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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密封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3:47

(原标题:天一密封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1月30日,河南证监局公告,南阳天一密封及董事长杨明祖、董事会秘书朱建周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据查,天一密封因合同纠纷被内乡县公房建设投资起诉,涉案金额32,419,11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94%,公司未及时披露此信息,后于2023年11月10日补充披露。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天一密封及杨明祖、朱建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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