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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通榆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4 06:12:55

(原标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通榆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24年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金罚决字〔2024〕4号),李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通榆支公司经理)(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和突破监管规定的交强险手续费上限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对李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通榆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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