“歧视”。
嫁出去的女儿批出去的水,寡妇已经是“无家之人”,既然孤单了,总会被人非议,有的人就嚼舌根,这个女人“面相”不好、“命数”不好,克夫,这才让丈夫永远留在了他乡。
本就是嚼舌根的话,却也耐不住多人说,一直多人说,时间长了,就有人感觉到,寡妇确实是有些“克夫”的属性在里面的,正所谓三人成虎,人云亦云。
但不管别人怎么说,寡妇总得生存吧,而法律从来都不禁止寡妇再婚,不说别的,汉朝都有皇帝娶“二婚”女子当皇后呢,民间老百姓娶一个寡妇又怎么不行了。
于是一些已经年纪很大了的,再不娶妻就被人嘲笑为“老光棍”的人,只能出来找媳妇了,本就因为条件不好才晚婚,找媳妇,那些年轻貌美的黄花大闺女,自然看不上他,最好的选择,也就是“遗下人”了。
可舆论,永远不会给这些“老光棍”、“寡妇”活路,当他们成亲了,又有人会开始嘲讽,你这新婚的妻子啊,以前就把她的男人克死,现在你又和她成家了,哎哟,这下子生活可就悬了。
杀人的刀,杀人的嘴,放谁身上,娶了寡妇都开始觉得膈应。
而更有趣的是,随着唐宋时代以来的社会风气开放,“离婚”这种事情不再是人们难以接受的,古代的离婚和现代的离婚是一个意思,是夫妻双方协商后取消婚姻关系的说法,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二度花”开始变得多起来。
有的人试图“捧一踩一”,就把“二度花”吹捧上了天,说什么以前的夫家不懂得珍惜,以前的夫家待她不好,但是这个女子,乃是不可多得的天命之女,不娶她就亏了。
在婚姻市场中,“二度花”和“遗下人”的差距并不大,用一句偏商业化的话语来说就是,“二度花”跟“遗下人”乃是竞争关系,所以很多女方家庭,为了把自己已经结过一次婚又离婚的女儿嫁出去,就把“寡妇”说得一文不值。
这个时候,那种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
的纯真情怀已然消失殆尽了,人和人之间沦为了颜面的妥协者,不再是发自于自己内心的择偶意向。
事实上,“遗下人”们不是没有过“反击”,譬如民间还有一句俗语,是这样言的:
“宁娶寡妇,莫娶生妻”
看过了“宁娶二度花,不娶遗下人”这种言论后,这句话本身也很好让人理解,其中“生妻”,就是指的丈夫没有死去,但却和丈夫取消了婚姻关系的女子,也就是离过婚的女子。
看,又有人提倡娶寡妇,但不要娶二婚女了。
而关于为什么不要娶“生妻”,古人说起理由来那可是头头是道的。
生妻这个词,最早是投降了匈奴的李陵,写给同在匈奴,但却是“俘虏”的苏武的信《答苏武书》中:
“且足下昔以单车之使,适万乘之虏,遭时不偶,至于伏剑不顾;流离辛苦,几死朔北之野;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此天下所希闻,古今所未有也。”
李陵想帮助匈奴人劝降顽固的苏武,于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诛心的两个内容就是,苏武你的母亲去世了,年轻的妻子也“跑路”了,这件事乃是天下的奇闻,自古以来都是没有过的。
苏武最后还是没有投降,但自此之后,生妻的“名声”就开始坏了。
不管后市女子因为什么事情而离婚,只要离过婚,她们都是背负责任的群体,因为男人有“休妻”的说法,但是女人不能休夫,被休了,肯定就是她们的不对。
在汉代,戴德编著过一本“礼制”,名为《大戴礼记》,在这本礼制里面,就阐述了他所认为的,七个把妻子休掉的理由: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对婆家老人不孝顺的,结婚多年没孩子的,守不住妇道的,心生嫉妒的,有疾病的,话多管不住嘴的,喜欢偷盗的,这七个理由,只要碰到了其中一个,那么男方就可以无条件休掉这个女子。
所以啊,“宁娶二度花,不要遗下人”,如果遗下人被歧视了的话,“二度花”本身也不是什么善茬,至少二度花是没有资格看不起遗下人。
女子成为寡妇,这可以说是她命不好,但这不是她主观造成的,可一旦成为了离过婚的“生妻”,很有可能就是触碰到了“七去”里面其中的一条,这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了,对于男方而言,更是难言之隐。
站在公平的角度来讲,其实不管是“遗下人”还是“二度花”,都不应该受到歧视,更不应该互相攻击,每个人的婚姻机会都应该是平等的,人格也是平等的,决定是否婚姻的,还是各自的脾性和眼光。
莫因“损语”而不爱,也莫因所谓的“衷言”而被迫去爱,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很多事情她们是身不由己,一切责任都由她们来背负,这并不合适,遗下人也好,二度花也好,可能她们本来就是很好的良人,只是被埋没了。
历史上选择“遗下人”和“二度花”的帝王将相并不少,譬如著名的曹丞相,不管是二度花还是遗下人他都毫不忌讳,还不是一样儿孙满堂,儿子当了皇帝,自己被追封为太祖,人定即可胜天,又或者,这些说法,从来都是谬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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