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飞科电子有限公司被罚款3040元)
金融界2024年1月19日消息,福建省飞科电子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被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罚款人民币3040元。
据公告内容,福建省飞科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行为。
福建省飞科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违规行为。因此,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罚款人民币304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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