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5日消息,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10.8元人民币,并罚款30000元人民币。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0日,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深圳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销售的红尖椒和老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检验结果显示,红尖椒中的噻虫胺项目和老姜中的铅(以pb计)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购进了这些不合格的红尖椒和老姜,并将其陈列在超市新鲜蔬菜专卖区的货物架上对外进行销售,共获销售款310.8元。
龙山县好利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1)项,构成了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规行为。因此,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了其违法所得310.8元,并罚款3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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