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泉农商银行赛鱼支行行长被警告)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金管罚决字〔2024〕4号,郗瑞杰(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赛鱼支行行长)(简称:阳泉农商银行),其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抵押评估费由客户承担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对郗瑞杰(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赛鱼支行行长)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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