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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5 13:13:24

(原标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

2024年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4〕7号,彭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市分公司保险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彭涛(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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