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设备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的决定。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违规行为。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此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以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