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遭警示)
2024年1月19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以下简称“中国华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指出,中国华融在2015年8月26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作为南京熊猫电子(以下简称“南京熊猫”)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南京熊猫股份9,518,404股,占南京熊猫总股本的1.04%。然而,中国华融未要求南京熊猫及时公告其减持比例达到1%的事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迟至2022年4月25日才补充发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中国华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中国华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中国华融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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