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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诺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邹新克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4-01-20 05:13:00

(原标题:天诺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邹新克收警示函)

2024年01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天诺资产管理(深圳)(以下简称天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邹新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天诺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实际开展项目尽调,未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同时,部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资料。邹新克自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天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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