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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收监管警示,因虚增营业收入

发布时间:2024-01-26 18:13:45

(原标题: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收监管警示,因虚增营业收入)

2024年1月26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安徽新华传媒(简称: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进行了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2024年1月6日,皖新传媒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和1,772.22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调减,分别占调整前营业收入金额的2.17%、0.21%。

公司财务数据披露有误,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皖新传媒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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