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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4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20 22:13:06

(原标题: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45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8日消息,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验收的违法行为,被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2万4任500元整,并予以通报批评。

据公告内容,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验收的违法行为,被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罚款金额为2.45万元,并对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对设备超期未验收的违规行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厦门民兴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2.45万元的罚款,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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