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蓬江区博洋百货商行被罚款500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4日消息,蓬江区博洋百货商行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蓬江区博洋百货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此,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蓬江区博洋百货商行进行了罚款处罚,内容为: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特嫩三文治香肠”(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30811) 1条、“特嫩三文治香肠”(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 20230814)7条和 “玉米风味香肠”(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30717)29条;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整(¥20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0零2元整(¥500200元),上缴国库。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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