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晋江市哈蜜食品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1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9日消息,福建省晋江市哈蜜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并处以罚款51000元。
据公告内容,福建省晋江市哈蜜食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被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和罚款51000元。
福建省晋江市哈蜜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规行为。对此,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了其违法所得1100元,并对其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为51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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