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罚款9788.2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金融界2024年1月24日消息,东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款9788.2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东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产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是其被处罚的主要原因。经过进行详述。
东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了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于处罚结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决定对其罚款9788.2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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